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限額

信用限額亦稱“買家信用限額”。在信用保險中,保險人對被保險人向特定買家提供的貿易信用所承擔最高賠償金額。分為書面審批的信用限額和被保險人自行掌握的信用限額兩種。書面審批的信用限額需被保險人書面提出申請,保險人簽發審批單書面批准。除規定金額外,還規定支付條件、生效時間和特別限制條件。被保險人需要追加限額,須重新提出書面申請。保險人有權根據情況變化,隨時書面通知被保險人削減或撤銷信用限額。確定信用限額,以買家風險評估為基礎,保險人需要通過資信調查了解買家的企業性質、經營規模、付款習慣、歷史、負責人履歷、財務狀況及市場行情等各方面情況,金額較大的還需根據資產負債表進行資產流動性、收賬天數、存貨天數、資產負債率等比率分析,掌握三的以上的變動趨勢。信用限額審批是一切按展開承保方式進行的信用險業務的共同做法,是保險人控制商業信用風險的基本手段和經營性工作。由於信用限額被看作是保險人在承擔責任基礎上向被保險人提供的建議,故對被保險人選擇客戶、支付條件和控制貿易信用額度具有較大的指導意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信用限額
  • 別稱:信用額度
信用限額包括三個基本要素:支付條件,支付金額,生效時間。有時還需規定特別限制條件,如賠償比例、有效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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