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務審計

保險業務審計對保險企業經營的各種保險業務活動所進行的審計。其目的是通過對保險業務活動的審查和監督,促進保險企業貫徹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加強法制觀念,正確簽訂和執行保險契約,維護保險人和被保險人雙方的正當利益,改善保險企業的經營管理,增強企業的活力,提高企業素質和經濟效益,順利完成保險計畫,充分發揮保險在國民經濟建設中的作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險業務審計
  • 針對行業:保險企業
  • 目的:維護保險人和被保險人雙方的利益
  • 對象:一切經營保險業務的保險企業
保險業務審計的對象和任務,保險業務審計的內容,

保險業務審計的對象和任務

審計的對象是一切經營保險業務的保險企業以及它們在經營過程中的資金活動所產生的財務關係。
保險審計的任務是通過對保險業務活動的審查和監督,促進保險企業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法制觀念,正確簽訂和執行保險契約.維護保險人和被保險人雙方的正當權益,改善保險企業的經營管理,增強企業活力,提高企業素質和經濟效益,促進保險計畫的順利完成,充分發揮保險在國民經濟中的作用。

保險業務審計的內容

保險業務審計的內容包括以下幾部分:
(1)保險業務帳證審計。主要是檢查資產負債表,損益明細表、總帳,有關分類帳及憑證,了解保險業務經營情況,利潤實現情況、業務費用,成本開支的合法性及成本核算的真實性;檢查國內外業務統計月報及業務計畫完成情況統計表,了解各種保險費計畫執行情況;檢查全年防災工作計畫、有關人員的配備和防災宣傳檢查的落實情況;檢查保險業務內部手續、保險憑證及批單副本,了解簽訂或更改保險契約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嚴肅性;檢查保險單到期登記簿,了解是否按期辦理續保;檢查保險出險及已付賠款登記簿,了解理賠進度,有無賠款積案;檢查賠款案卷、出險通知書、賠款計算書及理賠報告,審定是否符合條款規定,賠款計算是否準確,報損財產損余折價是否合理;檢查各險報表的保費收入和賠款支出,了解各險賠付率的高低。
(2)保險契約的審計。主要審查保險契約的確立是否符合有關法律規定,保險人制定的保險條款是否完備,權利和義務是否對等,保險條款是否明確,文字表達是否清楚,保險契約的變更,解除和終止是否按規定辦理了手續;審查保險契約解釋原則的落實情況,有無違反規定及謀私行為。
(3)保險理賠審計。主要審查保險理賠是否堅持。重契約,守信用”的六字原則和貫徹。主動、迅速、準確、合理”的八字方針。具體審查各種賠償現場查勘記錄、出險通知書以及各種有關證明材料,以確定出險原因是否屬於保險費範圍,有無弄虛作假製造假賠案的現象;審查各種索賠單據有無虛報冒領,將不應屬於賠款支出的費用塞進賠款;審查賠款計算書,核對賠款計算是否誆確、合規:尤其是對第三者責任險的判決是否符合有關法規;損余物資的處理是否符合規定,有無將收回的損余物資截留或壓價私分的現象。
(4)再保業務的審計,主要審查保險部門是否將超過自身能力的保險業務及時地進行了再保險,對再保險鞋位或再保險人的信譽、費率、條款和賠款處理掌握正確與否,是否進行了選擇;審查保險部門對自留額的掌握是否適度,是否做到“損失率高,危險性大的少留,反之多留。”審查保險部門對分保業務是否進行了較好的協商,有沒有不適當地承擔分保業務,造成損失等問題。
(5)保險費率審計。依照。公平合理、保證保障、相對穩定、促進防損”的原則,審查保險費率的制訂是否合理,是否包括費率和附加費率兩部分,費率的確定是否考慮到所承保財產的危險性質和地區條件等因素,是否對不同的保險標的實行了級差費率;審查有無違反規定任意使用優惠費率、浮動費率的,有無將應該加級的保險費率不執行加級,對國外業務的優惠費率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6)保險“三費”審計,即防災費、宣傳費、手續費的審計。主要審查“三費”的提取是否符合有關制度規定的提成比例,是否“專款專用”,有無挪用“三費”搞基建、購設備以及發補貼、獎金等違紀現象;宣傳品的製作是否講實效,有無超過規定單價的最高限額的情況,是否建立了收入、領用登記簿,有無將代辦保險的手續費發給職工的問題;此外,還要審查保險契約的營業利潤是否按規定提取各項準備金,扣除未決賠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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