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主義政治學

傳統主義政治學

相對行為主義政治學和後行為主義政治學而言的政治學研究方法、理論學說的總稱。代表19世紀末20世紀初政治學科創立時期政治學研究的方向。

歷史淵源,研究方法,特徵,作用及缺陷,理論趨勢,

歷史淵源

傳統主義政治學的歷史淵源可追溯到古希臘。柏拉圖在《理想國》中對“正義”的討論、亞里士多德在《政治學》中對“最高美德”的追求,奠定了政治理論早期形態以倫理為核心的基礎。此後,無論是中世紀以上帝為核心的神權政治論,還是文藝復興、啟蒙運動以權利或權力為核心的自然政治論,濃厚的道德哲學色彩加上思辨式語言和演繹解釋方法的運用始終是政治學理論研究的基本特徵,並且直接影響了現代意義的政治學的產生和發展。19世紀末20世紀初,現代意義的政治學首先在美國發展起來。它在創立時期雖然受到了科學主義思潮的影響,但仍帶有古典政治學研究的深深烙印。

研究方法

傳統主義政治學並無統一的思想體系,而是存在著不同派別與看法。從發展過程區分,主要有國家學派和過程學派。以美國學者J.W.伯吉斯、W.F.威洛比等為代表的法理主義國家學派受實證主義的功利主義影響,以提供研究國家的系統知識為目的。伯吉斯在《政治學與比較憲法》中,F.J.古德諾在《政治與行政》中,都運用了歷史 -比較方法,描述和比較政治制度及政府機構,致力於探討由法律所確認的國家性質和起源、國家的主權及內部的權力關係。國家學派把國家理解為各種法律規範的總和,因而,研究的對象僅限於正式的法律機構和官方頒布的法律檔案。英國學者W.白哲特和美國學者T.W.威爾遜等為代表的現實主義過程學派則不滿歷史 -比較方法的無生命靜態研究,強調政治學應由法律文本的研究轉向政治現實的研究,政治學家不能囿於歷史資料和事件的記錄分析,也不能局限於官方正式的法律形態與機構,還要進一步研究非正式或非法律過程對國家及政治的影響。

特徵

一般認為,傳統主義政治學具有一些基本的共同的特徵。在研究的對象上,以國家為主題,將政治學等同於國家學。美國早期政治學家J.N.加納就認為政治學從頭至尾是研究國家的科學,包括研究國家的起源、性質、分類,政府的結構及類型,憲法的條文及類別,重點是研究國家的政治制度及其比較。在研究方法上,注重政治哲理和政治歷史的分析。具體方法有:①歷史研究法,即按編年史的方法對大量的歷史事實加以整理和分析,根據豐富的史料描述某一政治制度的產生、發展和變化。目的在於找出各種歷史事件的因果關係,並據此推斷未來的發展趨勢。②規範研究法,即從某種價值觀出發,以道德規範為評價標準研究政治現象。研究的目的在於為人類提供政治發展的方向,把握政治與國家關係的實質和政治運動的規律。規範研究是政治哲學和政治理論的重要工具。③法律研究法,即主要從分析和解釋法律條文著手,致力於探討由憲法、法律所規定的國家性質及活動過程,以及有關公民的權利與義務,立法機關、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的正式權力的法律條款的詳細內容。④制度研究法,即側重於描述當時的政治制度與過程,並對不同的政府機構、國家制度、政體形式加以比較分析。所有研究方法都以演繹推理為主,試圖通過邏輯分析尋找一般理論,基本無定量方法的運用。許多傳統主義政治學家對科學方法在政治學中的使用表示懷疑,不相信政治學可以具有自然科學的精確性,甚至拒絕使用“政治科學”的概念。在研究目的上,試圖解釋國家,依據哲理分析推論價值和道德標準,並提供理想的政治模式。

作用及缺陷

傳統主義政治學曾經奠定了政治學的學科基礎,但自20世紀初以來不斷受到各方面的挑戰。先是20年代的“新政治科學運動”將自然科學方法引進政治學,接著是“行為主義革命”全盤否定傳統主義政治學的理論和方法。傳統主義政治學被認為在下述幾方面存在重大缺陷:①過分注重對自由、平等、權利、民主、正義等價值規範理論的討論,忽視了社會政治現實的研究,從而削弱了政治學的套用價值。②靜態的分析方法無法適應政治行為的動態性,雖然強調政治過程的研究,但並未運用動態方法,更由於缺乏系統性和定量性,使政治學長期徘徊於科學方法的大門之外。③法律研究法、歷史研究法的研究成果並不能解釋政治社會的複雜規律,“因果關係”的描述也由於缺乏必然性不能從本質上解決問題。④演繹推理無法排除先驗論成分和主觀價值的作用,結論的科學性遭到非議。⑤研究對象集中於國家本身,限制了政治學的研究領域,對於由國家所產生的大量政治現象以及影響國家政治活動的諸多因素則不予重視。這些批評使傳統主義政治學受到了冷落。直至20世紀60年代,後行為主義政治學興起,傳統主義政治學重新引起政治學界的重視,如政治哲學的復興和對規範理論的肯定等。

理論趨勢

人們發現傳統主義政治學在許多方面存在合理性和科學性,可以與行為主義政治學互補。事實上,當今政治學正朝著多元化方向發展,理論和方法的綜合趨勢表明傳統主義政治學並未完全失去存在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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