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市場競爭

保險市場競爭是指在同一目標市場範圍內,對其他保險公司的行銷活動產生影響的一種經濟行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險市場競爭
  • 性質:保險學術語
  • 意思:保險公司對同一目標市場的爭奪
  • 類型:自由競爭、壟斷、壟斷競爭和寡頭
形勢,類型,作用,

形勢

1.保險市場的價格競爭形式
保險市場價格競爭形式主要產生於完全競爭或壟斷競爭的保險市場上。在該種類別的市場上,由於保險供給廠商數量眾多、保險產品之間的差別較小、保險行業進入和退出較易、供求雙方的信息透明度高等原因,導致保險消費者能根據保險同類產品的價格做出相應的購買決策,因此此時價格的高低就會對保險公司的銷售量產生較大的影響。例如,我國幾個大中城市放開車險費率,由市場來決定車險費率後,當地保險公司推出的相關車險費率的高低直接決定了該保險公司車險銷售量。
2.保險公司的非價格競爭形式
由於保險產品的價格尤其是壽險產品的價格變動不可能非常頻繁,所以除了價格競爭外,多數情況下保險公司一般通過非價格競爭的方式來進行搶奪市場,而影響保險公司進行非價格競爭的因素包括:保險公司數量及其在行業中的地位、保險產品的差異化程度、保險公司進入和退出障礙、保險公司之間的聯盟情況、保險購買者的類別與性質、保險市場信息的透明度、政府的相關政策等。
3.保險公司各種競爭手段的綜合運用
對“競爭”一詞的運用,主要是在市場結構方面,如完全競爭的條件之一就是大量廠商的存在,它表明市場結構對廠商的價格和產量決策有十分重要的影響。實際上,保險市場競爭行為遠不指保險公司的保險產品的價格變動,通常情況下,它是指保險公司多種競爭手段的綜合運用,而非單一的競爭行為,這樣的競爭結果要比單一的競爭行為所帶來的效果好得多。
(1)競爭行為還包括廠商為奪取更大市場份額、謀求更大利潤的市場行為。不僅包括以低於競爭者的價格銷售保險產品,還包括改進產品銷售方式與渠道,使購買者相信其產品優勢和誘導代理人、經紀人等向消費者推銷自己的產品等。競爭的結果是擴大產量、提高產品質量、改進生產方法和利潤最大化,從而保險產品使消費者從中也可獲益。保險市場上的綜合競爭行為可以採取以下任何形式的多種聯合運用:變動保險費、擴大承保範圍、在人壽保險領域裡採取分紅保險等新型險種並提高投資收益率、提高服務標準和質量、進行及時和慷慨的理賠、進行承保選擇、促銷手段的運用如加大廣告宣傳力度、合理的代理手續佣金等。一般來說,保險公司雖然綜合使用上述多種競爭手段來期望達成理想效果,但保險購買者要對不同的保險公司提供的產品的性能價值進行精確比較是不大可能的。比如,當保險費發生變化時往往伴隨著承保範圍和責任的變化,市場之間不同競爭形式的範圍也有變化。在人身保險市場上,保險購買者要么看不出不同保險公司提供的保險商品的區別,要么不能充分了解保險商品所提供的保障和投資程度,從而使得降價競爭的保險公司產品銷售量大增。
(2)大型的保險購買者如大公司或廠商,在購買保險時享有專家服務的優勢,如進行競標或委託代理,因此他們不大可能被不合理的競爭行為所迷惑。而對於個人購買者或小型購買者來說,出於成本考慮通常單獨做出購買決定,因此易受競爭行為和方式的影響。
在非人壽保險市場上,慷慨、公平和及時的理賠聲譽是重要的競爭手段;但對於人身保險來說,壽險保單的約定給付方式把這種競爭形式從人壽保險市場排除出去,保險人不能對契約約定的給付數額進行更改。比如,在終身壽險、定期死亡或生存險、兩全險、意外險的殘廢和死亡給付額、重大疾病保險的約定給付額方面,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必須及時、足額的給付保險金。但壽險保單有效期內的各個階段上的現金價值變化和投資收益率,為分紅保險、萬能險種和投資連結險種等新型險種提供了相當大的競爭範圍,另外,解約金和壽險保單的變通性如轉讓權和質押權是人壽保險競爭的另一種有效形式。

類型

按競爭程度不同,可以將保險市場分為四種類型,即自由競爭市場、壟斷市場、壟斷競爭市場和寡頭市場。
1.自由(充分、純粹)競爭市場。自由競爭市場是指不受任何阻礙和干預的保險市場,在這種市場模式下,保險競爭不受任何限制,幾近白熱化。自由競爭市場應符合以下條件:
(1)市場上有多家保險公司,因此,任何一家保險公司增加或減少保險供給,提高或降低保險費率,對保險市場的供求進而對保險市場的費率影響不大。
(2)保險公司的功能和作用同一,其產品有部分的替代性或完全的替代性。
(3)現有的保險公司可自由地退出市場,其他經營者可以自由進入保險市場。
(4)信息公開,投保與承保自由,保險供求者可根據自己的意願作出抉擇。
2.壟斷市場:壟斷市場是指在市場上只有一家或少數幾家保險公司。在這種市場模式下,無競爭可言,壟斷者可以根據自己的經營目標,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制定條款、厘定費率。
3.壟斷競爭保險市場。在市場上有多家保險公司,競爭普遍存在。其特點是:
(1)保險公司數量較多,大小保險公司並存,少數大的保險公司取得壟斷地位,任意一家保險公司增加或減少保險供給或改變費率,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保險供求,進而影響費率。
(2)資本進入與退出保險市場較容易。
(3)保險產品之間有差別。

作用

保險市場競爭態勢的形成,會極大地促進保險業的繁榮。
(1)競爭可以提高保險公司的經營管理水平,促進保險市場的迅速發育。保險市場競爭的結果同樣是優勝劣汰,為了保持自身的優勢,保險公司會積極學習採用先進管理經驗和技術,吸納優秀管理人才,提高自身管理水平,降低成本,並通過潛心經營壯大自身經濟實力,立足市場,駕馭市場。同時,保險公司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成本的降低,會在更大程度上吸引客戶,使保險市場得到更快的發展。
(2)保戶能夠享受更為優質的服務。保險市場競爭的最大受益者應該是保險客戶。事實上,保險企業間的競爭除了價格競爭,最能吸引客戶的應該是服務的競爭,通過提高服務水平而贏得客戶,占領市場。所以,當市場趨於成熟、競爭較為規範時,競爭的焦點則集中在各家保險企業服務水平上。真正能夠感動客戶,使客戶成為名副其實的“上帝”的是一流的服務。這正是市場競爭所倡導的,當然也是競爭的結果所在。
(3)保險員工在競爭中實現最大的人生價值。市場經濟是競爭經濟,這一點不容置疑。社會需要強者,強者在競爭中產生。就整個社會而言,永遠為強者準備一份豐厚的饋贈,只為弱者留下一份同情。每一個保險員工要在日益加劇的市場競爭中有所作為,必須不斷地更新觀念,追求知識,克服惰性,完善自身,不斷邁向成功的新階梯。這是人的綜合素質的提高過程,是人生境界的一種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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