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代人

保代人

熟悉經濟、金融市場相關政策、法規、產品及工作規程,熟悉證券發行與承銷有關知識及投行業務的新動向,擅長財務分析、企業估值和融資方案設計,具有較強的項目運作能力;具有投行團隊管理經驗;或具有較強市場開發能力,具有三年以上投行業務工作經驗,主持或參與完成過一個以上承銷項目,具有良好的從業誠信記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代人
  • 要求:熟悉經濟、金融市場相關政策
  • 解釋:保薦代表人
  • 工作內容:負責證券發行、承銷項目的開發
基本信息,類別,

基本信息

保代人是保薦代表人
保薦代表人主要有以下三種

類別

(一)具備2年以上投行業務經歷,且自2002年1月1日起至少擔任過一個境內外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或可轉債的主承銷項目的項目負責人,一個項目應只認定一名項目負責人;
(二)具備2年以上投行業務經歷,且至少參與過兩個境內外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或可轉債的主承銷項目,一個項目只認定兩名參與人員,其中包括一名項目負責人;
(三)具備2年以上投行業務經歷,目前擔任主管投行業務的公司高管、投行業務部門負責人、核心負責人或投行業務的其他相關負責人,每家綜合類證券公司推薦的該類人員數量不得超過其推薦通道數量的兩倍。
2009年證監會將保薦代表人申請條件改為:
(一)具備3年以上保薦相關業務經歷
(二)最近3年內在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境內證券發行項目中擔任過項目協辦人;
(三)參加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且成績合格有效;
(四)誠實守信,品行良好,無不良誠信記錄,最近3年未受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
(五)未負有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債務;
(六)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保薦代表人的主要工作內容
1、負責證券發行、承銷項目的開發及執行;
2、與項目相關機構的主管部門(包括中國證監會、交易所、證監局、證券業協會)進行溝通,保證項目的順利進行;
3、開發與維護客戶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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