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村(江西省地方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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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村》(DB36/T 1757.2—2023)是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23年4月7日批准發布的省級地方標準,由江西省衛生健康監測評價中心等單位起草,自2023年10月1日起實施。該標準屬於健康細胞建設規範系列第二部分,定義了以行政村為單元構建安全衛生環境、規範化健康服務和可持續運行機制的技術要求,涵蓋健康環境、健康服務、健康文化等六大維度建設指標。

標準要求健康村實現生活飲用水水質合格率100%、家庭醫生簽約覆蓋率不低於省均水平5%、健康自助檢測點配備率100%等具體指標,明確規定每兩月至少開展1次健康知識講座,並將文明健康行為納入村規民約。通過彭澤縣等地的省級健康縣區創建實踐,要求健康村建設比例不低於20%,並建立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運行機制。

該標準作為《江西省愛國衛生條例》的配套技術規範,被納入縣級以上政府推進健康江西建設的法定職責,形成從政策制定、財政保障到效果評估的全流程管理體系。

基本介紹

  • 標準編號:DB36/T 1757.2—2023  
  • 發布日期:2023年4月7日 
  • 實施日期:2023年10月1日 
  • 歸口單位:江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 起草單位:江西省衛生健康監測評價中心  
  • 適用範圍:江西省行政村健康建設  
標準制定背景,健康環境建設,健康服務體系,健康文化培育,實施保障機制,標準套用成效,

標準制定背景

2022年6月江西省衛生健康監測評價中心啟動編制工作,經過草案擬訂、實地調研和14個省級部門參與的專家論證會,於2023年2月通過由南昌大學、省疾控中心等單位組成的專家組審定。標準旨在落實《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和《健康江西行動實施意見》,通過量化指標推動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和健康素養提升。

健康環境建設

要求行政村實現生活垃圾集中處理率100%,生活污水治理率超過全省農村平均水平,無害化衛生廁所普及率≥95%。噪聲控制需達到《聲環境質量標準》1類區標準,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率100%,村域內無露天焚燒和秸稈無序堆放現象。

健康服務體系

規定每個行政村衛生室至少配備1名執業(助理)醫師,65歲以上老年人健康檔案建檔率≥95%,慢性病患者規範管理率≥85%。要求家庭醫生團隊每季度開展1次上門巡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編制率100%。

健康文化培育

明確建設長度不少於50米的健康文化長廊,設定固定健康教育宣傳欄且每季度更新內容。每年開展"健康家庭"評選活動覆蓋率100%,將控煙要求、垃圾分類寫入村規民約的行政村比例≥90%。

實施保障機制

鄉鎮政府需將健康村建設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按每村每年不低於3萬元標準保障健康教育活動經費。縣級衛生健康部門每年開展督導檢查,對達標的健康村實施動態管理,有效期3年。

標準套用成效

截至2023年12月,江西省已在32個縣(市、區)開展健康村建設試點,彭澤縣作為首批創建單位實現健康村覆蓋率27.3%,村民健康素養水平較標準實施前提升12.6個百分點。通過該標準的實施,推動行政村垃圾清運時效縮短至48小時內,高血壓患者血壓控制率提高至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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