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限額

保單限額是保險責任限額。信用險保單中所規定的保險人在一個保險年度中累計承擔信用風險的最高責任額。即被保險人由於遭受收匯風險損失後,從保險人處得到的賠償總額,不能超過保單最高賠償限額。

中國 “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綜合條款”第八條規定: “本保險單每12個月承擔的賠償責任,包括以前申報而於該12個月內定損的賠償責任,最高不超過保單明細表規定的最高賠償限額。”這個限額是保險人在保單承保階段根據被保險人的業務規模、經營情況、產品銷售情況、出運目的地分布情況及出口金額大小等確定的,並至少不低於被保險人23個最大的買家信用限額之和,以保證被保險人在信用險下獲得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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