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員

保全員

保全員:關於保全員的職業環境,職業等級,能力特徵以及保全員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主要的職責為:防火、防盜、責任區域內的人身安全。通過保全人員的工作實施來保障,固定區域內安全,正常工作秩序、治安秩序、防範於未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全員
  • 說明:從事保全服務工作的人員
  • 職業環境:室內、室外
  • 能力特徵:協調及自主學習的能力
定義,職業環境,職業等級,能力特徵,基本要求,崗位職責,基本條件,職業守則,工作紀律,理論知識,業務知識,法律法規,專業技能,申報條件,

定義

保全員是由保全服務組織聘用,並依照有關條例從事保全服務工作的人員。

職業環境

室內、室外。常溫。無毒、無腐蝕性等正常環境中。

職業等級

由公安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聯合制定的《保全員職業標準》日前正式發布,《職業標準》中,將保全從業人員嚴格劃分為初級保全員中級保全員高級保全員、保全管理師、高級保全管理師5個等級,對每一個等級的業務技能、技術防範、管理能力,甚至個人的文化水準、安保操作水平都有細緻的衡量。其中,最低標準,即初級保全員也對體能、徒手攻防、捆綁、急救、基本救助等有嚴格的要求,將徹底告別以往大夥眼中“穿上保全衣服就是保全員”的固有印象。

能力特徵

身心健康,具備相應崗位所要求的身高和體能標準,具有一定的觀察、理解、表達、判斷、應變、自衛、自控、溝通、指揮、協調及自主學習的能力。

基本要求

崗位職責

1、維持公司辦公場所內外區域的正常工作秩序;
2、維護公司內部治安秩序,消除隱患於萌芽狀態,防患於未然;
3、加強對重點部位的治安防範,加強防盜活動,及進發現可疑人和事,並逐出;
4、監督員工遵守安全守則,其他規則;
5、加強防火活動,及進發現火災苗頭,並消除之;
6、對違反治安條例的行為,查清事實,收集證據向公司或公安機關報告;
7、配合領導做好下班後值班工作,檢查公司辦公場所留宿情況;
8、支持、協助門衛履行了責;
9、妥善保管配發的安保器械,不得丟失和擅自使用;
10、正確記錄值班日誌和案件筆錄,及進提出專案報告;
11、完成安保部部長臨時交辦的其他任務。

基本條件

《保全管理服務條例》對保全員的基本條件做了這樣規定:
第十六條 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國中以上學歷的中國公民可以申領保全員證,從事保全服務工作。申請人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考試、審查合格並留存指紋等人體生物信息的,發給保全員證。
提取、留存保全員指紋等人體生物信息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保全員:
(一)曾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處罰的;
(三)被吊銷保全員證未滿3年的;
(四)曾兩次被吊銷保全員證的。

職業守則

愛崗敬業,忠於職守,遵紀守法,誠信明禮,鑽研業務,提高技能,增強體能,加強修養,為客戶提供優質的安全服務。

工作紀律

(1)保全員必須盡職盡責地做好本職工作,依約保護客戶的安全。
(2)保全員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必要時協助公安機關維護社會治安。
(3)保全員要文明執勤,禮貌待人,以理服人。
(4)保全員要廉潔奉公,不謀私利。
(5)保全員要依約遵守服務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嚴守服務單位的商業機密

理論知識

(1)保全服務業的產生和發展
(2)保全服務的基本法則
(3)保全服務組織的概念、性質、任務及組建的條件、程式
(4)保全服務組織和保全員禁止從事的活動
(5)保全人員的基本素質及行為規範
(6)保全人員的職責和許可權

業務知識

(1)保全勤務知識
(2)安防技術知識
(3)消防安全知識
(4)現場保護知識
(5)佇列知識
(6)保全禮儀常識
(7)安全管理知識
(8)安全諮詢知識

法律法規

(1)基本法律常識:我國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等法律中的相關知識。
(2)民商事法律常識:我國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契約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中的相關知識。
(3)行政法律法規: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消防法、交通安全法、信訪條例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中的相關內容。
(4)部門規章與地方性法規:公安部等有關部委制定的相關規章和地方性法規。
(5)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其他與保全業務有關的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

專業技能

安全防範技術設備操作技能
消防器材操作技能
計算機操作技能
防衛技能
初起火災的撲救
聚集人群的控制與疏散
交通疏導
民商事調查技能
其他相關技能

申報條件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報初級保全員
(1)本職業保全員經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三個月以上。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報中級保全員
(1)取得本職業初級保全員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1年以上。
(2)取得依法成立的專業保全培訓機構中級職業畢業(專業)證書。
(3)軍隊退役人員、單位保衛員及其它相關安全專業人員、政法院校中專以上畢業者,願意從事本職業的。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報高級保全員
(1)取得本職業中級保全員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2)取得依法設立的保全專業大專畢業證書。
(3)取得大專畢業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以上。
(4)取得大學本科學歷畢業證書。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報保全師:
(1)取得本職業高級保全員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
(2)取得大專畢業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3)取得大學本科畢業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3年以上。
(4)取得碩士畢業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報高級保全師:
(1)具有大專學歷,取得本職業保全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者。
(2)具有大學本科學歷,取得本職業保全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者。
(3)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取得本職業保全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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