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縣司法局

保亭縣司法局是一個政府機關,負責全縣的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工作並對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普法規劃、學法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和指導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亭縣司法局
  • 機構性質:政府機關
  • 機構職責: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工作
  • 隸屬關係: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本縣司法行政工作的規劃和計畫。
(二)負責全縣的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工作並對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普法規劃、學法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和指導工作。
(三)負責管理、指導、協調、監督全縣的法律援助工作。
(四)負責全縣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五)負責對全縣監外執行的罪犯開展社區矯正工作,並組織協調對矯正對象的教育改造和幫助工作。
(六)指導和管理全縣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委員會,司法助理員和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工作。
(七)協助省公證律師協會管理本縣轄區內的公證和律師服務工作。
(八)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工作人員的培訓和教育工作。
(九)負責檢查和指導鄉鎮司法行政工作。
(十)指導和監督全縣的法律服務市場。
(十一)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十二)承辦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縣司法局內設6個職能崗位和9個派出機構(基層司法所):
(一)行政文秘管理崗
負責起草和審核綜合性檔案和報告;了解和掌握本局司法行政工作的開展情況和工作動態,及時反映並提出建設性意見和對策;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綜合信息、電文收發處理、印章管理工作;負責本局辦公室及各崗位各種檔案起草、核稿、文印、督查、保密和機要通信工作;負責辦公現代化管理工作;協調各崗位、股室之間的工作以及領導交辦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本局辦公設備和宣傳器材的計畫、購置、更新、維修、分配和管理工作;負責本局的後勤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對本局車輛的管理、維修和調度使用;承辦局領導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政治工作崗
負責制定和實施本局幹警隊伍建設的發展計畫、規劃,貫徹有關幹部人事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抓好本局幹警隊伍的政治理論學習計畫;負責抓好本局幹警隊伍的業務培訓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統計報表、年度考核、審查上報工作;負責本局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法制宣傳崗
制定全縣法制宣傳教育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檢查、指導、協調、監督各行業的普及法律常識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宣傳學習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推動全縣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開展普法調查研究,發現和培訓典型,推廣典型經驗,表彰先進;負責全縣法律宣傳書刊的發行工作;負責對全縣執法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合理性建議,推動各項法律實施;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基層工作指導崗
管理和指導全縣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委員會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的基層組織建設和業務建設,組織培訓業務骨幹,逐步提高司法助理員、基層法律工作者和人民調解員的政治、業務素質;負責全縣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業務統計工作,並及時上報統計結果;掌握全縣人民調解工作規律,分析民間糾紛變化原因,開展司法行政基層基礎工作理論研討,總結推廣先進經驗;負責接待處理司法助理員、人民調解員、基層法律工作者的來信來訪工作;負責指導人民調解員、基層法律工作者的來信來訪工作;負責指導、管理全縣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創優達標工作,努力使我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向規範化、制度化發展,把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推向市場;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法律援助崗
負責對全縣法律援助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工作;組織實施為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工作;負責對“148”專線電話的管理和使用,及時向公民提供法律諮詢,調處糾紛等法律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社區矯正工作崗
組織有關單位和社區基層組織開展社區矯正工作;會同公安機關搞好對矯正對象的監督考察;組織協調對矯正對象的教育改造和幫助工作;指導街道(鄉鎮)司法所承擔社區矯正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基層司法所(派出機構)
設定9個司法所,分別為:保城司法所、什玲司法所、加茂司法所、新政司法所、三道司法所、響水司法所、南林司法所、毛感司法所、六弓司法所。協助基層政府開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工作,制定依法治理工作規劃,積極推進和逐步深化依法治理活動的有效開展;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重大疑難民間糾紛調解工作;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代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處理民間糾紛;組織開展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和幫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三、人員編制
縣司法局行政編制(含政法編制)33名。
縣司法局機關行政編制1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縣司法局基層司法所行政編制16名。其中:保城、什玲、新政、響水、加茂、六弓、三道司法所行政編制各2名,南林、毛感司法所行政編制各1名。
機關工勤人員財政預算管理事業編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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