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敕僧道犯罪同俗法推勘敕

《停敕僧道犯罪同俗法推勘敕》是唐代李治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停敕僧道犯罪同俗法推勘敕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李治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停敕僧道犯罪同俗法推勘敕
道教清虛,釋典微妙,庶物藉其津梁,三界之所遵仰。比為法末人澆,多違制律,且權依俗法,以伸懲戒,冀在止惡勸善,非是以人輕法。但出家人等,俱有條制,更別推科,恐為勞擾。前令道士女道士僧尼有犯依俗法者,宜停。必有違犯,宜依條制。

作者簡介

李治(628—683),字為善,唐朝第三位皇帝,即唐高宗。631年,他被封為晉王。太宗去世,李治即位,於650年改元永徽。即位之初,在李勣、長孫無忌、褚遂良的共同輔政下,他繼續執行太宗制定的各項制度,善於納諫,並愛民如子,每日都引刺史入閣,詢問百姓疾苦;訓令崇儉,所以永徽年間,邊陲安定,百姓富裕,有貞觀之遺風,史稱“永徽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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