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犯

偶犯“慣犯”的對稱。偶然實施某種犯罪行為的人。偶犯的犯罪原因,不是基於行為人的性格,主要是由於偶然的外部事件而引起的犯罪。一般表現為未經充分思考和精心預謀而實施犯罪,經精心預謀後實施犯罪行為的人不是偶犯。

偶犯與初犯不同,偶犯是從犯罪原因的角度劃分的犯罪人類型,而初犯是從犯罪序數的角度劃分的犯罪人類型,是指第一次實施犯罪的人。偶犯的人身危險性一般比較小,處罰較慣犯為輕。中國刑法對偶犯未作明文規定,在刑事政策上,一般是從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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