傾斜試驗

傾斜試驗

傾斜試驗,患者這樣的直立反應與臨床實際發生的暈厥表現相似,因此被用以輔助診斷血管迷走性暈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傾斜試驗
  • 外文名:inclining test
  • 類型:實驗
  • 原理:有300~800ml血液蓄積於下肢
  • 明確適應證:不明原因暈厥
原理,明確適應,

原理

人體直立時,由於重力作用,有300~800ml血液蓄積於下肢,引起中心靜脈壓、每搏輸出量及動脈血壓下降,反射性引起交感神經張力升高,表現為心率增快、收縮壓輕度下降、舒張壓輕度升高,這是正常的代償性生理反應。血管迷走性暈厥患者直立時下肢血液蓄積程度較正常人嚴重,中心靜脈壓降低明顯,回心血量減少,交感神經張力持續增加,導致心室收縮力顯著增加,過度刺激左心室後下壁的壓力感受器(一種無髓鞘的C神經纖維),結果反射性地引起交感神經張力降低,血管擴張,血壓下降,大腦驟然缺血,發生暈厥,有時伴有迷走神經張力增高,心動過緩。患者這樣的直立反應與臨床實際發生的暈厥表現相似,因此被用以輔助診斷血管迷走性暈厥。

明確適應

(1)發生於無器質性心臟病證據患者的不明原因暈厥或雖有器質性心臟病但排除了其本身所致的反覆暈厥發作的患者;
(2)房室傳導阻滯或病態竇房結綜合徵伴暈厥患者安置起搏器後仍然發生暈厥,且排除了起搏器故障者。
2.相對適應證
(1)隨訪評價神經介導性暈厥治療效果;
(2)評價周圍神經病或自主神經功能不全患者的不明原因暈厥;
(3)評價反覆發作的頭暈或瀕臨暈厥。
禁忌症:1.發生於房室傳導阻滯或病態竇房結綜合徵患者的暈厥、而未安置起搏器者。
2.發熱、急性炎症、嚴重高血壓、不穩定性心絞痛、急性心肌梗死、心功能不全或其他嚴重疾病不便檢查者。
一.操作方法及程式
1.試驗前準備 患者安靜平臥10min,建立靜脈通道,檢查時輸注普通生理鹽水,連續或密切監測心率與血壓,並進行相應記錄,最好同時配帶動態心電圖記錄。
2.基礎傾斜試驗 傾斜60°~80°,一般為70°,基礎傾斜試驗持續30~45min,或至出現陽性反應終止試驗。若無陽性反應出現,則進行藥物激發試驗。
3.藥物激發試驗
(1)異丙腎上腺素:為最常選用的藥物。在基礎傾斜試驗結束時,若未取得診斷結論,患者恢復平臥位,靜脈滴注異丙腎上腺素1μg/min,起效後(心率增加10%)再次傾斜70°、10min;如果仍未激發,增加異丙腎上腺素的劑量至3μg/min(心率增加20%)、5μg/min(心率增加30%),重複上述步驟。或者在基礎傾斜試驗結束時,若未取得陽性結果,患者恢復平臥位,靜脈滴注異丙腎上腺素3μg/min,待心率增加至100~120/min,再次傾斜70°,維持藥物靜脈滴注,若出現陽性反應或患者出現交界區心律、頻發室性早搏、室性心動過速、高血壓或心絞痛等任何一種情況,立即終止試驗,如果持續10~15min沒有陽性反應即為陰性,終止試驗。
(2)硝酸甘油(0.2~0.3mg)舌下含化,維持傾斜70°、10~20min,若沒有出現陽性反應則試驗結果為陰性。
二.結果判斷
受試者在傾斜過程中出現暈厥或接近暈厥症狀(瀕臨知覺喪失、嚴重頭暈、虛弱無力、黑蒙、聽力遙遠或喪失、噁心、面色蒼白、大汗、維持自主體位困難等症狀之一項或幾項),同時伴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為傾斜試驗陽性:①收縮壓≤70mmHg或較傾斜前降低50%,有的患者即使血壓未達到此標準,但已出現暈厥或接近暈厥症狀,仍應判為陽性;②心動過緩(以下表現之一:心率<50次/min,交界區心律持續10s、竇性停搏≥3s,心率下降超過傾斜位最大心率的30%)。
注意事項:1.試驗條件 試驗前停用一切可能影響自主神經功能的藥物(評價藥物療效時例外),檢查室應該光線暗淡、溫度適宜。
2.患者準備 試驗前禁食4~12h,若為首次試驗,須停用心血管活性藥物5個半衰期以上;若為評價藥物療效,重複試驗時應安排在同一時刻,以減少自主神經晝夜變化所致的誤差,並儘量保持藥物劑量、持續時間等其他試驗條件的一致。
3.注意保護患者 傾斜台要求有支撐腳板,兩側有護欄,胸部和膝關節處有固定帶,以免膝關節屈曲,致受試者跌倒,傾斜台變位應平穩迅速,要求10~15s內準確到位;應備有心肺復甦設備。
4.監護人員全過程中應專人在場監護。監護人員包括對心肺復甦有經驗的醫師,應熟悉暈厥的常見病因、傾斜試驗的技術規則,並能正確處理可能發生的併發症,如心動過緩、低血壓、嚴重緩慢或快速性心律失常,甚至心臟驟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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