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澤仁

倪澤仁

倪澤仁,男,1957 年 3 月生,山西省安澤縣人。國家檢察官學院刑事法學教授,吉林大學法學院刑法碩士研究生導師,北京市紫光達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社會兼職有 CCTV央視網路法制頻道諮詢專家,中國法學會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法律文書學研究會理事,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等十餘個省、市級檢察機關的兼職教授和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倪澤仁
  • 國籍:中國
  • 出生地:山西省安澤縣
  • 出生日期:1957 年 3 月
  • 職業:教師
  • 性別:男
  • 職稱:教授
社會兼職,人物履歷,從業案例,

社會兼職

此外擔任東安、華駿兩公司的獨立董事,香港佳就集團董事局首席法律顧問,中國滑雪投資集團公司法務總裁、美國高龍機械( 四川)公司及金融機構、報業集團、中外合作學校的法律顧問。

人物履歷

倪澤仁律師1980年畢業於山西師範大學,先後在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和西北政法學院進修中國刑法和外國刑法,在吉林大學攻讀刑法專業碩士研究生。曾在公安警察院校擔任教官,在人民法院從事審判,在政法院校擔任法律教師,1993年調入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檢察官學院執教,培訓全國省、市兩級人民檢察院正、副檢察長和在職高級檢察官,並先後擔任國家檢察官學院培訓部主任、教務處處長。2001年至2003年受最高人民檢察院指派擔任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檢察院主管批捕、起訴的副檢察長。先後在《中國刑事法雜誌》、《法制日報》、《檢察日報》、《人民檢察》、《訴訟法學年鑑》等報刊發表學術論文60餘篇,在法律出版社、中國檢察出版社出版《中國刑法簡明教程》、《暴力犯罪刑法適用指導》、《職務犯罪控辯審指南》、《經濟犯罪適用刑法指導》、《倪澤仁律師辯護詞代理詞精選》等著作、教材、工具書達30餘部。
倪澤仁律師1981年取得律師資格並開始執業,兼職從業20餘年來主要辦理全國各地重大刑事案件,足跡踏遍21個省、市、自治區。由於其具有培訓全國高級檢察官的工作背景和從事刑事法律教學的專業履歷以及在律師業界刑事辯護的區域影響,刑事案件辦理數量始終占據業務之首,被媒體譽為“中國著名刑事辯護律師”。 倪澤仁律師的辯護詞、代理詞如同研究個案的專業論文,其卷宗材料的裝訂歸檔也如同研究個案的圖書,先後被中國刑辯網收錄發表和出版發行。其在廣東辦理的很多重大職務犯罪案件和具有較大影響的走私、毒品、綁架案件,贏得了廣泛的讚譽和評價。

從業案例

其主要案例有: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卓祖城等16名被告人製造、販賣、運輸冰毒2300公斤的毒品犯罪案件;
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鄭東等29名被告人在羅湖口岸劫持香港商人10餘人的搶劫綁架案件;
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三馬虎”、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馬冰冰、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陳海坤等組織、領導黑社會的系列案件;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潘維健貸款詐欺六個億、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陸友強契約詐欺七千萬元、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陸生走私普通貨物10億元的經濟犯罪案件;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某副省級地方官員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黑龍江省哈爾濱市立案偵查的高級警官牛安東徇私枉法、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的高級法官吳林受賄、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師職軍官肖芳受賄、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的李林貪污1.3億元國有資產的重大職務犯罪案件。
多名一審判處死刑的被告人,經其二審辯護和介入死刑覆核程式而改判為死緩和無期徒刑,其中,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孫衛軍貸款詐欺3000餘萬元的案件被宣告無罪,還代理勝訴了經最高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的中國建設銀行太原分行、中國農業銀行平頂山支行等金融機構因銀行職員犯罪而導致金融機構間相互訴訟請求兌付存單和主張票據權利的民事案件、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夫妻一方擅自轉讓共有巨額股權無效的案件、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的成都某公司與長鋼集團2.39億元股東權益糾紛的案件、北京市牛欄山酒廠“北京醇”商標侵權的智慧財產權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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