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住所地法

債權人住所地法,是指屬人法的一種。涉外之債法律關係中債權人住所所在地國家的法律。國際私法中解決債的法律衝突問題時採用的一個原則。將屬人法理解為住所地法,最初出現於英國法院的判例,後來被其他大量接受外國移民的國家所接受,藉以排斥移民所屬國的法律,護大本國法的適用範圍。英國、美國、阿根廷、巴西、秘魯、丹麥、挪威和其它一些普通法系的國家適用這個原則。而“債權人住所地法”正是這種原則的具體套用。

住所地的確定在訴訟中具有重要意義,它是決定審判管轄的依據,同時也是訴訟文書的送達地點。債權人和債務人是在權利主體與義務主體絕對情況下進行創分的,在大多數債的關係中,當事人可能既是債權人,又是債務人,既享受權利,又承擔義務。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