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值論直覺主義

價值論直覺主義是指把善、惡當作主要範疇進行邏輯分析的一種直覺主義倫理學說。英國哲學家摩爾所創立。他認為倫理學的首要任務是分析和確定“善的”、“正當”、“義務”等倫理詞的意義和性質,而要做到這一點,必須使用邏輯分析的方法。通過分析,可以得出善是簡單的,不可分析和定義的。在論證不能給善下定義時認為,所謂下定義就是分析,就是把複合的客體劃分成單純部分並描述這些部分,而“善的”是一種單純的概念,沒有部分,不是複合的,所以不能下定義。雖然善是不能定義的,但“善事物”或“善的東西”卻可以下定義,因為“善的”是個形容詞,而“善的東西”則是“善的”“所適合的一個名間是具有善性質的事物。“善的東西”是個“複合體”,因此可以分析,可以下定義在如何判斷、認識善和惡問題上,認為善性質和善事物是開明的。既不能靠理性,也不能靠經驗,而要靠道德立覺。直覺是認識善惡的方式。

在分析“正當”和“義務”等屬於“行為倫理學”的範疇時,認為正當和義務與善惡概念不同,不是“自明的”,不能通過直覺來認識,而必須從善那裡推導出來。提出正當的定義是能產生可能最大總量的人類善。正當是達到善結果的工具。義務也是從善那裡推演出來的,認為被評價為善的行動具有應該的性質,即是必須履行的行動。義務也被定為能產生可能最大總量的人類善。這種見解體現了摩爾的功利主義思想,因而又被稱為“功利論直覺主義”,以此與羅斯的義務論直覺主義相對。摩爾對道德概念所作的邏輯分析,特別是對“自然主義謬誤”的分析,為元倫理學所繼承和發展,他的直覺主義為西方倫理學的發展奠定了新的方向,具有重大的歷史意義。但有脫離社會道德生活的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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