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水文地質鑽探與鑿井操作規程

《供水水文地質鑽探與鑿井操作規程》是由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發布的一個規章制度。該制度於1987年開始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供水水文地質鑽探與鑿井操作規程
  • 實行時間:1987
  • 機構: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
  • 性質:規章制度
內容簡介,內容,

內容簡介

根據原國家城市建設總局(81)城科字第15號文的要求,由中國市政工程中南設計院編制的《供水水文地質鑽探與鑿井操作規程》,經我部審查,現批准為部標準,編號為CJJ13—87,自一九八七年十一月一日起實行。在實行過程中,如有問題和意見,請函告本標準管理單位中國市政工程中南設計院

內容

2.2.2井群的布置,應進行水文地質計算,經技術經濟比較後確定。遇地下水補給來源充足的大厚度含水層或多層含水層時,可設計分段或分層取水井組;與河流聯通性良好的含水層,可設計傍河井群;岩溶地區地下水特別富集時,可設計同深度井組。
2.4.2在地下水具有強侵蝕性的地區建井,設計井管時,應採取下列措施:
1選用耐腐蝕的管材,對抗腐蝕性差的管材應採取防腐措施;
2條件可能時,採用不纏絲的過濾管;
3纏絲採用不鏽鋼絲、銅絲或玻璃纖維增強聚乙烯濾水絲。
3.1.4井身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1井身應圓正;
2井的頂角及方位角,不能突變;
3井深100m以內,井身頂角傾斜,不能超過1°;井深100m以下的井段,每100m,頂角傾斜不得超過1.5°。
註:衝擊鑽進時,頂角傾斜,可根據井口鋼繩位移折算。
3.4.4井管應安裝在井的中心,上口應保持水平,井管與井深的尺寸偏差,不得超過全長的正負千分之二,過濾管安裝位置偏差,上下不得超過300mm。
3.5.2填礫的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1按設計規格篩選,不合規格的礫石不得超過15%;
2磨圓度好,不得用碎石代替;
3宜用矽質礫石。
3.7.1抽水試驗結束前,應根據分析項目,在出水管口採取足夠數量的水樣,及時送交有關單位化驗。
4.0.1管井竣工後,應由設計、施工及使用單位的代表,在現場按下列質量標準驗收:
1管井的單位出水量與設計單位出水量基本相符。管井揭露的含水層與設計依據不符時,可按實際抽水量驗收;
2管井抽水穩定後,井水含砂量不得超過二百萬分之一(體積比);
3超污染指標的含水層應嚴密封閉;
4井內沉澱物的高度不得大於井深的千分之五;
5井管的安裝誤差,應在規範第3.4.4條規定的允許值內;
6井身的彎曲度應在規範第3.1.4條第三款規定的允許值內。
4.0.2管井驗收時,施工單位應提供下列資料:
1井的結構、地質柱狀圖;
2岩(土)樣及填礫的顆粒分析成果表;
3抽水試驗資料;
4水質分析資料;
5管井施工及使用說明書。
《供水水文地質鑽探與鑿井操作規程》CJJ13-87
2.0.8鑽探場地應保持清潔。材料、機具應安放在適當地點,保持過道暢。通爆炸器材、壓縮氣瓶、酸、鹼、易燃油類等危險物品,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由專人妥善保管,不得隨便存放。
2.0.18下入井孔內的器具,必須詳細檢查其質量、尺寸及磨損情況,並記入規定的記錄表格內。
4.4.1雷雨季節,易受雷擊地區,鑽塔上必須按規定安設避雷裝置。
4.4.5機械設備的傳動系統和運轉突出部位必須安防護罩或防護欄桿。
6.2.21供水管井及勘探開採井,洗井結束後,井口應作管外封閉。一般封閉方法,可向管外填入粘土球或灌注水泥漿至井口。井孔中夾有水質不良含水層時,應將水質不良含水層段上下各5m之內作管外封閉。封閉方法按永久性止水方法進行。
6.2.22高壓含水層井孔,井口段應作嚴密封閉。封閉方法是在靠近高壓含水層上部不透水層處井管外適當位置,焊圓環狀托盤,並在托盤上綁棕頭2~3道,然後在上部填粘土球或灌注水泥漿封閉。
6.2.23勘探孔和觀測孔,由於鑽探施工給工程建設可能帶來危害,必須回填或封孔時,應全孔或分段填封粘土球或灌注水泥漿作永久性嚴密封閉。
6.1.2操作人員必須基本了解機械的構造、性能、使用及維護方法後,方準操作。無駕駛執照的人員嚴禁駕駛車裝鑽機行走。
8.9.1安裝電氣設備必須防水、防潮。推、拉閘刀必須站在絕緣台上戴好絕緣手套操作。
9.1.4事故發生後,當班負責人應判明情況,積極處理。性質複雜或重大事故應由機台負責人主持處理,並及時向上級報告。
10.1.1井孔爆破必須在專人負責和指揮下進行,爆破工作應由受過爆破和安全訓練並取得合格證書的人員擔任。非爆破工作人員不得隨便接觸或動用爆破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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