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幼稚園工作規程》答記者問

修訂《幼稚園工作規程》答記者問是在2016由教育部發布的解讀檔案。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教育部
  • 類別:答問
  • 發布日期:2016
  • 效力級別:部門規章
  近日,教育部頒布了新修訂的《幼稚園工作規程》(以下簡稱《規程》),基礎教育二司負責人就本次修訂的有關情況接受了記者專訪。
一、問:為什麼要修訂《幼稚園工作規程》?
答:《幼稚園工作規程》是我國第一部規範幼稚園內部管理的規章,也是基礎教育領域比較早的一部管理規章,下發20多年來對加強各級各類幼稚園的規範管理髮揮了重要作用。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的大環境發生了巨大變化,特別是《教育規劃綱要》頒布後,學前教育事業規模不斷擴大,普及程度大幅提高,全國幼稚園數量已從2009年的13.8萬所,增加到2014年的21萬所,全國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了70.5%。在推進學前教育基本普及的新形勢下,修訂《規程》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第一,修訂《規程》是新形勢下加強學前教育規範管理的需要。《規程》是基於當時幼稚園主要由企事業單位、部隊、街道和農村集體舉辦,幼稚園的人財物管理由舉辦單位負責,教育部門主要是提供業務指導的實際而制定的。隨著經濟體制的改革和市場經濟的推進,幼稚園的辦園體制已從過去單一的以公辦為主轉為多元化辦園的格局,民辦幼稚園數量激增,占比已超過幼稚園總數的2/3。教育部門對幼稚園的規範管理已從計畫經濟條件下的業務指導轉向辦園資質審批和全面監管,需要不斷完善管理制度,強化制度管理。第二,修訂《規程》是推進幼稚園管理規範化和科學化的需要。由於長期資源不足,目前一些幼稚園在辦園條件、安全衛生、教育教學、教職工管理等方面還存在很多不規範的行為,亟待通過健全規章制度,加強規範管理,引導幼稚園依法依規辦園。第三,修訂《規程》是落實依法治教的需要。近年來,有關部門出台了很多涉及幼稚園規範管理的新規定,《規程》作為一部重要的學前教育規章,需要根據新形勢新要求進行修訂和調整,進一步完善幼稚園管理制度,不斷推進學前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促進學前教育健康可持續發展。
二、請您介紹一下這次修訂《規程》主要做了哪些方面的工作。
答:為了有針對性地解決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有效規範幼稚園管理,我們在修訂《規程》時主要做了以下3個方面工作:一是深入基層調研。組織專家深入東、中、西部不同經濟水平地區的幼稚園,全面總結了《規程》實施20年來的經驗,梳理了當前幼稚園管理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在北京等8個省(市、區)召開16場專題座談會,並通過問卷、訪談等多種方式,廣泛聽取了學前教育戰線、基層幼稚園園長和一線教師的意見。二是國際比較研究。組織對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英國、日本等10多個國家和我國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有關幼稚園管理的法律法規進行了比較研究,梳理了有關政策條款,學習借鑑相關經驗。三是多種形式徵求意見。初稿完成後,通過座談會的形式,聽取了有關專家、幼教幹部、教研人員和園長、教師的意見。以函件形式書面徵求了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部屬師範院校的意見。通過中國政府法制網和教育部入口網站面向社會公開徵求了意見。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對《規程》做了全面修改完善。
三、請問:這次對《規程》主要做了哪些方面的修訂?
答:一是堅持立德樹人。進一步強調幼稚園要堅持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循幼兒身心發展特點和規律,實施德、智、體、美諸方面全面發展的教育,促進其身心和諧發展。二是強化安全管理。專設“幼稚園的安全”一章,明確要求幼稚園要建立健全設備設施、食品藥品以及與幼兒活動相關的各項安全防護和檢查制度,建立安全責任制和應急預案。在“幼稚園的衛生保健”一章中,對建立與幼兒身心健康相關的一系列衛生保健制度做了明確規定。三是規範辦園行為。新修訂的《規程》對幼稚園的學制、辦園規模、經費、資產、信息等方面的管理提出了明確要求。四是注重與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銜接。一方面是做好與現行法律政策規定的銜接,如:近年下發的《幼稚園教育指導綱要》《3-6歲兒童學習發展指南》對幼稚園的教育目標、內容、教育活動組織等提出了清晰而具體的要求,修訂《規程》時將這些方面的要求改為一些原則性規定;《託兒所幼稚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對幼稚園衛生保健工作提出了很多新要求,《規程》與之做了相應銜接;根據新頒布的《反家庭暴力法》,增加了幼稚園應當進行反家庭暴力教育和發現家暴情況及時報案的規定。另一方面,《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語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規對學校一些具體辦學行為做了明確規定的,《規程》不再重複提出要求。五是完善幼稚園內部管理機制。要求幼稚園進一步加強科學民主管理,強化了家長委員會的職能作用,家長委員會應參與幼稚園重要決策和事關幼兒切身利益事項的管理。強調幼稚園應當建立教研製度,加強教育教學研究,研究解決教師在保教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
四、請您談談如何做好《規程》的貫徹落實。
答:修訂《規程》對於提高各類幼稚園的辦園水平和保教質量,推進幼稚園管理的規範化和科學化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各級教育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把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規程》作為推進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的一項重要任務,作為加強和規範本地學前教育管理的有效手段,作為推進幼稚園管理規範化和科學化的長效機制,結合本地區學前教育工作的實際,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推動《規程》的貫徹落實。
首先,落實《規程》的重心在幼稚園。《規程》是規範幼稚園管理工作的基本準則,每個幼稚園的舉辦者和管理者都應嚴格按照《規程》的要求組織和安排幼稚園的各項工作。《規程》下發後,幼稚園要對照《規程》的要求,對幼稚園管理的各個方面、各項環節進行逐項檢查,對自身管理的薄弱環節,進行全方位整改,完善幼稚園的常規管理工作,提高辦園水平。
第二,落實《規程》的著力點是完善幼稚園制度建設。幼稚園要按照《規程》的要求,對幼稚園的各項管理制度及落實情況進行認真梳理和總結,一要完善管理制度。根據幼稚園環境、園舍設施、衛生保健及幼稚園教職工素質等實際狀況,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二要抓好各項制度的落實。制度不僅是寫在紙上、掛在牆上的,更要建立和落實崗位責任制,同時注重人性化管理,激發教職工的積極性和責任感。三要結合管理實際和保教實踐的需要,不斷修改和完善這些制度,使這些制度規定能變成每個教職工的責任意識和行動,切實落實到日常保教工作中去。
第三,落實《規程》的關鍵是要建立常態化機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特別是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採取有效措施,依照《規程》的要求,加強對各類幼稚園的規範管理和督導檢查,引導和規範各類幼稚園依法舉辦幼稚園,依規管理幼稚園,推動《規程》在幼稚園層面的落實常態化、長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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