價簽戲法

價簽戲法

價簽戲法是指一種“虛構原價”、“低價招徠顧客高價結算”等多種價格欺詐的行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價簽戲法
  • 簡介:價簽戲法是指一種“虛構原價”
  • 摘要:不少人開始準備年貨
  • 罰款:最高處以50萬元罰款
摘要,簡介,欺詐手段,典型案例,違法行為,各方觀點,防範,

摘要

2011年春節期間,不少人開始準備年貨,為了吸引顧客,不少商家還推出了各種各樣的優惠促銷措施。但是,有的商家名義上優惠促銷,實際上卻在價格上耍花招。價簽上標低價,結賬時卻收高價;明明是打折,促銷價卻和原價相同,嚴重侵害了消費者權益。據悉,家樂福在部分城市的連鎖店涉嫌價格欺詐,家樂福等超市的“價簽戲法”將遭處罰。除家樂福之外,沃爾瑪也捲入此事。

簡介

現象
家樂福在部分城市的連鎖店涉嫌價格欺詐,發改委已責成地方價格主管部門對其進行處罰。除家樂福之外,沃爾瑪也捲入此事。專家表示,比起經濟處罰,這兩大國際零售巨頭面對的更重要問題是如何挽回中國消費者的信任。
2011年1月26日,中國發改委公布,經查實,家樂福、沃爾瑪在一些中國內地城市的部分超市存在“虛構原價”、“低價招徠顧客高價結算”等多種價格欺詐行為,嚴重侵害了消費者權益。據發改委披露,家樂福在長春、上海、哈爾濱、昆明、重慶、長沙等6個城市的部分超市存在價格欺詐行為。此外,沃爾瑪在瀋陽、南寧和重慶等3個城市存在價格欺詐行為。 [1]
罰款
中國發改委已責成相關地方價格主管部門處理,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或無法計算違法所得的,最高處以50萬元罰款。

欺詐手段

價格欺詐四招術:“虛構原價”、“低價招徠顧客高價結算”、“不履行價格承諾”、“誤導性的價格標示”為四種價格欺詐手段。
價簽戲法
虛標原價再“低價”促銷
低價促銷是家樂福重要的銷售手段之一,但有些促銷價格並非真正的低價。
低價招徠顧客高價結算
昆明市家樂福世紀城店、武漢市漢福超市洪山廣場店、長沙市家樂福芙蓉廣場店都有“低價招徠顧客、高價結算”的現象。
做出低價承諾卻不兌現
實際結算價格要比海報宣傳價格高出一倍,這樣的事情也是在家樂福發生的。
誤導性價格標示忽悠人
為了吸引消費者,家樂福還在價簽的字型上做起了文章。

典型案例

虛構原價
家樂福等國際零售巨頭在中國正陷入一場信任危機長春市家樂福新民店銷售“七匹狼男士全棉橫條時尚內衣套”,價簽標示原價每套169元、促銷價每套50.70元,經查實原價應為每套119元;
上海市家樂福聯洋店銷售每袋338克的“正林特供香瓜子”,價簽標示原價每袋14.80元、現價每袋6.90元,經查實原價為每袋7.40元。
哈爾濱市家樂福大直街店銷售“心相印熏衣草三層加厚手帕紙”,價簽標示原價每包5.9元、現價每包3.45元,經查實原價應為每包3.8元。
瀋陽市沃爾瑪中街店銷售5公斤裝的“香雪高級餃子粉”,價簽標示原價每袋30.9元、現價每袋21.5元,經查實原價應為每袋23.9元。
低價招徠顧客高價結算
上海市家樂福南翔店銷售弓箭球形茶壺,價簽標示每個36.80元,實際結算價每個49.00元;
昆明市家樂福世紀城店銷售梗冠綠色盤錦大米,標價為每袋64.6元,實際結算價為每袋69.7元。
重慶市沃爾瑪北城天街店銷售良平鐵觀音,價簽標示零售價每袋29元,實際結算價為每袋39.8元。
不履行價格承諾
昆明市家樂福白雲店銷售老樹普洱茶,宣傳海報標價為每盒60元,實際結算價為每盒120元;
上海市家樂福張江店銷售開心果,廣告宣傳每斤43.98元,實際結算價每斤45.88元。
哈爾濱市家樂福會展店銷售內衣,廣告宣傳“全場三折起”,經查實際銷售中沒有一個品種以三折價格進行銷售。
誤導性價格標示
昆明市家樂福世紀城店銷售特色魷魚絲,銷售價格為每袋138元,價簽用大號字型標示“13”,用小號字型標示“8.0”,誘導消費者誤認為銷售價格為每袋13.80元。
銷售2000克火腿禮盒,銷售價格為每盒168元,價簽標示時用大號字型標示“16”,用小號字型標示“8.0”,誘導消費者誤認為銷售價格為每盒16.80元。

違法行為

“價簽戲法”的行為違反了《價格法》第十四條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同時也違反了《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的有關規定,構成了價格欺詐的違法行為,嚴重侵害了消費者權益。

各方觀點

專家觀點
先提價再打折“屬行業潛規則”
針對發改委指家樂福等超市存在的價格欺詐行為,北京商業聯合會理事、北京供貨商聯盟主任姚文華表示,“這些屬於行業潛規則。”姚文華表示,發改委定義的超市“虛構原價”,也就是先提高商品原價,再打折促銷,這種手段在行業中普遍存在。至於,以低價招徠顧客高價結算以及商超不履行價格承諾,這種行為在行業中也是存在的。“不少超市都曾經用這些方法對顧客進行長期欺詐,可以說是行業潛規則。只有極少數細心的顧客能夠在事後發現並找回來。” 姚文華說,而超市方面通常以“這是工作上的疏忽”或者“未及時更改價簽”為由做出解釋,並通過道歉、贈送禮品等方式來善後。 姚文華建議,有關部門應建立長期且行之有效的監管機制,而不只是一時的抽檢。
“價格欺詐是不誠信的表現”
行業資深行銷策劃專家穆峰表示,如果超市商品的實際結算價高於價簽標價是一個普遍現象,那么這裡面一定存在人為的因素,但如果只是個別商品出現這種情況,那有可能是系統仍未更新。而對於誤導性價格標示,比如銷售價格為138元,價簽用大號字型標示“13”,用小號字型標示“8.0”,穆峰說,這是商家一種為了多銷售的“技巧”,這種現象在出租櫃檯上比較普遍。穆峰認為,發改委這次對家樂福等超市做出處罰,可能也與零供矛盾有一定的關係。“家樂福與康師傅之間的零供關係事件,不僅是廠商之間的矛盾,也損害到了消費者的利益。” 穆峰說:“家樂福、沃爾瑪這種零售業巨頭對於中小供應商的剋扣已經非常嚴重。如果在銷售時採取價格欺詐行為,是違反商業道德的不誠信的表現。”
喪失誠信 將失去市場
“這兩家國際零售巨頭在中國市場採取欺詐的銷售方式,影響非常惡劣”,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教授黃國雄昨天表示,外資企業利用過去的聲譽和消費者的信任胡作非為,結果會“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家樂福、沃爾瑪在中國市場採取欺詐手段銷售,也從一個側面說明中國本土零售巨頭開始走向成熟”,一位業內人士表示,家樂福等巨頭進入中國以來,中國同行經歷了從懼怕到學習、再到走出具有自己特色的經營之路,一些本土企業還發起了“阻擊戰”。在這種情形下,一些外資企業不在提供更優的價格、更好的服務上下工夫,卻採取欺詐的手段,這種錯誤做法的結果必將是那些堅守誠信、遵守遊戲規則的企業最終贏得市場。
消費者說
“虛構價格其他超市也存在”
對於虛構價格一事,消費者說,之前並未注意過,多是看到打折優惠就買了,結賬時很少逐個去核對。
消費者反映,不僅僅是家樂福、沃爾瑪,虛構價格的事情在其他商超也存在。該消費者說:“有次在某超市購物,標價十幾塊的東西,結賬時變成二十幾塊。發現後跟收銀員說,收銀員說可能是拿錯了,於是退貨。”
消費者王先生說,“有次在商場買鞋,一雙鞋特價199元,結賬時變成289元。跟對方交涉,對方稱掃出來多少就是多少,以掃描價格為準。那么大的價簽標的199元,標多少錢就要按多少錢賣。對方請示領導後,按特價賣給我了。”
“其實這事挺普遍,整頓一下非常有必要。尤其是超市,長長的結賬單,要看清記清某件商品有沒有兩套價格,是很難的……”昨日有消費者說。
據央廣《經濟之聲》報導,在北京市朝陽區的家樂福姚家園店有消費者表示,購買了一條腰帶,看到的價簽是40多元,但付款時卻是69元;另一個消費者反映,買了兩個小勺,超市里看的價格是4.3元,但付款時小票打出來卻是7.8元。
網友說法
網友簽名抗議價格欺詐行為
截至2011年1月26日下午5時,在鳳凰網的《家樂福中國亂象》專題上籤名抗議家樂福違規的人數已達12243人。統計顯示,簽名的網友分布在北京、上海、廣東、江蘇、安徽等18個省市,其中北京人數最多,其次為廣東、江蘇和上海。
在發改委發布查處家樂福價格欺詐行為後,有網友認為對於家樂福的欺詐行為政府終於出手了,有的則認為家樂福的招術是很多大賣場都有的情況,相關部門需長期監督,嚴厲打擊價格欺詐行為。

防範

消費者購物時,要提防商家的價格欺詐,謹防上當。常見的欺詐手段有這樣幾種:
1、虛構原價,虛假優惠。經營者以根本不曾有過的價格作為原價,打著促銷讓利的幌子欺騙消費者,而實際上消費者買到的商品促銷價與平時銷售價格差不多,甚至更高。
2、使用欺騙性或誤導性的語言文字,使用沒有根據、無從比較的語言文字,比如市場最低價、超低價、驚爆價等等,誤導消費者。
3、標註的價格與實際結算價格不符。經營者往往對同一商品以低價招徠顧客,然後以高價結算,或者使用兩個或兩個以上價簽來誤導消費者。
4、標籤的其他內容與實際不符。比如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質地、計價單位等與實際不符,欺騙消費者。
5、非法降低商品質量。經營者採取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少兩等手段,使數量或者質量與價格不符。
6、消費者在購物時,還要注意看標價簽內容,特別要看清商品的名稱、產地、規格、價格等信息;在結賬時,要及時核對購物小票,看看實際收款與標價是否一致。同時要保留好購物小票或收據,以及商家的宣傳廣告等資料,以便出現糾紛時作為維權的證據。一旦發現商品或者價格名不副實,要及時與超市交涉,如果交涉不成,可以及時向工商、消協等相關部門反映,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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