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評估

信訪評估

信訪評估,是河南省下發規定要求各級各部門對涉及民眾利益的重大決策事項要進行信訪評估的一項措施。對未評估或在評估中搞形式主義引發信訪問題和群體性事件的,責任人將被嚴格問責。各級政府的項目審批部門對應當信訪評估而未評估或信訪評估未通過的,不得審批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信訪評估
  • 範圍:河南省
  • 特點:嚴格問責
  • 類型:群體事件
規定細則,提高認識,明確責任,責任追究,責任承擔,背景,分級,創新,

規定細則

提高認識

河南省委、省政府下發《關於加強信訪評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各部門對涉及民眾利益的重大決策事項要進行信訪評估,對未評估或在評估中搞形式主義引發信訪問題和群體性事件的,責任人將被嚴格問責。 信訪評估工作是深入踐行科學發展觀的重要內容,是實現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目標的重要抓手。各級各部門要確保信訪評估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實現好、發展好、維護好最廣大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

明確責任

明確責任主體由決策單位負責組織開展信訪評估工作。地方黨委、政府和職能部門決策的事項,分別由黨政主要領導和部門黨政主要領導負主要領導責任,直接分管領導對應該評估的決策、項目負直接領導責任,分管信訪工作的領導負重要領導責任。各級政府的項目審批部門對應當信訪評估而未評估或信訪評估未通過的,不得審批立項。

責任追究

強化責任追究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發信訪突出問題或群體性事件並造成嚴重影響的,對負有直接責任、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者,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黨政紀處分:應當進行信訪評估的重大決策事項不評估的;不按信訪評估程式開展評估,評估圖形式、走過場、編報虛假評估報告或不正確運用評估結論的;對應當進行信訪評估而未評估或評估未通過的項目予以審批立項的等。
《通知》還規定,對違反規定符合問責條件的,對黨政領導幹部實行問責;引發信訪突出問題或群體性事件,給改革發展穩定造成嚴重影響的,予以一票否決;未造成較大影響或嚴重後果的,責令做出深刻檢查或給予通報批評。

責任承擔

背景

河南是個案件大省,涉法涉訴信訪問題比較多,人民民眾進京、赴省、來信上訪總量仍保持高位運行。通過分析發現,大多數涉訴信訪案件的形成是由於法官在辦案中態度不好、作風不良、責任心不強等原因而引發當事人不滿而上訪的,開展案件信訪評估工作就是要讓廣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樹立“人人都是信訪責任主體”的觀念,增強法官的責任意識,促使他們對作出的處理決定更加謹慎,從而實現對涉訴信訪問題早發現、早應對、早化解,在萌芽和初始階段得到較好的解決,防患於未然。

分級

河南法院案件信訪評估堅持全面客觀的原則,對所有案件的所有環節都進行認真的信訪評估。省高院下發了《關於實行案件信訪評估制度的規定(試行)》,對信訪評估的內容、程式和結論的運用都作出了明確規定,並要求案件信訪評估堅持“誰辦案,誰評估,誰負責”、分工負責、協調配合、依法疏導和預防為主的原則。全省法院要嚴格按照規定根據案件爭議的事實、當事人的言行、情緒和以往訴訟行為表現等情況,對每一起案件進行全面客觀準確的信訪評估,確定信訪等級,並及時制定應對措施。
案件信訪等級分三級,即:一級為越級上訪、集體上訪、過激上訪和非正常上訪可能性較大,當事人情緒激烈,有明確的上訪意思表示或有越級上訪、集體上訪和過激上訪的歷史;二級為信訪可能性較大,雙方爭議事實複雜,有一定的起因背景,當事人情緒較為激烈,有上訪意思表示;三級為信訪可能性較小,雙方爭議事實單一,沒有複雜的起因背景,當事人情緒穩定,沒有過激言行。明確要求,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對信訪等級為一級的,要及時上報分管院領導,並由院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參與研究並部署落實相應的化解措施;二級的由辦理案件的部門主要負責人參與研究相應的措施;三級的由承辦人、合議庭、部門負責人負責處理。同時又明確規定:立案庭要對訴前保全、案件的立案受理和管轄權異議等程式裁決進行信訪評估,審判庭要對裁判結果進行信訪評估,執行局(庭)要對強制執行措施進行信訪評估;下級法院要對抗訴案件進行信訪評估,上級法院要對二審或再審裁判結果進行信訪評估。承辦人對案件提出辦理意見的同時,要提出案件信訪評估意見;合議庭在合議案件的同時,要就案件信訪評估進行合議;審委會在研究案件的同時,要就案件信訪評估進行研究;副庭長、庭長、副院長和院長在審批案件的同時,要對案件信訪評估意見進行審批。

創新

河南法院進一步完善社會風險評估問責機制,創新信訪穩控管理機制,強化問責前置意識。對案件信訪評估制度落實不到位的單位和個人,在年度績效考核中予以減分;對案件信訪風險等級應評估為一級而不進行評估,不按照風險評估作出決策,導致發生群體性事件和重大不穩定問題的,要嚴肅追究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不落實案件信訪評估制度,或在案件信訪評估工作中搞形式主義的、弄虛作假的、提供錯誤的評估結論而引發群體性事件或重大不穩定問題的,要嚴肅追究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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