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行為及團體成就理論

個人行為及團體成就理論(group performance theory),亦稱“團體績效理論”。是指關於群體的社會心理學理論。美國團體動力學家斯托格迪爾提出。 有四個基本假設:(1)一個社會團體可依據其成員的績效、互動及期望予以描述;(2)人與人之間的行動、感覺、知覺及學習在某種程度上互相作用與互相決定;(3)社會秩序的性質在某種程度上決定人的行為以及所組成團體的種類。

(4)團體的性質由其所屬的社會環境決定。斯托格迪理論的焦點是成員投入、中介的變因及團體產出。績效、互動及期望均列作行為的投入,為個別團體成員的屬性。成員投入的結果經由團體結構及作業的中介,即為團體的成就。團體的成就可依據生產力、工作精神及整合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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