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與社會(哲學、倫理學所研究的一種關係)

個人與社會(哲學、倫理學所研究的一種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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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與社會(【英文】individual and society),哲學、倫理學所研究的一種關係。在倫理學領域,個人被看作是道德活動的主體,社會是人們互動作用的產物。如何處理個人與社會之間的關係,是區分各種不同的道德體系的重要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個人與社會
  • 外文名:individual and society
  • 領域:哲學、倫理學
  • 出版社:中國出版集團,世界圖書出版公司
歷史起源
馬克思主義產生以前的思想家們,往往從兩個相反的角度認識個人與社會之間的關係:
一種是把個人看做歷史的起點,宣揚英雄創造歷史的唯心史觀。他們片面地強調個人的作用,主張脫離社會的個人自由和個人發展,反對社會對個人的任何限制和約束。另一種則完全否認個人的作用,抽象地強調社會的存在,要求人們完全放棄一切個人的欲望,服從剝削階級統治的社會對個人的壓迫和奴役。唯物史觀認為,從人類的歷史發展看,人與動物的最終分離,是與社會的出現相一致的。個人的生存和發展離不開社會,個人只能存在於人類社會之中,“人的本質並不是單個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現實性上,它是一切社會關係的總和”(《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第18頁)。每個現實的人生存所需的一切,只有通過社會才能取得,而且人的才能、知識和經驗本身也是社會所造成的精神文明與物質文明的產物。同時,社會的發展,又是通過所有個人的集體努力而實現的,一切個人活動的總和構成社會的整體運動及其成就。個人與社會的尖銳對立,本質上是由生產資料私有制造成的。
道德問題上,個人與社會之間的關係,集中地表現為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之間的關係。馬克思主義倫理學產生以前的道德理論往往建立在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相對立的基礎上。在一些倫理學家看來,個人利益是一切罪惡的根源,他們主張禁慾主義,認為人們為了社會或他人的利益,應該放棄個人一切現實的物質利益,以求得道德上的完善。另一些倫理學家則把個人利益看作是人類行為的唯一動機,主張極端利己主義,認為社會利益是無足輕重的,美德只是以他人幸福為自己幸福的藝術,一切有道德的行為,都是實現個人利益的一種手段。這兩種觀點本質上都與剝削階級的利益和偏見相聯繫。社會主義生產關係的確立,從根本上消除了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對立的社會根源。在社會主義社會里,社會利益是個人利益的基礎,社會利益與個人利益從總體上說是一致的。在馬克思主義倫理學看來,如果社會利益得不到保障,最終必然會影響到每個人的個人利益。同時,社會的利益又是靠所有個人自覺的、創造性的勞動來保證的。正是千千萬萬個人的活動,匯集成一種改造世界的巨大力量,推動了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建設的迅速發展。一個人行為的道德價值,就看他在肯定社會利益與個人利益相聯繫的基礎上,能否為社會的發展作出自己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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