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流動工具

信用流動工具亦稱“信用工具”、“金融工具”。由借款和放款所引起的債權債務關係的證明,是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一種信用契約。從古至今,信用工具的使用經歷了三個階段,最早是以口頭協定來當作信用的證據;以後改用記帳信用,把債權、債務關係入帳登記,但此種信用關係無法轉移流通;以後就產生了書面形式的可以流通轉讓的信用工具來表示債權債務關係。信用工具具有雙重性質,對借款人,是債務證明,對貸款人是債權證明。

任何信用工具都具有以下四個特徵: (1) 償還期。各種信用工具因其性質不同而有不同的償還期,如銀行的活期存款隨時可以兌現,其償還期為零; 而有些公債是一種永久性公債,其償還期為無限。(2) 流動性。各種信用工具因其發行者和償還期等方面的不同,其流動性有較大區別。銀行的通貨和活期存款具有十足的流動性,國庫券、公債也具有較高的流動性,公司債券和股票的流動性則較差。(3) 安全性。信用工具的安全性與償還期成反比關係,與流動性、債務人的信譽和實力成正比變化;信用工具的持有人要承擔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4) 收益率。指債權人獲得的淨收益占本金的比率,信用工具到期後,債務人要還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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