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加利亞周轉稅

保加利亞周轉稅指保加利亞對某些商品或服務的周轉額徵收的一種稅。徵稅範圍包括商品和材料的銷售、各種服務的提供、各項演出的門票銷售、公民自產自飲的酒精飲料。納稅人主要是國營和合作企業包括少數公民。計征方法分為三種: (1) 按商品銷售價格或服務業收入比例計征; (2) 按商品的單位(每公斤、每米等)定額計征;(3) 按商品批發價和零售價的價差(扣除商業組織的折扣)作為周轉稅。

納稅期限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大小,分為三天繳納一次,十天繳納一次和一個月繳納一次三種。 對生產者直接銷售給消費者的產品、校辦工廠的產品、藥品銷售、某些運輸收入,銀行信貸活動、保險公司的保險收入等免徵周轉稅。對聾啞人和盲人合作社的應稅商品和服務項目等按優惠稅率計算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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