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貶損

信息來源貶損,溝通者自身的特點既可以增加溝通信息的說服力,也可以被用來降低溝通的可信度。當我們面對與自己態度不一致的溝通時,我們可以認為該溝通的來源不可靠,或其他方面不好,以此來減少這種不一致。這種現象被稱為“信息來源貶損”。

這種對溝通信息來源的攻擊,常見於政治、非正式辯論、法庭審問,實際上它在每一種意見不一致的場合都時有發生。在法庭上,對那些掌握了有力的、不利於被告證據的證人,被告辯護律師總是極力貶損他們。當政客發現很難在問題本身上與對手辯論時,就會稱其為騙子或其他貶斥的稱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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