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論

作文論

《作文論》是葉聖陶編寫的書籍,文章從寫作的引言、 誠實的自己的話、 源頭、組織、交體與寫作上的區分、 敘述、 議論、 抒情、描寫、 修詞、內容的方面闡述寫作的細節和如何寫作。

基本介紹

  • 書名:作文論
  • 作者:葉聖陶
  • 類別:漢語-寫作
  • 頁數:68頁
  • 定價:33
  • 出版社:商務印書館
  • 出版時間:民國131924
摘要,目錄,內容,

摘要

分文體與寫作上的區分、組織、敘述、議論、抒情、描寫、修詞等10題,講述作文法則

目錄

一 引言
二 誠實的自己的話
三 源頭
四 組織
五 交體與寫作上的區分
六 敘述
七 議論
八 抒情
九 描寫
十 修詞

內容

葉聖陶《作文論》之一 引 言
人類是社會的動物,從天性上,從生活的實際上,有必要把自己的觀察、經驗、理想、情緒等等宣示給人們知道,而且希望愈廣遍愈好。有的並不是為著實際的需要,而是對於人間的生活、關係、情感,或者一己的遭歷、情思、想像等等,發生一種興趣,同時仿佛感受一種壓迫,非把這些表現成為一個完好的定形不可。根據這兩個心理,我們就要說話、歌唱,做出種種動作,創造種種藝術;而效果最普遍、使用最利便的,要推寫作。不論是愚者或文學家,不論是什麼原料什麼形式的攻字,總之,都是由這兩個心理才動手寫作,才寫作成篇的。當寫作的時候,自然起一種希望,就是所寫的恰正宣示了所要宣示的,或者所寫的確然形成了一個完好的定形。誰能夠教我們實現這種希望?只有我們自己,我們自己去思索關於作文的法度、技術等等問題,有所解悟,自然每逢寫作,無不如願了。
但是,我們不能只思索作文的法度、技術等等問題,而不去管文字的原料——思想、情感問題,因為我們作文,無非想著這原料是合理,是完好,才動手去作的。而這原料是否合理與完好,倘若不經考定,或竟是屬於負面的也未可知,那就儘管在法度、技術上用工夫,也不過虛心耗力,並不能滿足寫作的初願。因此,我們論到作文,就必須聯帶地論到原料的問題。思想構成的徑路,情感凝集的訓練,都是要討究的。討究了這些,才能夠得到確是屬於正面的原料。不致枉費寫作的勞力。
或許有人說:“這樣講,把事情講顛倒了。本來思想情感是目的,而作文是手段,現在因作文而去討究思想、情感,豈不是把它們看做作文的手段了么?”固然,思想、情感是目的,是全生活里事情,但是,要有充實的生活,就要有合理與完好的思想、情感;而作文,就拿這些合理與完好的思想、情感來做原料。思想、情感的具體化完成了的時候,一篇文字實在也就已經完成了,餘下的只是寫下來與寫得適當不適當的問題而已。我們知道有了優美的原料可以製成美好的器物,不曾見空恃技巧卻造出好的器物來。所以必須探到根本,討究思想、情感的事,我們這工作才得圓滿。順著自然的法則,應當是這么討究的,不能說這是目的手段相顛倒。
所以在這本小書里,想兼論“怎樣獲得完美的原料”與“怎樣把原料寫作成文字”這兩個步驟。
這個工作不過是一種討究而已,並不能揭示一種唯一的固定的範式,好像算學的公式那樣。它只是探察怎樣的道路是應當遵循的,怎樣的道路是能夠實現我們的希望的;道路也許有幾多條,只要可以達到我們的目的地,我們一例認為有遵循的價值。
至於討究的方法。不外本之於我們平時的經驗。自己的,他人的,一樣可以用來作根據。自己或他人曾經這樣地作文而得到很好的成績,又曾經那樣地作文而失敗了,這裡邊一定有種種的所以然。如能尋出一個所以然,我們就探見一條道路了。所以我們應當尋得些根據(生活里的情況與名作家的篇章一樣地需要),作我們討究的材料。還應當排除一切固執的成見與因襲的教訓,運用我們的智慧,很公平地從這些材料里做討究的工夫,以探見我們的道路。這樣,縱使所得微少,不過一點一滴,而因為得諸自己,將永遠是我們的財寶,終身用之而不竭;何況我們果能努力,所得未必僅止一點一滴呢?
凡事遇到需求,然後想法去應付,這是通常的自然的法則。準此,關於作文的討究似應在有了寫作需要之後,沒有寫作需要的人便不用討究。但是我們決不肯這樣遲鈍,我們能夠機警地應付。凡是生活里重要的事情,我們總喜歡一壁學習一壁套用,非特不嫌多事,而且務求精詳。隨時是學,也隨時是用。各學科的成立以此;作文的所以成為一個題目,引起我們討究的興趣,並且鼓動我們練習的努力,也以此。何況“想要寫作”真是最易萌生的欲望,差不多同想吃想喝的欲望一樣。今天尚未萌生的,說不定明天就會萌生;有些人早已萌生,蓬蓬勃勃地幾乎不可遏止了;又有些人因為不可遏止,已經做了許多回寫作這件事了。不論是事先的準備,或是當機的應付,或是過後的衡量,只要是希望滿足寫作的願望的,都得去做一番作文的討究的工夫。可以說這也是生活的一個基本條件。
再有一個應當預先解答的問題,就是“這裡所討究的到底指普通文言還是指文學而言?”這是一個很容易發生的疑問,又是一個不用提出的疑問。普通文與文學,驟然看來似乎是兩件東西;而究實細按,則覺它們的界限很不清楚,不易判然劃分。若論它們的原料,都是思想、情感。若論技術,普通文要把原料表達出來,而文學也要把原料表達出來。曾經有許多人給文學下過很細密很周詳的界說,但是這些條件未嘗不是普通文所期望的。若就成功的程度來分說,“達意達得好,表情表得妙,便是文學。”則是批評者的眼光中才有這程度相差的兩類東西。在作者固沒有不想竭其所能,寫作最滿意的文字的;而成功的程度究竟是怎樣,則須待完篇以後的評衡,又從哪裡去定出所作的是什麼文而後討究其作法?況且所謂好與妙又是含糊的,到什麼程度才算得好與妙呢?所以說普通文與文學的界限是很不清楚的。
葉聖陶《作文論》之二 誠實的自己的話
我們試問自己,最愛說的是哪一類的話?這可以立刻回答,我們愛說必要說的與歡喜說的話。語言的發生本是為著要在人群中表白自我,或者要鳴出內心的感興。順著這兩個傾向的,自然會不容自遏地高興地說。如果既不是表白,又無關感興,那就不必鼓動唇舌了。
作文與說話本是同一目的,只是所用的工具不同而已。所以在說話的經驗里可以得到作文的啟示。倘若沒有什麼想要表白,沒有什麼發生感興,就不感到必要與歡喜,就不用寫什麼文字。一定要有所寫才寫。若不是為著必要與歡喜,而勉強去寫,這就是一種無聊又無益的事。
勉強寫作的事確然是有的,這或者由於作者的不自覺或者由於別有利用的心思,並不根據所以要寫作的心理的要求。有的人多讀了幾篇別人的文字,受別人的影響,似乎覺得頗欲有所寫了;但是寫下來的與別人的文字沒有兩樣。有的人存著利用的心思,一定要寫作一些文字,才得達某種目的;可是自己沒有什麼可寫,不得不去採取人家的資料。像這樣無意的與有意的強勉寫作,犯了一個相同的弊病,就是模仿。這樣說,無意而模仿的人固然要出來申辯,說他所寫的確然出於必要與歡喜;而有意模仿的人或許也要不承認自己的模仿。但是,有一個尺度在這裡,用它一衡量,模仿與否將不辯而自明,這個尺度就是“這文字里的表白與感興是否確實是作者自己的?”拿這個尺度衡量,就可見前者與後者都只是複製了人家現成的東西,作者自己並不曾拿出什麼來。不曾拿出什麼來,模仿的譏評當然不能免了。至此,無意而模仿的人就會爽然自失,感到這必要並非真的必要,歡喜其實無可歡喜,又何必定要寫作呢?而有意模仿的人想到寫作的本意,為葆愛這種工具起見,也將遏抑利用的心思。直到確實有了自己的表白與感興才動手去寫。
像那些著述的文字,是作者潛心研修,竭盡畢生精力.獲得了一種見解,創成了一種藝術,然後寫下來的,寫的自然是自己的東西。但是人間的思想、情感往往不甚相懸;現在定要寫出自己的東西,似乎他人既已說過,就得避去不說,而要去找人家沒有說過的來說。這樣,在一般人豈不是可說的話很少了么?其實寫出自己的東西並不是這個意思;按諸實際,也決不能像這個樣子。我們說話、作文,無非使用那些通用的言詞;至於原料,也免不了古人與今人曾經這樣那樣運用過了的,雖然不能說決沒有創新,而也不會全部是創新。但是,我們要說這席話,寫這篇文,自有我們的內面的根源,並不是完全被動地受了別人的影響,也不是想利用來達到某種不好的目的。這內面的根源就與著述家所獲得的見解、所創成的藝術有同等的價值。它是獨立的;即使表達出來恰巧與別人的雷同,或且有意地採用了別人的東西,都不應受到模仿的譏評;因為它自有獨立性,正如兩人面貌相似、性情相似,無礙彼此的獨立,或如生物吸收了種種東西營養自己,卻無礙自己的獨立。所以我們只須自問有沒有話要說,不用問這話是不是人家說過。果真確有要說的話,用以作文,就是寫出自己的東西了。
更進一步說,人間的思想、情感誠然不甚相懸,但也決不會全然一致。先天的遺傳,後天的教育,師友的薰染,時代的影響,都是釀成大同中的小異的原因。原因這么繁複,又是參伍錯綜地來的,這就形成了各人小異的思想、情感。那么,所寫的東西只要是自己的,實在很難得遇到與人家雷同的情形。試看許多文家一樣地吟詠風月,描繪山水,會有不相雷同而各極其妙的文字,就是很顯明的例子。原來他們不去依傍別的,只把自己的心去對著風月山水;他們又絕對不肯勉強,必須有所寫才寫;主觀的情緒與客觀的景物揉和,組織的方式千變萬殊,自然每有所作都成獨創了。雖然他們所用的大部分也只是通用的言詞,也只是古今人這樣那樣運用過了的,而這些文字的生命是由作者給與的,終竟是唯一的獨創的東西。
討究到這裡,可以知道寫出自己的東西是什麼意義了。
既然要寫自己的東西,就會連帶地要求所寫的必須是美好的:假若有所表白,這當是有關人間事情的,則必須合於事理的真際,切乎生活的實況;假若有所感興,這當是不傾吐不舒快的,則必須本子內心的鬱積,發乎情性的自然。這種要求可以稱為“求誠”。試想假如只知寫出自己的東西而不知求誠,將會有什麼事情發生?那時候,臆斷的表白與浮淺的感興,因為無由檢驗,也將雜出於筆下面不自覺知。如其終於不覺知,徒然多了這番寫作,得不到一點效果,已是很可憐憫的。如其隨後覺知了,更將引起深深的悔恨,以為背於事理的見解怎能夠表白於人間,貽人以謬誤,浮蕩無著的偶感怎值得表現為定形,耗己之勞思呢?人不願陷於可憐的境地,也不願事後有什麼悔恨,所以對於自己所寫的文字,總希望確是美好的。
葉聖陶《作文論》之三 源 頭
“要寫出誠實的、自己的話”,空口念著是沒用的,應該去尋到它的源頭,有了源頭才會不息地傾注出真實的水來。從上兩章里,我們已經得到暗示,知道這源頭很密邇,很廣大,不用外求。操持由己,就是我們的充實的生活。生活充實,才會表白出、發抒出真實的深厚的情思來。生活充實的涵義,應是閱歷得廣,明白得多,有發現的能力,有推斷的方法,情性豐厚,興趣饒富,內外合一,即知即行,等等。到這地步,會再說虛妄不誠的話么?我們歡喜讀司馬遷的文,認他是大文家,而他所以致此,全由於修業、遊歷以及偉大的志操。我們歡喜詠杜甫的詩,稱他是大詩家,而他所以致此,全由於熱烈的同情與高尚的人格。假若要找反面的例,要找一個生活空虛的真的文家,我們只好說無能了。
生活的充實是沒有止境的,因為這並非如一個瓶罐,有一定的容量,而是可以無限地擴大,從不嫌其過大過充實的。若說要待充實到極度之後才得作文,則這個時期將永遠不會來到。而寫作的欲望卻是時時會萌生的,難道悉數遏抑下去么?其實不然。我們既然有了這生活,就當它充實(這是論理上的話,這裡單舉斷案,不復論證)。在求充實的時候,也正就是生活著的時候,並不分一個先,一個後,一個是預備,一個是實施。從這一點可以推知只要是向著求實的路的,同時也就不妨作文。作文原是生活的一部分呵。我們的生活充實到某程度,自然要說某種的話,也自然能說某種的話。譬如孩子,他熟識了人的眨眼,這回又看見星的妙美的閃耀,便高興地喊道,“星在向我眨眼了。”他運用他的觀察力、想像力,使生活向著充實的路,這時候自然要傾吐這么一句話,而傾吐出來的又恰好表達了他的想像與歡喜。大文家寫出他每一篇名作,也無非是這樣的情形。
所以我們只須自問,我們的生活是不是在向著求充實的路上?如其是的,那就可以絕無顧慮,待寫作的欲望興起時,便大膽地、自信地寫作。因為欲望的興起這么自然,原料的來源這么真切,更不用有什麼顧慮了。我們最當自戒的就是生活淪沒在虛空之中,內心與外界很少發生關係,或者染著不正當的習慣,卻要強不知以為知,不能說、不該說而偏要說。這譬如一個乾涸的源頭,那裡會傾注出真實的水來?假若不知避開,唯有陷入模仿、虛偽、浮誇、玩戲的弊病里罷了。
要使生活向著求實的路,有兩個致力的目標,就是訓練思想與培養情感。從實際講,這二者也是互相聯涉,分割不開的。現在為論列的便利,姑且分開來。看它們的性質,本應是一本叫作《做人論》里的章節。但是,因為作文是生活的一部分,所以它們也正是作文的源頭,不妨在這裡簡略地討究一下。
請先論訓練思想。杜威一派的見解以為“思想的起點是實際上的困難,因為要解決這種困難,所以要思想;思想的結果,疑難解決了,實際上的活動照常進行;有了這一番思想作用,經驗更豐富一些,以後應付疑難境地的本領就更增長一些。思想起於套用,終於運用;思想是運用從前的經驗來幫助現在的生活,更預備將來的生活。”這樣的思想當然會使生活的充實性無限地擴大開來。它的進行順序是這樣:“(一)疑難的境地;(二)指定疑難之點究竟在什麼地方;(三)假定種種解決疑難的方法;(四)把每種假定所涵的結果一一想出來,看那一個假定能夠解決這個困難;(五)證實這種解決使人信用,或證明這、種解決的謬誤。使人不信用。”在這個順序里,這第三步的“假設”是最重要的,沒有它就得不到什麼新東西。而第四、第五步則是給它加上評判和證驗,使它真能成為生活里的新東西。所以訓練思想的涵義,“是要使人有真切的經驗來作假設的來源;使人有批評、判斷種種假設的能力;使人能造出方法來證明假設的是非真假。”
至此,就得歸根到“多所經驗”上邊去。所謂經驗,不只是零零碎碎地承受種種見聞接觸的外物,而是認清楚它們,看出它們之間的關係,使成為我們所有的東西。不論愚者和智者,一樣在生活著,所以各有各的自得的經驗。各人的經驗有深淺廣狹的不同。所謂愚者,只有很淺很狹的一部分,僅足維持他們的勉強的生活;除此以外就沒有什麼了。這個原因當然在少所接觸;而接觸的多少不在乎外物的來不來,乃在乎主觀的有意與無意;無意應接外物,接觸也就少了。所以我們要經驗豐富,應該有意地應接外物,常常持一種觀察的態度。這樣將見環繞於四周的外物非常多,都足以供我們認識、思索,增加我們的財富。我們運用著觀察力,明白它們外面的狀況以及內面的情形,我們的經驗就無限地擴大開來。譬如對於一個人,如其不加觀察,摩肩相值,瞬即東西。彼此就不相關涉了。如其一加觀察,至少這個人的面貌、姿態在意念中留下一個印象。若進一步與他認識,更可以認識他的性情,品格。這些決不是無益的事,而適足以使我們獲得關於人的種種經驗,於我們持躬論人都有用處。所以隨時隨地留意觀察,是擴充經驗的不二法門。由多所觀察,方能達到多所經驗。經驗愈豐富,則思想進行時假設的來源愈廣,批評、判斷種種假設的能力愈強,造出方法以證明假設的是非真假也愈有把握。
假如我們作文是從這樣的源頭而來的,便能表達事物的真際,宣示切實的意思,而且所表達、所宣示的也就是所信從、所實行的,所以內外同致,知行合一。寫出誠實的話不是做到了么?
其次,論培養情感。遇悲喜而生情,觸佳景而興感,本來是人人所同的。這差不多是莫能自解的,當情興起的時候,渾然地只有這個情這個感,沒有工夫再去剖析或說明。待這時候已過,才能迴轉去想。於是覺得先前的時候悲哀極了或者喜悅極了,或者欣賞了美的東西了。情感與經驗有密切的關係。它能引起種種機會,使我們留意觀察,設法試證,以獲得經驗;它又在前面誘導著,使我們勇往直進,全心傾注,去享用經驗。它給我們極大的恩惠,使我們這世界各部互相關聯而且固結不解地組織起來;使我們深入生活的核心,不再去計較那些為什麼而生活的問題。它是粘力,也是熱力。我們所以要希求充實的生活,而充實的生活的所以可貴,淺明地說,也就只為我們有情感。
情感的強弱周偏各人不同。有些人對於某一小部分的事物則傾致他們的情感,對其它事物則不然。更有些人對於什麼都淡漠,不從這方面傾致,也不從那方面傾致,只是消極地對待,覺得什麼東西總辨不出滋味,一切都是無邊空虛,世界是各不相關聯的一堆死物,生活是無可奈何的消遣。所以致此的原因,在於與生活的核心向來不曾接近過,永久是離開得遠遠;而所以離開,又在於不多觀察,少具經驗,缺乏切實的思想能力。(因此,在前面說思想情感是“互相聯涉,分割不開的”,原來是這么如環無端,迭為因果的呵。)於此可見我們如不要陷入這一路,就得從經驗、思想上著手。有了真切的經驗、思想,必將引起真切的情感;成功則喜悅,失敗則痛惜,不特限於一己.對於他人也會興起深厚的同情。而這喜悅之情的享受與痛惜之後的奮發,都足以使生活愈益充實。人是生來就懷著情感的核的,果能好好培養,自會抽芽舒葉,開出茂美的花,結得豐實的果。生活永遠涵濡於情感之中,就覺得這生活永遠是充實的。
現在迴轉去論到作文。假如我們的情感是在那裡培養著的,則凡有所寫,都屬真情實感;不是要表現於人前,便是吐其所不得不吐。寫出誠實的話不是做到了么?
葉聖陶《作文論》之四 組 織
我們平時有這么一種經驗:有時覺得神思忽來,情意滿腔,自以為這是值得寫而且歡喜寫的材料了。於是匆匆落筆,希望享受成功的喜悅。孰知成篇以後,卻覺這篇文字並不就是我所要寫的材料,先前的材料要勝過這成篇的文字百倍呢。因此爽然自失,感到失敗的苦悶。劉勰說:“方其搦翰,氣倍辭前;暨乎篇成,半折心始。何則?意翻空而易奇,言徵實而難巧也。”他真能說出這種經驗以及它的來由。從他的話來看,可知所以致此,一在材料不盡結實,一在表達未得其道。而前者更重於後者。表達不得當,還可以重行修改;材料空浮,那就根本上不成立了。所以雖然說,如其生活在向著求充實的路上,就可以絕無顧慮,待寫作的欲望興起時,便大膽地、自信地寫作,但不得不細心地、周妥地下一番組織工夫。既經組織,假如這材料確是空浮的,便立刻會覺察出來,因而自願把寫作的欲望打消了。假如並非空浮,只是不很結實,那就可以靠著組織的功能,補充它的缺陷。拿什麼來補充呢?這惟有回到源頭去,仍舊從生活里尋找,仍舊從思想、情感上著手。
有人說,文字既然源於生活。則寫出的時候只須順著思想、情感之自然就是了。又說組織,豈非多事?這已在前面解答了,材料空浮與否,結實與否,不經組織,將無從知曉,這是一層。更有一層,就是思想、情感之自然未必即與文字的組織相同。我們內蓄情思,往往於一剎那間感其全體;而文字必須一字一句連續而下,仿佛一條線索,直到終篇才會顯示出全體。又,蓄於中的情思往往有累復、凌亂等等情形;而形諸文字,必須不多不少、有條有理才行。因此,當寫作之初,不得不把材料具體化,使成為可以獨立而且可以照樣拿出來的一件完美的東西。而組織的工夫就是要達到這種企圖。這樣才能使寫出來的正就是所要寫的;不致被“翻空”的意思所引誘,徒然因“半折心始”而興嘆。
所以組織是寫作的第一步工夫。經了這一步,材料方是實在的,可以寫下來,不僅是籠統地覺得可以寫下來。經過組織的材料就譬如建築的圖樣,依著興築,沒有不成恰如圖樣所示的屋宇的。
組織到怎樣才算完成呢?我們可以設一個譬喻,要把材料組成一個圓球,才算到了完成的地步。圓球這東西最是美滿,渾凝調合,周遍一致,恰是一篇獨立的、有生命的文字的象徵。圓球有一個中心,各部分都向中心環拱著。而各部分又必密合無間,不容更動,方得成為圓球。一篇文字的各部分也應環拱於中心(這是指所要寫出的總旨,如對於一件事情的論斷,蘊蓄於中而非吐不可的情感之類),為著中心而存在,而且各部分應有最適當的定位列次,以期成為一篇圓滿的文字。
至此,我們可以知道組織的著手方法了。為要使各部分環拱於中心,就得致力於剪裁。為要使各部分密合妥適,就得致力於排次。把所有的材料逐部審查。而以是否與總旨一致為標準,這時候自然知所去取,於是檢定一致的、必要的,去掉不一致的、不切用的,或者還補充上遺漏的、不容少的,這就是剪裁的工夫。經過剪裁的材料方是可以確信的需用的材料。然後把材料排次起來,而以是否合於論理上的順序為尺度,這時候自然有所覺知。於是讓某部居開端,某部居末梢,某部與某部銜接;而某部與某部之間如其有復疊或罅隙,也會發現出來,並且知道應當怎樣去修補。到這地步,材料的具體化已經完成了;它不特是成熟於內面的,而且是可以照樣宣示於外面了。
一篇文字的所以獨立,不得與別篇合併,也不得剖分為數篇,只因它有一個總旨,它是一件圓滿的東西,據此以推,則篇中的每一段雖是全篇的一部分,也必定自有它的總旨與圓滿的結構,所以不能合併,不能剖分,而為獨立的一段。要希望分段果真達到這樣子,當然也得下一番組織的工夫,就一段內加以剪裁與排次。逐段經過組織,逐段充分健全,於是有充分健全的整篇了。
若再縮小範圍,每節的對於一段,每句的對於一節,也無非是這樣的情形。唯恐不能儘量表示所要寫出的總旨,所以篇、段、節、句都逐一留意組織。到每句的組織就緒,作文的事情也就完畢了。因此可以說,由既具材料到寫作成篇,只是一串組織的工夫。
葉聖陶《作文論》之五 文 體
寫作文字,因所寫的材料與要寫作的標的不同,就有體制的問題。文字的體制,自來有許多分類的方法。現存的最古的總集要推蕭統的《文選》,這部書的分類雜亂而瑣碎,不足為據。近代完善的總集要數姚鼐的《古文辭類纂》,分文字為十三類。這十三類或以文字寫列的地位來立類.或以作者與讀者的關係來立類,或又以文字的特別形式來立類,標準紛雜,也不能使我們滿意。
分類有三端必須注意的:一要包舉,二要對等,三要正確。包舉是要所分各類能夠包含該事物的全部分,沒有遺漏;對等是要所分各類的性質上彼此平等,決不能以此涵彼;正確是要所分各類有互排性,決不能彼此含混。其次須知道要把文字分類,當從作者方面著想,就是看作者所寫的材料與要寫作的標的是什麼,討究作文,尤其應當如此。我們知道論辯文是說出作者的見解,而序跋文也無非說出作者對於某書的見解,則二者不必判分了。又知道頌讚文是傾致於作者的情感,而哀祭文也無非傾致作者對於死者的情感,則二者可以合併了。我們要找到幾個本質上的因素,才可確切地定下文字的類別。
要實現上面這企圖,可分文字為敘述、議論、抒情三類。這三類所寫的材料不同,要寫作的標的不同,既可包舉一切的文字,又復披此平等,不相含混,所以可認為本質上的因素。敘述文的材料是客觀的事物(有的雖也出自虛構,如陶潛的《桃花源記》之類,但篇中人、物、事實所處的地位實與實有的客觀的無異),寫作的標的在於傳述。議論文的材料是作者的見解,寫作的標的在於表示。抒情文的材料是作者的情感,寫作的標的在於發抒。
要指定某文屬某類,須從它的總旨看。若從一篇的各部分看,則又往往見得一篇而兼具數類的性質。在敘述文里,常有記錄人家的言談的,有時這部分就是議論。在議論文裡,常有列舉事實作例證的,這等部分就是敘述。在抒情文里,因情感不可無所附麗,常要借述說或推斷以達情,這就含有敘述或議論的因素了。像這樣參伍錯綜的情形是常例,一篇純粹是敘述、議論或抒情的卻很少。但只要看全篇的總旨,它的屬類立刻可以確定。雖然所記錄的人家的言談是議論,而作者只欲傳述這番藉此表示他的見解,所以是敘述文。雖然列舉許多事實是敘述,而作者卻欲議論,所以是議論文。雖然述說事物、推斷義理是敘述與議論,而作者卻欲因以發抒他的情感,所以是抒情文。
文字既分為上述的三類,從寫作方面講,當然分為敘述、議論、抒情三事。這些留在以後的幾篇里去討究,在這裡先論這三事相互的關係。
葉聖陶《作文論》之六 敘 述
供給敘述的材料是客觀的事物,上章既已說過了。所謂客觀的事物包含得很廣,凡物件的外形與內容,地方的形勢與風景,個人的狀貌與性情,事件的原委與因果,總之離開作者而依然存在的,都可以納入。在這些裡面.可以分為外顯的與內涵兩部:如外形、形勢、狀貌等,都是顯然可見的;而內容的品德、風景的佳勝、性情的情狀、原委因果的關係等都是潛藏於內面的,並不能一望而知。
要敘述事物,必須先認識它們,了知它們。這惟有下工夫去觀察。觀察的目標在得其真際,就是要觀察所得的恰與事物的本身一樣。所以當排除一切成見與偏蔽,平心靜氣地與事物接觸。對於事物的外顯的部分固然視而可見,察而可知,並不要多大的能耐,對於內涵的部分也要認識得清楚.了知得明白,就不很容易了。必須審查周遍,致力精密,方得如願以償.其中尤以觀察個人的性情與事件的原委、困果為最難。
個人的性情,其實就是這個人與別人的不同處;即非大不相同,也應是微異處。粗略地觀察,好像人類性情是共通的,尤其在同一時代同一社會的人是這樣。但進一步,將見人與人只相類似而決非共通。因為類似,定有不同之點。不論是大不同或者微異,這就形成各人特有的個性。非常人如此,平常人也如此。所以要觀察個人的性情,宜從他與別人不同的個性著手。找到他的個性,然後對於他的思想言動都能舉約御繁,得到相當的了解。
簡單的事件,一切經過都在我們目前,這與外顯的材料不甚相差,尚不難觀察。複雜的事件經過悠久的時間,中間包含許多的人,他們分做或合做了許多的動作,這樣就成為一組的事,互相牽涉,不可分割。要從這裡邊觀察,尋出正確的原委、因果,豈非難事?但是凡有事件必占著空間與時間。而且凡同一時間所發生的事件,空間必不相同;同一空間所發生的事件,時間必不相同。能夠整理空間時間的關係,原委、因果自然會顯露出來了。所以要觀察複雜的事件,宜從空間時間的關係入手。
我們既做了觀察的工夫,客觀的事物就為我們所認識、所了知了,如實地寫錄下來,便是敘述。也有一類敘述的文字是出於作者的想像的,這似乎與敘述必先觀察的話不相應了。其實不然。想像不過把許多次數、許多方面觀察所得的融和為一,團成一件新的事物罷了。假若不以觀察所得的為依據,也就無從起想像作用。所以虛構的敘述也非先之以觀察不可。
我們平時所觀察的事物是很繁多的。要敘述出來,不可不規定一個範圍。至若尚待臨時去觀察的,尤須劃出範圍,致力方能精審。劃範圍的標準就是要寫作的總旨:要記下這件東西的全部,便以這件東西的全部為範圍;要傳述這人所作的某事,便以某事為範圍;這是極自然的事,然而也是極重要的事。範圍規定之後,才能下組織的工夫.剪裁與排次才有把握。凡是不在這範圍以內的,就是不必敘述的,若有雜入,便當除去。而在範圍以內的,就是必須敘述的。若尚有遺漏,便當補充。至於怎樣排次才使這範圍以內的事物寫作完滿敘出,也可因以決定。假如不先規定範圍,材料雜亂,漫無中心,決不能寫成一篇完整的文字。犯這樣弊病的並不是沒有,其故在忘記了要寫作的總旨。只須記著總旨,沒有不能規定所寫的材料的範圍的。
假若規定以某事物的全部為範圍而加以敘述,則可用系統的分類方法。把主從輕重先弄明白;再將主要部分逐一分門立類,使統率其餘的材料。這樣敘述,有條有理,細大不遺,就滿足了我們的初願了。使我們起全部敘述的意念的材料,它的性質往往是靜定的,沒有什麼變化;它的範圍又出於本然,只待我們認定,不待我們界劃。靜定而不變化,則觀察可以纖屑無遺;範圍自成整個,則觀察可以不生混淆。既如此,套用系統的分類敘述,自然能夠勝任愉快了。
有些時候,雖然也規定以某事物的全部為範圍,而不能逐一遍舉;則可把它分類,每類提出要領以概其餘。只要分類正確,所提出的要領決然可以概括其餘的材料。這樣,雖不遍舉,亦敘述了全部了。
更有些時候,並不要把事物的全部精密地敘述出來,只須有一個大略(但要確實是全部的大略),則可用鳥瞰的眼光把各部分的位置以及相互的關係弄清楚,然後敘述。只要瞻矚得普遍,提挈得的當,自能得一個全部的影子。
至於性質多變化,範圍很廣漠的材料,假如也要把全部分纖屑不遺、提綱挈領地敘述下來,就有點不可能了。然而事實上也決不會起這種意念;如欲敘述一個人。決不想把他每天每刻的思想言動敘述下來;敘述一件事,決不想把它時時刻刻的微細經過敘下來;很自然地,只要劃出一部分來做敘述的範圍,也就滿足了。範圍既已劃定,就認這部分是中心,必須使它十分圓滿。至若其餘部分,或者帶敘以見關係,或者以其不需要而不加敘述。這是側重的方法。大部分的敘述文都是用這個方法寫成的。這正如畫家的一幅畫,只能就材料豐富、頃刻遷變的大自然中,因自己的歡喜與選擇,描出其中一部分的某一時令間的印象。雖說“只能”,但是在畫家也滿足了。
葉聖陶《作文論》之七 議 論
議論的總旨在於表示作者的見解。所謂見解,包括對於事物的主張或評論,以及駁斥別人的主張而申述自己的主張。凡欲達到這些標的,必須自己有一個判斷,或說“這是這樣的,”或說“這不是這樣的”。既有一個判斷,它就充當了中心,種種的企圖才得有所著力。所以如其沒有判斷,也就無所謂判斷,也就無所謂見解,也就沒有議論這回事了。
議論一件事物只能有一個判斷。這裡所謂一個,是指渾凝美滿,像我們前此取為譬喻的圓球而言。在一回議論里固然不妨有好幾個判斷,但它們總是彼此一致、互相密接的;團結起來,就成為一個圓球似的總判斷。因此,它們都是總判斷的一部分,各各為著總判斷而存在。如其說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判斷,一定有些部分與這個判斷不相關涉,或竟互相矛盾;彼此團結不成一個圓球,所以須另外分立。不相關涉的,何必要它?互相矛盾的,又何能要它?勢必完全割棄,方可免枝蔓、含糊的弊病。因而議論一件事物只有而且只能有一個判斷了。
議論的路徑就是思想的路徑。因為議論之先定有實際上待解決的問題,這就是所謂疑難的境地。而判斷就是既已證定的假設。這樣,豈不是在同一路徑上么?不過思想的結果套用於獨自的生活時,所以得到這結果的依據與路徑不一定用得到。議論的判斷,不論以口或以筆表示於外面時,那就不是這樣了。一說到表示,就含有對人的意思,而且目的在使人相信。假若光是給人一個判斷,人便將說,“判斷不會突如其來的,你這個判斷何所依據呢?為什麼不可以那樣而必須這樣呢?”這就與相信差得遠了。所以發議論的人於表示判斷之外,更須擔當一種責任:先把這些地方交代明白,不待人發生疑問。換一句說,就是要說出所以得到這判斷的依據與路徑來。譬如判斷是目的地,這一種工作就是說明所走的道路。人家依著道路走,末了果真到了目的地,便見得這確是自然必至的事,疑問無從發生,當然唯有相信了。
議論里所用的依據當然和前面所說思想的依據一樣,須是真切的經驗,所以無非由觀察而得的了知與推斷所得的假設。論其性質,或者是事實,或者是事理。非把事實的內部外部剖析得清楚,認識得明白,事理的因果含蘊推闡得正確,審核得的當,就算不得真切的經驗,不配做議論的依據。所以前邊說過,“敘述是議論的基本”,這就是議論須先有觀察工夫的意思。在這裡又可以知道這一議論的依據有時就是別一議論(或是不發表出來的思想)的結果,所以隨時須好好地議論(或者思想)。
所用的依據既然真切了,還必須使他人也信為真切,才可以供議論的套用。世間的事物,人已共喻的固然很多,用來做依據,自不必多所稱論。但也有這事實是他人所不曾觀察、沒有了知的,這事理是他人所不及注意、未經信從的,假若用作依據,不加稱論,就不是指示道路、叫人依著走的辦法了。這必得敘述明白,使這事實也為他人所了知;論證如式,使這事理也為他人所信從。這樣,所用的依據經過他人的承認,彼此就譬如在一條路上了。依著走去,自然到了目的地。
至於得到判斷的路徑,其實只是參伍錯綜使用歸納演繹兩個方法而已。什麼是歸納的方法?就是審查許多的事實、事理,比較、分析,求得它們的共通之點。於是綜合成為通則,這通則就可以包含且解釋這些事實或事理。什麼是演繹的方法?就是從已知的事實、事理推及其他的事實、事理。因此所想得的往往是所已知的屬類,先已含在所已知之中。關於這些的討論,有論理學擔任。現在單說明議論時得到判斷的路徑,怎樣參伍錯綜使用這兩個方法。假設所用的一個依據是人已共喻的,判斷早已含在裡邊,則只須走一條最簡單的路徑,套用演繹法就行了。假如依據的是多數的事實事理,得到判斷的路徑就不這么簡單了。要從這些裡邊定出假設,預備作為判斷,就得用歸納的方法。要用事例來證明,使這假設成為確實的判斷,就得用演繹的方法。有時,多數的依據尚須從更多數的事實、事理里歸納出來。於是須套用兩重的歸納、再跟上演繹的方法,方才算走完了應走的路徑。這不是頗極參伍錯綜之致么?
在這裡有一事應得說及,就是議論不很適用譬喻來做依據。通常的意思,似乎依據與壁喻可以相通的。其實不然,它們的性質不同,須得劃分清楚。依據是從本質上供給我們以意思的,我們有了這意思,套用歸納或演繹的方法,便得到判斷。只須這依據確是真實的,向他人表示,他人自會感覺循此路徑達此目的地是自然必至的事,沒有什麼懷疑。至若譬喻,不過與判斷的某一部分的情狀略相類似而已,彼此的本質是沒有關涉的;明白一點說,無論套用歸納法或演繹法,決不能從譬喻里得到判斷。所以議論用譬喻來得出判斷,即使這判斷極真確,極有用,嚴格地講,只能稱為偶合的武斷,而算不得判斷;因為它沒有依據,所用的依據是假的。用了假的依據,何能使人家信從呢?又何能自知必真確、必有用呢?我們要知譬喻本是一種修詞的方法(後邊要討究到),用作議論的依據,是不配的。
現在歸結前邊的意思,就是依據、推論、判斷這三者是議論的精魂。這三者明白切實,有可徵驗,才是確當的議論。把這三者都表示於人,次第井然,才是能夠使人相信的議論。但是更有一些事情應得在這部分以前先給人家:第一,要提示所以要有這番議論的原由,說出實際上的疑難與解決的需要。這才使人家覺得這是值得討究的問題,很高興地要聽我們下個怎樣的判斷。第二,要劃分議論的範圍,說關於某部分是議論所及的;同時也可以撇開以外一切的部分,說那些是不在議論的範圍以內的。這才使人家認定了議論的趨向,委有公平地聽我們對於這趨向所下的判斷。第三,要把預想中應有的敵論列舉出來,隨即加以評駁,以示這些都不足以搖動現在這個判斷。這才使人家對於我們的判斷固定地相信(在辯論中,這就成為主要的一部分,否則決不會針鋒相對)。固然,每一回議論都先說這幾件事是不必的,但適當的需要的時候就得完全述說;而先說其中的一事來做發端,幾乎是議論文的通例。這本來也是環拱於中心——判斷——的部分,所以我們常要用到它來使我們的文字成為渾圓的球體。
還要把議論的態度討究一下。原來說話、作文都以求誠為歸,而議論又專務發見事實、整理的真際,則議論的目標只在求誠,自是當然的事。但是我們如為成見所縛,意氣所拘,就會變改議論的態度;雖自以為還準對著求誠。實則已經移易方向了。要完全沒有成見是很難的;經驗的缺乏.薰染的影響,時代與地域的關係,都足使我們具有成見。至於意氣,也難消除淨盡;事物當前,利害所關。不能不生好惡之心,這好惡之心譬如有色的眼鏡,從此看事物,就不同本來的顏色。我們固然要自己修養,使成見意氣離開我們,不致做議論的障礙;一方面更當抱定一種議論的態度,逢到議論總是這樣,庶幾有切實的把握,可以離開成見與意氣。
葉聖陶《作文論》之八 抒情
抒情就是發抒作者的情感。我們心有所感,總要發抒出來,這是很自然的。小孩子的啼哭,可以說是“原始的”抒情了。小孩子並沒有想到把他的不快告訴母親,只是才一感到,就啼哭起來了。我們作抒情的文字,有時候很像小孩子這樣自然傾吐胸中的情感,不一定要告訴人家。所謂“不得其平則鳴”,平是指情感的波瀾絕不興起的時候。只要略微不平,略微興起一點波瀾,就自然會鳴了。從前有許多好詩,署著“無名氏”而被保留下來的,它們的作者何嘗一定要告訴人家呢?也只因情動於中,不能自已,所以歌詠出來罷了。
但是,有時我們又別有一種希望,很想把所感的深濃鬱抑的情感告訴人,取得人家的同情或安慰。原來人類是群性的,我有歡喜的情感,如得人家的同情,似乎這歡喜的量更見擴大開來;我有悲哀的情感,如得人家的同情,似乎這悲哀不是徒然的孤獨的了:這些都足以引起一種快適之感。至於求得安慰,那是懷著深哀至痛的人所切望的。無論如何哀痛,如有一個人,只要一個人,能夠了解這種哀痛,而且說,“世界雖然不睬你,但是有我在呢;我了解你這哀痛,你也足以自慰了。”這時候,就如見著一線光明,感著一縷暖氣,而哀痛轉淡了。有許多抒情文字就為著希望取得人家的同情或安慰而寫作的。
前面說過,抒情無非是敘述、議論,但裡面有作者心理上的感受與變動做靈魂。換一句說,就是於敘述、議論上邊加上一重情感的色彩,使它們成為一種抒情的工具。其色彩的屬於何種則由情感而定;情感譬如彩光的燈,而敘述議論是被照的一切。既是被照,雖然質料沒有變更,而外貌或許要有所改易。
如同一的材料,當敘述它時,應該精密地、完整地寫的,而用作抒情的工具,只須有一個粗略的印象已足夠了;當議論它時,應該列陳依據、指示論法的,而用作抒情的工具,只須有一個判斷已足夠了。這等情形在抒情文字里是常有的。怎樣選擇取捨,實在很難說明;只要情感有蘊蓄,自會有適宜的措置,正如彩光的燈照耀時,自會很適宜地顯出改易了外貌的被照的一切一樣。
抒情的工作實在是把境界、事物、思想、推斷等等,凡是用得到的、足以表出這一種情感的,一一抽出來,融和混合,依情感的波瀾的起伏,組成一件新的東西。可見這是一種創造。但從又一方面講,工具必取之於客觀,組織又合於人類心情之自然,可見這不儘是創造,也含著摹寫的意味。王國維說:“自然中之物互相關係,互相限制。然其寫之於文字及美術中也,必遺其關係、限制之處。故雖寫實家亦理想家也。又雖如何虛構之境,其材料必求之於自然,而其構造亦必從自然之法則。故雖理想家亦寫實家也。”他雖然不是講抒情的情形,但如其把“自然”一詞作廣義講,兼包人的心情在內,則這幾句話正好比喻抒情的情形。
從讀者方面說,因為抒情文字含著摹寫的意味,性質是普遍的,所以能夠明白了解;又因它是以作者的情感為靈魂而創造出來的,所以會覺著感動。所謂感動,與聽著敘述而了知、聽著議論而相信有所不同,乃是不待審度、思想,而恍若身受,竟忘其為作者的情感的意思。人間的情感本是相類似的.這人以為喜樂或哀苦的.那人也以為喜樂或哀苦。作者把自己的情感加上一番融凝烹煉的工夫,很純粹地拿出來,自然會使人忘卻人己之分,同自己感到的一樣地感受得深切。這個感動可以說是抒情文的特性。
抒情以什麼為適當的限度呢?這不比敘述,有客觀的事物可據,又不比議論,有論理的法則可準。各人的情感有廣狹、深淺、方向的不同,千差萬殊,難定程限,惟有反求諸己,以自己的滿足為限度;抒寫到某地步,自己覺得所有的情感傾吐出來了,這就是最適當的限度。而要想給人讀的。尤當恰好寫到這限度而止。如或不及,便是晦昧,不完全,人家將不能感受其整體;如或太過,便是累贅,不顯明,人家也不會感受得深切。
抒情的方法可以分為兩種:如一樣是哀感,痛哭流涕、摧傷無極地寫出來也可以,微歔默嘆、別有淒心地寫出來也可以;一樣是愉快,歡呼狂叫、手舞足蹈地寫出來也可以,別有會心、淡淡著筆地寫出來也可以。一種是強烈的,緊張的;一種是清淡的,弛緩的。緊張的抒寫往往直抒所感,不復節制,想到什麼就說什麼,毫不隱匿,也不改易。這隻要內蘊的情感真而且深,自會寫成很好的文字。它對人家具有一種近乎壓迫似的力量,使人家不得不感動。弛緩的抒寫則不然。往往涵蘊的情感很多很深,而從事於斂抑凝集,不給它全部拿出來,只寫出似乎平常的一部分。其實呢,這一部分正就攝取了全情感的精魂。這樣的東西,對讀者的力量是暗示的而不是壓迫的。讀者讀著,受著暗示,同時能動地動起情感來,於是感到作者所有的一切了。所以也可以說.這是留下若干部分使人家自己去想的抒寫方法。
葉聖陶《作文論》之九 描 寫
描寫一事,於敘述、抒情最有關係,這二者大部是描寫的工夫;即在議論,關於論調的風格、趣味等等,也是描寫的事;所以在這一章里討究描寫。
描寫的目的是把作者所知所感密合地活躍地保存於文字中。同時對於讀者就發生一種功效,就是讀者得以真切了知作者所知,如實感受作者所感,沒有誤會、晦昧等等缺憾。
我們對於一切事物,自山水之具象以至人心之微妙,時相接觸,從此有所覺知,有所感動,都因為有一個印象進入我們的心。既然如此,要密合而且活躍地描寫出來,惟有把握住這一個印象來描寫。描寫這個印象,只有一種最適當的說法,正如照相器攝取景物,鏡頭只有一個最適當的焦點一樣;除了這一種說法,旁的說法就差一點了。所以找到這一種最適當的說法,是描寫應當努力的。
先論描寫當前可見的境界。當前可見的境界給與我們一個什麼印象呢?不是像一幅畫圖的樣子么?畫家要把它描寫出來,就得相定位置,審視隱現,依光線的明暗、空氣的稀密,使用各種彩色.適當地塗在畫幅上。如今要用文字來描寫它,也得採用繪畫的方法,凡是畫家所經心的那些條件,也得一樣地經心。我們的彩色就只是文字;而文字組合得適當,選用得恰好,也能把位置、隱現等等都描寫出來,保存個完美的印象。
史傳裡邊敘述的是以前時代的境界。如小說裡邊敘述的是出於虛構的境界,都不是當前可見的。但是描寫起來也以作者曾有的印象為藍本。作者把曾有的印象割裂或併合,以就所寫的題材,那是有的,而決不能完全脫離印象。完全脫離了便成空虛無物,更從哪裡去描寫呢?
以上是說以靜觀境界,也以靜寫境界。也有些時候,我們對於某種境界起了某種情感,所得的印象就不單是一幅畫圖了,這畫圖中還攙和著我們的情感的分子。假如也只像平常繪畫這樣寫出來,那就不能把捉住這個印象。必須融和別一種彩色在原用的彩色里(這就是說把情感融入描寫用的文字),才能把它適當地表現出來。
次論描寫人物。人有個性,各各不同,我們得自人物的印象也各各不同。就顯然的說,男女、老幼、智愚等等各有特殊的印象給我們;就是同是男或女,同是老或幼,同是智或愚,也會給我們特殊的印象。描寫人物,假若只就人的共通之點來寫,則只能保存人的類型,不能表現出某一個人。要表現出某一個人,須抓住他給予我們的特殊的印象。如容貌、風度、服飾等等,是顯然可見的。可同描寫境界一樣,用繪畫的方法來描寫。至於內面的性情、理解、等等,本是拿不出本體來的,也就不會直接給我們什麼印象。必須有所寄託,方才顯出來,方才使我們感知。而某一個人的性情、理解等等往往寄託於他的動作和談話。所以要描寫內面,就得著力於這二者。
在這裡論描寫而說到動作,這動作不是指一個人做的某一件事。在一件事裡,固然大可以看出一個人的內面,但保存一件事在文字里是敘述的事情。這裡的動作單指人身的活動,如舉手、投足、坐、臥、哭、啼之類而言。這些活動都根於內面的活動,所以不可輕易放過,要把它們仔細描寫出來。只要抓得住這人的特殊的動態,就把這人的內面也抓往了。
描寫動作,要知道這人有這樣的動作時所占的空間與時間。如其當前描寫,空間與時間都是明白可知的,那還不十分重要。但是作文里的人物往往不能夠當前描寫,如歷史與小說中的人物,怎么能夠當前描寫呢?這就非注意空間與時間不可了。關於空間,我們可於意想中劃定一處地方,這個地方的方向、設定都要認清楚;譬如布置一個舞台,預備演劇者在上面活動。然後描寫主人翁的動作。他若是坐,就有明確的向背,他若是走,就有清楚的蹤跡。這還是就最淺的講呢。總之,惟能先劃定一個空間,方使所描寫的主人翁的動作一一都有著落,內面活動一一與外面的境界相應。關於時間,我們可於意想中先認定一個季節、一個時刻,猶如編作劇本,註明這幕戲發生於什麼時候一樣。然後描寫主人翁動作。一個動作占了若干時間,一總的動作是怎樣的次第,就都可以有個把握。這才合乎自然,所描寫的確實表現了被描寫的。
在這裡論到的談話,不是指整篇的談話,是指語調、語氣等等而言。在這些地方正可以表現出各人的內面,所以我們不肯放過,要仔細描寫出來。這當兒最要留意的:我們不要用自己談話的樣法來寫,要用文中主人翁談話的樣法來寫,使他說自己的話,不蒙著作者的色彩。就是描寫不是當前的人物,也當想像出他的樣法,讓他說自己的話。在對話中,尤其用得到這一種經心。果能想像得精,把捉得住,往往在兩三語中就把人物的內面活躍地傳狀出來了。
至於議論文,那就純是我們自己說話了。所以又只當用自己的樣法來寫,正同描寫他人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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