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羅斯中國總商會

俄羅斯中國總商會2006年4月15日成立,是由中國商務部批准設立並在俄聯邦法務部依法註冊的第一個華人自律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俄羅斯中國總商會
  • 成立時間:2006年4月15日
  • 類型:華人自律組織
  • 服務宗旨:溝通、聯絡、信息諮詢、救急助困
商會介紹,商會宗旨,章程內容,

商會介紹

總商會成立後與聯邦有關部門和莫斯科市政府建立了穩定的聯繫,為更好地保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奠定了最重要的基礎。
總商會以溝通、聯絡、信息諮詢、救急助困為服務宗旨,實行對內信息資源共享,加強企業間溝通,對外擴大中資企業影響的策略,使廣大會員更好地溶入俄羅斯社會經濟生活,求生存,求發展。
俄羅斯中國總商會
在俄中資企業和華商與其它國家有很大不同,比如大商人少,老華僑少,有錢的華僑少,同時在俄投資還存在不少風險。因此總商會把幫助會員依法經營、合規運作當作一項大事來抓,並做了大量的工作。
總商會低調運作,積極服務。在把握政策,認清方向;搞好市場調研,向華商和中資企業在投資貿易方面提供指導和服務,向部分落難的華人和俄羅斯政策變化後在生意上遇到困難的華商伸出了援助之手。並組織中國企業到俄羅斯參展。

商會宗旨

總商會的宗旨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俄羅斯聯邦大使館的直接領導下,在俄羅斯法律的框架下,為在俄羅斯註冊的中資企業服務,維護中資企業的正當權益;為促進中俄經濟貿易關係的發展和企業間的交流,發揮重要的橋樑和紐帶作用。

章程內容

第一章 名稱與性質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俄羅斯中國總商會"(以下簡稱"總商會"), 俄文名稱為"Союз Китайских Предринимателей в России"(簡稱"СКП")。
第二條 本會系全俄各地中資企業、中資企業商會、協會、聯誼會的聯合組織,為非盈利性的社團,總部註冊於莫斯科。
第二章 宗旨與任務
第三條 總商會的宗旨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駐俄羅斯聯邦大使館的直接領導下,在俄羅斯法律的框架下,為在俄羅斯註冊的中資企業服務,維護中資企業的正當權益;為促進中俄經濟貿易關係的發展和企業間的交流,發揮重要的橋樑和紐帶作用。
第四條 總商會的主要任務有:
(一) 加強全俄中資企業間的交流與合作,定期或不定期通過網站、刊物、講座、研討會等多種渠道,交流經驗、共享資源,並為會員提供國內經濟發展及國家政策的最新信息,以及在俄開拓業務提供諮詢和法律服務。
(二) 加強與俄羅斯政府、商界的溝通,反映中資企業的願望和要求,代表會員與俄方交涉經濟商務等方面的相關事宜,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舉辦或組織參加各種旨在促進中資企業與俄羅斯政府、商界交流的活動, 促進中俄經濟貿易關係的發展。
(三) 加強與中國各級政府機構、商會、企業的聯繫,介紹俄羅斯投資環境及相關法律,為會員在俄立足、發展提供服務。
第三章 理事會
第五條 總商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理事會
第六條 理事會成員應為持有中國商務部頒發的境外投資批准證書,並在俄羅斯合法註冊的中資企業,並經常務理事推薦,理事會討論通過,方可成為理事會成員。
第七條 理事會行使以下職權:
(一) 聽取和審定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二) 討論和決定總商會的重大事宜;
(三) 修改總商會的章程;
(四) 選舉或罷免常務理事會成員;
(五) 增選或免除理事會成員。
第八條 理事會每年舉行一次年會,會議時間和議題由常務理事會決定。
第九條臨時理事會會議由常務理事會決定召開。
第十條 理事因故不能參加理事會會議,可指派代表出席,並代為投票表決。
第十一條 最低參會人數及表決:參會理事或其代表占總數三分之二構成理事會會議召開的最低人數,三分之二以上人數表決通過的事項為理事會有效決議。
第四章 常務理事會
第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共15名,常務理事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三條 理事會會議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執行職權。
第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的主要職權:
(一) 制訂總商會的工作方針,任務目標和工作計畫;
(二) 向理事會提交年度工作報告和年會討論議題;
(三) 研究決定總商會的重大活動和重要工作;
(四) 審查和接納新會員;
(五) 討論決定聘請總商會的顧問、律師等人員。
第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日期為每季度第一個月的第一周。
第十六條 臨時常務理事會會議可由會長或三分之一以上的常務理事提議召開。
第十七條 常務理事本人因故不能參加常務理事會或臨時常務理事會會議,可指派代表參加,並代為投票表決。
第五章 會長、副會長及行政機構
第十八條 總商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三人;會長、副會長在常務理事中選舉產生。選舉結果由常務理事會提交理事會批准同意。會長、副會長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九條 總商會的工作在會長領導下按各常務理事的分工進行。
第二十條 總商會設專職秘書長一名,由常務理事會提名,理事會通過任命。
第二十一條 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工作,負責總商會的日常事務及聯絡工作。
第六章 會員
第二十二條 凡遵守本章程、按時繳納會費、履行會員義務的全俄各地的中資企業、中資企業商會、協會、聯誼會和中資企業、派出機構均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二十三條 各中資企業商會、協會、聯誼會申請加入總商會後,即成為總商會在該地區的分會。
第二十四條 沒有中資企業商會、協會、聯誼會的地區,中資企業或派出機構可直接申請成為總商會直屬會員。該地區商會的直屬會員達到一定數目後,可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理事會討論決定成立該地區的總商會分會。
第二十五條 申請成為總商會會員,應向常務理事會提交書面申請。
第二十六條 會員權利:
(一) 有自由表達意見,選舉和被選舉的權利;
(二) 遭受不公正待遇,有得到總商會支持、協助的權利;
(三) 優先、免費或優惠參加總商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四) 享有總商會提供、介紹和推薦的各種商機的優先權利;
(五) 享有總商會提供的其它各種服務和便利;
(六) 有權了解總商會的活動情況,並提出建議。
第二十七條 會員義務:
(一) 遵守總商會的章程和各項規定,維護總商會的形象和名譽;
(二) 執行總商會的決議;
(三) 支持和參加總商會的各項工作和活動;
(四) 對總商會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 按期繳納會費。
第七章 會費
第二十八條 總商會經費來源於會費,捐助,以及部分服務項目的收入。
第二十九條 副會長以上單位每年向總商會繳納會費1000美元。
第三十條 理事單位及雇員在10人以上(含10人)的企業或機構每年向總商會繳納會費800美元。
第三十一條 會員會費及繳納方法:
(一) 雇員在10人以下、5人以上(含5人)的企業或機構每年會費為600美元。
(二) 5人以下的每年會費為400美元。
(三) 直屬會員按上述標準向總商會繳納會費。
第三十一條 總商會帳目每年向理事會公布。
第八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修改需經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通過。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總商會。
(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五日俄羅斯中國總商會第一次常務理事會通過)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