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實個人賬戶

指 進一步區分好社會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基金。 做實個人帳戶後,記入個人帳戶基金的保險費只是個人繳納的8%,企業繳納的20%全部劃入統籌基金。也就是說記入個人帳戶基金的養老金比例從11%下降到8%,很顯然,個人帳戶儲存額也將有所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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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從1995年開始我國對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從傳統的現收現付制到“統賬結合”的部分積累制模式。新型養老保險制度為每位參保職工建立個人賬戶,個人和企業分別按職工本人上年工資總額(保底數為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封頂數為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的300%,下同)的8%和20%繳納保險費,其中11%記入個人帳戶,除個人繳費全部記入個人帳戶外,不足部分從單位繳費中劃入,其餘部分劃入統籌基金。個人帳戶基金及其產生的利息統稱為個人帳戶儲存額,它是職工退休時計算養老金待遇的主要依據之一。
但是由於歷史原因,已經退休和工作多年的人由於過去沒有養老金的積累,因此構成了養老保險隱性債務。隨著我國老齡化日趨加重,在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基金入不敷出財政又不能完全承擔的情況下,政府只好挪用個人賬戶資金,導致個人賬戶只能“空賬”運行。據資料顯示,2004年底我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空賬”已達7,400億元,而2011年4月19日人社部胡曉義表示,累計結餘已達1.5萬億元的養老保險基金,並沒有落實進個人賬戶。

存在問題

(一)個人賬戶空賬缺口龐大。截至2011年4月,我國個人賬戶空賬高達1.5萬億元。隨著我國老齡化的加劇,2010年我國超過60歲的老年人口達1.74億,大約占總人口的12.8%,預計到“十二五”末將達到15%左右,並且在十幾年內將進入到老齡化的高峰,這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的影響尤為巨大,政府如不採取強力措施,個人賬戶空賬缺口將繼續擴大。如果不解決好個人賬戶空賬問題,勢必可能重新拖累目前已有的積累基金,使制度永遠無法實現既定的轉軌的目標。另外,個人賬戶做實工作從2001年遼寧試點以來,進展緩慢。
(二)個人賬戶基金收益率偏低,保值增值困難。中國統賬結合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模式,設計了養老保險分為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的制度,由於基金當期支付壓力大,本應實賬的個人賬戶基金大部分都在空賬運行,其基金被用於支付當期的養老金,為解決該問題,2001年開始啟動做實個人賬戶試點,目前全國已有13個省市區開展試點,根據2010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13個做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試點省份共積累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2,039億元。面對如此巨額的個人賬戶資金,它的保值增值就顯得特別重要。但我國政府出於安全性考慮,對個人賬戶基金的投資範圍和投資工具進行了嚴格的限制。另外,由於巨觀經濟波動及通貨膨脹的影響,使得基金的投資效率低下,難以實現保值。我們從投資相對靈活的全國社保基金就可略見一斑。而對於分散於各地的個人賬戶基金更是只能存於銀行或購買國債,其收益率低就可想而知。
這兩年基金不但沒有實現保值增值,反而大幅縮水。分散於各地的社保基金只能將其存入銀行或購買國債,收益率更是只有2%左右,如果再加上通脹率,基本是負利率,存在嚴重的貶值風險。這勢必影響到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可持續發展,影響和諧社會的建設。
此外,目前省際發展水平差距較大,沿海發達省份與中西部欠發達省份之間在基金的投資管理水平和贏利機會上存在很大差距,收益率難免出現較大差別。並且對部分省份來說,投資專業人才短缺,省級政府主導信託投資,容易出現問題。而一旦出現問題,其最終結果還是由中央政府出面做最後擔保人,中央政府負責買單,這將很可能成為新一輪社保違規的風險源。

空賬危害

(一)對政府失去信心。在我國現階段養老保險繳費的群體當中,中青年人的貢獻率是最大的,他們離領取養老金的時間還有20~30年或者更長的時間。由於付出與回報不能在短期內實現,而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又長期處於空賬運行,他們會失去對政府的信賴。
(二)個人賬戶空賬運行使統賬制度不可持續。隨著我國人口紅利的消失,人口老齡化加劇,在職人員負擔加重,個人賬戶中如果沒有儲備基金,而社會統籌又入不敷出,社會統籌中不可能挪出資金支付個人賬戶,進而影響統賬制度的實施,不能實現制度轉軌的目標,最終會使統賬制度重新回到現收現付的老路,使統賬制度不可持續。要使統賬制度維持運行,動用財政資金彌補其缺口是政府必然的選擇:若其差額小,對經濟發展影響不大;但如果其差額較大,超出了政府財政承受能力,則會出現擠占其他資金,借債、甚至增發貨幣則成為政府無耐之舉,通貨膨脹隨之產生,從而影響經濟的穩定發展。

可行性

(一)國家相關政策的支持。1993年,《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指出,“城鎮職工養老和醫療保險金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1997年,國務院發布了《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進一步明確了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
根據中共中央和國務院的指示精神,各地陸續建立了基於個人繳費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制度。為了防範老齡化高峰帶來的養老風險,國務院在《關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試點方案》(國發[2000]42號)中明確要求,“社會統籌基金與個人賬戶基金實行分別管理,社會統籌基金不能占用個人賬戶基金。”
(二)國內一些省市的試點經驗。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混用帶來的一系列引起了國家和各省地市的高度關注,根據國家有關精神,結合各地實際,廣東、遼寧等省市都相繼實行了試點。
廣州作為廣東的其中一個試點,在2005年開始,個人養老金賬戶開始有現錢了。這就一改過去個人賬戶一直空賬運轉的局面。緊接著,珠三角地區有條件的城市,也將逐步推行做實個人賬戶的改革。
2000年國務院組織有關部門做了大量的調查研究,形成了《關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試點方案》,決定在遼寧省進行試點。試點重點是並軌和做實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從2001年7月1日起,遼寧省企業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統一調整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個體從業人員、自由職業者按本人繳費基數的18%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社會統籌基金與個人賬戶基金實行分別管理,社會統籌基金不能占用個人賬戶基金;個人賬戶基金通過人民銀行國庫逐級向省級上解,由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管理和運營。個人賬戶基金運營收益率要高於銀行同期存款利率,並由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基金運營情況按年向社會公布。個人賬戶基金實行省級核算,分級支付的管理體制。遼寧省圍繞社保試點出台了《遼寧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等一系列相關政策規定和管理辦法,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各有關部門協調配合,全面推進全省做實個人賬戶工作。事實證明,除遼寧省作為試點,近兩年來基金積累達70多億元外,即使像上海等原來基金積累較多的地區,當年收支也出現巨額赤字。
(三)國外的一些先進經驗。在社會保障的標準教科書中,新加坡等國實行的儲備基金制度一直被打入另冊,並預言它“將在適當時候被社會保險計畫所替代”(國際勞工局《社會保障導論,1984》)。但實踐的發展打破了這一預言,不僅新加坡等19國的儲備基金制度沒有改變,而且在20世紀80年代以後又冒出了更為“另類”的智利模式——乾脆把儲備基金交給私營機構管理,在爾後的90年代,這一模式風靡南美大陸。姑且不論這一模式的長短,僅僅是這種現象就對傳統的(也是我國一直遵循的)社會保障理念造成了強烈衝擊。

個人帳戶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是在完全沒有基金積累和在計畫經濟條件下,由企業自主支付養老金難以為繼的背景下起步的。由於沒有基金積累,出現了社會保險基金的代際轉移,即用現在在職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支付目前已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1995年開始實施的“統帳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運行模式,儘管建立了個人帳戶,但由於社會統籌基金與個人帳戶基金是合併管理運營的,現收現支。當期徵收的養老保險基金包括個人帳戶基金被用於支付當期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在收不抵支的情況下,統籌基金嚴重擠占個人帳戶基金,個人帳戶變成有名無實的空帳,列印給職工的個人帳戶對帳單成了一紙“白條”。據統計,截止去年,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空帳運行規模已超過7400億元,並以每年1000億元的規模在擴大。” 專家測算,如果任其發展,到2033年人口老齡化高峰時,當期養老金支付缺口將達到4400多億元,空帳更是高達14萬億元。

養老保險

是職工專為自己養老儲蓄一筆養老錢,在到達退休年齡的時候才能按月享用,也是計算養老金待遇的重要依據。個人帳戶對職工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個人帳戶基金一旦被統籌基金擠占,必將影響到養老金的按時發放,以及退休職工的生活穩定和社會安定。
做實個人帳戶後,社會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基金分帳徵收,獨立運營,互不擠占。統籌基金用於當期養老金的發放,個人帳戶基金儲存積累,實現個人帳戶基金由空到實的根本轉變。據報導,從2001年開始試行做實保險個人帳戶到2005年底,遼寧省已做實個人帳戶基金201億元。
養老金水平不會降低
現行的養老金制度,是根據1997年國務院頒布的《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建立的。退休人員養老金主要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性養老金月標準為本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個人帳戶養老金月標準為本人個人帳戶儲存額除以120。
做實個人帳戶後,由於個人帳戶儲存額的減少,必然導致個人帳戶養老金的減少,那么,退休後拿到的養老金會不會變少,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
勞動與社會保障部負責人表示,做實個人帳戶後,儘管記入個人賬戶的比例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但同時,基礎養老金月繳標準也由月平均工資的20%調整為30%。因而職工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標準不會降低。對於已經離退休的人員,他們仍然按照國家原來規定的標準,繼續領取養老金,同時隨著養老金的調整而增加養老保險的待遇。對於1997年國家統一制度之前就已經參加工作,而以後才退休的職工來講,政策也做了明確規定,將來退休以後,除了按規定領取基礎養老金和帳戶養老金之外,還要根據他們繳費年限的長短,發給一定的過渡性養老金,這樣也保證他們的養老金水平不會降低。
做實個人帳戶,是黨和國家為應對人口老齡化高峰,逐步減少個人帳戶空帳,而對養老保險制度而作出的重大調整。通過對社會統籌基金與個人賬戶基金實行分帳管理,從而達到既做實了個人賬戶基金而又不降低退休養老金水平的雙重目的。它對增強養老保險基金的抗風險能力,實現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及時準確轉移跨統籌範圍流動職工養老保險關係,都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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