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財政局

根據《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關於保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保發〔2010〕21號)精神,設立保山市財政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加掛保山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保山市人民政府金融辦公室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山市財政局
  • 位置:保山市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保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新增金融協調服務的相關職責。
(三)劃出政府採購中心相關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方針政策,擬制全市財稅發展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開展財政課題研究,分析預測綜合經濟形勢,提出運用財稅政策調控經濟運行和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制市對縣(區)財政體制政策,監督縣(區)財政工作。
(二)負責全市財政收支管理工作;編制全市和市本級年度財政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市人代會批准的財政預算,受保山市人民政府委託,向保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和市本級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保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決算;承擔財政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審批市級預算單位年度預決算;辦理中央和省對保山市的轉移支付。
(三)擬制全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負責全市政府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市本級政府非稅收入核算、監督和專項稽查;監管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管理財政票據;監管彩票市場,管理彩票資金。
(四)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承擔國庫資金管理有關工作;統一管理財政專戶和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組織實施政府採購制度。
(五)組織實施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管理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市級公共支出,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支出政策和開支標準;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
(六)負責審核和彙編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監繳市屬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協調金融服務有關事宜,監管地方金融企業資產和財務;參與制定全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制度;承擔信用擔保制度建設和信用擔保行業的監管工作;管理企業國有資產評估工作。
(七)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市級政府性投資項目財政撥款;參與擬制市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組織實施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辦法;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農業綜合開發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資金支出;組織實施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監管;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九)組織實施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制定防範政府債務風險的措施;管理政府性外債,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
(十)負責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監督執行會計法規、會計準則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組織和管理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學習、培訓;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財政資金績效評價有關制度和辦法,建立和完善財政績效評價體系,組織開展市級財政績效評價工作。
(十二)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監督市級部門財務活動,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對違反財經紀律的事項進行處理。
(十三)負責協調、督促、指導全市農村綜合改革工作。
(十四)擬定全市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措施,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代表出資人對市屬企業國有資產實施監管。
(十五)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保山市財政局內設27個正科級機構。
(一)辦公室
處理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文電、會務、督辦、宣傳、信息、信訪、辦公自動化、保密、檔案、接待聯絡及後勤服務、綜合治理等工作;組織起草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及政協提案;承擔機關的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使用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承擔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工資工作;草擬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制定財政幹部教育培訓有關工作制度;組織指導財政系統幹部的學歷教育和業務培訓;負責組織局機關幹部職工政治理論學習;負責機關老幹部工作;辦理局機關因公出國人員的有關手續。
(三)綜合科(市清理規範津貼補貼辦公室)
開展巨觀經濟形勢預測分析並提出政策建議;研究和起草中長期財政規劃;研究並組織實施住房補貼政策,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監管住房公積金;會同有關方面研究和實施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管理政策;參與研究制定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監管彩票市場,管理彩票資金;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管理政府性基金;組織開展財政有償借款清收處置工作;組織實施有關收入分配改革政策,承擔市清理規範津貼補貼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四)稅政法制科
組織實施國家財稅法規、政策;參與涉稅政策研究,監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負責稅源普查;審核地方性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中有關涉及財政稅收的事項;負責財政法制宣傳教育;負責市本級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對局機關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和行政處罰決定進行合法性審核;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財政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調處涉及市級單位的產權糾紛及其行政仲裁;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
(五)預算科
組織實施財政體制和財政預算制度;組織預算管理和政府性債務管理;辦理中央和省對我市轉移支付相關業務;彙編全市及市本級年度財政預決算草案;編制市本級預算調整草案;負責市本級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市本級部門預算基礎信息庫和項目庫管理工作;組織市本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組織全市財政收支平衡;參與市本級罰沒收入及罰沒物資處置管理;負責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管理工作。
(六)國庫科
組織預算執行、資金調度;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及政府會計制度;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負責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及總會計核算;承擔國庫資金管理的有關工作;管理國債發行、兌付工作;負責聯繫中國人民銀行保山市中心支行;承擔財稅庫銀聯網工作。
(七)行政政法科
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關財政政策;負責行政、政法部門財務監管工作;審核提出行政、政法部門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組織實施行政、政法和外事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行政、政法方面項目資金財務管理辦法;負責辦理駐保軍隊、武警部隊有關經費事項。
(八)教科文科
承擔教育、科學、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關財政政策;負責教科文部門財務監管工作;審核提出教科文部門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組織實施教科文行業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教育、科學、文化方面項目資金財務管理辦法;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承擔市級國有文化企業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參與所聯繫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九)經濟建設科
承擔交通、資源、建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工作;負責所聯繫部門的財務監管;組織實施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參與擬制市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負責審核和執行市級基本建設資金預算;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糧食儲備資金的管理工作;管理投融資性國有資產和資源性資產權益;參與所聯繫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十)農業科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財政支農政策、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農林水行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農林水部門財務監管;審核提出農林水部門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管理支農專項資金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資金;承擔農民補貼“一折通”平台的綜合管理工作;參與所聯繫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十一)社會保障科
承擔民政、衛生、勞動就業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關財政政策;審核提出民政、衛生、勞動就業保障部門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負責審核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社會保障專項資金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組織實施社保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參與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有關政策及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
(十二)企業科
審核提出工業商貿部門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研究提出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承擔未納入保山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的市屬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工作,監繳國有資本收益;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工作;研究提出市級財政支持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非公經濟發展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十三)涉外金融科
組織實施政府性外債管理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政府性外債管理規章制度,編制償債資金方案和外債還本付息年度預決算,負責項目借款資金的統籌統還;參與政府性外債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和轉貸、擔保工作;承擔有關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管理工作;辦理地方非貿易非經營性購匯人民幣限額指標審批、核銷業務;監管地方金融企業的資產和財務,負責地方金融企業經營績效評價;管理財政貼息、補貼等政策性金融業務;負責中央專項借款管理工作;負責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管理工作。
(十四)會計科
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研究提出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貫徹實施會計法規、準則和制度;組織和管理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指導和監督全市會計電算化工作;負責全市會計人員從業資格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組織全市註冊會計師考試管理工作;指導、管理全市村級會計委託代理服務工作;負責雲南省中華會計函授學校保山分校、保山市珠算協會秘書處工作。
(十五)監督檢查科
組織實施財政監督檢查法規、政策和制度;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執行情況和財政收支管理情況,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依法查處違法行為;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組織財政部門內部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審核機關用印,監督財政資金分配、下達、撥付流程。
(十六)政府採購管理科
組織實施政府採購管理制度和政策;擬訂政府集中採購目錄、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負責政府採購信息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的有關工作;承擔市級政府採購有關審批工作;審核市級政府採購預算和資金支付;依法受理市級政府採購投訴事項。
(十七)績效評價科
組織實施財政資金績效管理的有關制度和辦法;建立和完善市級財政績效評價體系;擬定市級財政績效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審定市級各部門(單位)預算支出的績效考評目標;起草市級財政績效評價報告;對市級預算編制提出績效管理建議;建立績效評價資料庫;配合上級財政部門完成有關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工作。
(十八)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科
組織實施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法規制度;承擔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管工作;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評價體系開展評價工作;制定市級行政事業單位最佳化資產配置的政策和配置標準;配合部門預算編制工作,對單位資產購置項目進行審核;負責監管以政府名義承辦的各類大型活動、會議的資產購置使用和處置;承擔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工作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十九)科技科
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財政信息化建設工作;研究擬訂財政信息化建設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制定財政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信息化建設項目實施工作。
(二十)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有關農業綜合開發的方針政策,草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組織編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計畫和規劃,組織編寫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評估或評審,提出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立項和資金安排建議;管理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審核匯總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決算報表和項目計畫、統計報表;負責批覆和審定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計畫和初步設計(或實施方案),監督檢查農業綜合開發資金使用和項目執行情況,組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驗收;承擔市人民政府農業綜合開發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二十一)財政投資評審科
承擔政府投資政策有關課題的研究,提出政府投資決策建議;承擔財政性投資項目的工程、預決算審查,提出審查意見;承擔財政性投資項目的評估諮詢及評價工作,提供投資決策分析和建設效益評價;承擔財政性投資項目招標標底編制、評審及有關管理工作;承擔政府投資風險分析,提供投資信息諮詢服務。
(二十二)市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
研究起草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政策措施,協調、督促、指導和推動全市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協調推進鄉鎮機構、農村義務教育和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組織清理化解鄉村債務,開展深化國有農場稅費改革工作和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工作;承擔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二十三)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提市屬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政策建議,制定有關制度;作為出資人代表對企業的國有資產實施監管,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對市屬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負責市屬企業國有資產的基礎管理,審核國有資本收益分配方案,監交國有資本收益。
(二十四)市人民政府金融辦公室綜合辦公室
組織開展政府與金融機構合作的有關工作,協助金融監管機構依法履行監管職能;負責小額貸款公司的管理工作;培育扶持本地企業進入資本市場,推動企業上市融資;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保山市非稅收入管理局
制定政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實施辦法;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徵收的監督管理;審核市級部門(單位)政府非稅收入年度收入預算;承擔市級政府非稅收入的核算和全市政府非稅收入統計分析工作;管理財政票據。
(二十五)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科
制定政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制度;組織執收執罰單位做好政府非稅收入征繳工作;組織市級單位(部門)非稅收入的徵收考核工作;開展政府非稅收入征管稽查;負責市本級罰沒物資處置管理;參與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資產處置,參與投融資性國有資產和資源性資產權益管理。
(二十六)非稅收入核算及信息科
制定政府非稅收入核算和統計報表管理制度和具體辦法;辦理“政府非稅收入財政專戶”資金的清算業務;負責全市政府非稅收入的統計分析工作;編制政府非稅收入年度預算、決算和統計報表,參與編制市本級綜合財政預算和部門預算;負責非稅收入徵收管理信息系統建設。
(二十七)票據及稽查科
貫徹實施財政票據管理法規制度,制定財政票據管理具體辦法;貫徹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參與行政事業性收費立項審核和項目管理;負責全市財政票據的購領、保管、發放、核銷、結算;開展財政票據管理法規執行情況和財政票據使用情況、財政票據票面開具資金解繳情況監督和稽查;負責非稅收入違規違紀投訴、信訪的接待、核實、查處工作;負責財政票據管理信息系統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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