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雲(重慶投江包工頭)

余雲(重慶投江包工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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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雲,男,重慶包工頭,2011年7月7日綁石投江後留下一份送禮單,因牽扯多個職能部門,從而被媒體熱議。8月9日,余雲之弟余毅提供了一份“送禮單”。禮單上涉及多個職能部門吃喝送禮等記錄。多名證人證實,余雲留下的禮單真實性毋庸置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余雲
  • 國籍:中國
  • 職業:重慶投江包工頭
  • 性別:男
參與事件,證據屬實,相關解釋,禮單內容,後續進展,

參與事件

2011年7月7日重慶市雲陽縣包工頭余雲綁石投江死亡,並留下一個記事本,其中涉及向政府有關部門人員請客送禮的記載,引發社會廣泛關注。雲陽縣政府新聞辦12日介紹,經當地公安局調查認定,該包工頭系自殺,針對其記事本的有關內容,雲陽縣紀委介入調查。雲陽縣包工頭余雲於2011年7月7日晚被發現綁石沉江死亡,縣公安局接到報案後,立即通知長航公安局雲陽派出所民警到現場,對此事展開調查,通過現場勘察和對死者遺書判斷,認定余雲系自殺。
余雲的弟弟余毅拿著法院傳票準備應訴余雲的弟弟余毅拿著法院傳票準備應訴
當地法院提供的遺書複印件中,余雲聲稱“由於本人欠賬太多,精神壓力太大,無心留戀於人世,故了此殘生”,並對其死後欠賬怎么處理等後事做了交代。截至8月11日,雲陽縣人民法院共受理涉及余雲的債務糾紛案件18件,涉案標的200多萬元。
雲陽縣政府新聞辦透露,法院調查發現,余雲違法建設的“錦苑住宅樓”位於雲陽新縣城民德路前段,該樓於2008年1月動工,整個工程分兩棟,目前有一棟已建一層磚牆,另一棟已建基礎,由於無國土、規劃、建設等部門的建設許可手續,已被強制停工至今。
余雲自殺後,其辦公室留有一本記事本,記載的是一些開銷流水賬,其中涉及向政府有關部門人員“請客送禮”的問題。

證據屬實

余毅證實,余雲生前在錦苑住宅樓工地對面租了一間辦公室,存放著這本原始賬單和其他一些資料,余雲死後,再無人打開過辦公室,不存在造假的情況。余毅稱,經他辨認,記事本上的字跡確實是哥哥余雲的筆跡,禮單後面還寫了其他事項,是當年的真實記錄。因此,他認為“送禮單”是絕對真實的。余毅說,如有必要,他甚至願意提請法務部門做筆跡鑑定。
另一名證人李育剛說,自己也是錦苑住宅樓項目的股東,當年投入了13萬元。李育剛透露,2007年底,余雲花70多萬元從17戶雲安居民手中買來占地建房指標後,邀約了他和當地人朱軍、陳幫友等4人,合夥開發錦苑住宅樓。
李育剛說,絕對真實,當年按照幾名股東約定,由余雲負責管理賬目,每天的請客送禮開銷,都要求當天做詳細記錄,便於日後結算。
另一名股東朱軍也說自己在該項目中投入了30萬元,平時請客送禮都是由余雲操辦,原始記錄應該是真實的。朱軍感嘆,建築領域有“潛規則”,吃吃喝喝,請客送禮那是常事。

相關解釋

“送禮單”所涉職能部門解釋如下:
禮單多處提到請當地市政環衛人員吃飯並送煙、送紅包等。其中一處寫明:“2008年1月9日晚上,市政吃飯、玩,花費885元,另開支2000元,談占道費問題。”對此,雲陽市政監察大隊一名姓帥的工作人員建議,雲陽行政審批大廳市政視窗工作人員劉女士她表示,如果建築工地棄土占道,應該收取占道費,不過對禮單上所寫的情況她不清楚。
禮單還顯示:“2008年1月18日,買玉溪一條220元,下午質檢站驗收,紅包1500元,晚上吃飯花420元,高×領6000元,關於紅線問題請鄭。”關於吃喝事項,雲陽質檢站鐘站長不予回應。他的說法是,那個工地本來沒有手續,質檢站怎么會去驗收違法工地呢?至於紅線問題,他認為是規劃國土部門的審批許可權。
禮單中,多次提到請城建監察大隊吃喝。禮單寫明:“2008年1月7日,城建大隊組織球隊贊助3000元。”這是否屬實?雲陽縣城鄉建設監察大隊大隊長牟方安說,他2008年1月就在城建監察大隊任職,當年單位確實組織了球隊,當時的贊助事宜是一名袁副大隊長負責的。不過袁副大隊長對此極力否認,說他並沒請余雲贊助。
但過了不久,牟大隊長又主動回應說,經過調查,當年單位內部組織球隊訓練,請包工頭“小魚兒”贊助3000元一事屬實,因為當時城建監察大隊一名隊員與余雲是同學,給余雲說後,余雲自己願意向球隊贊助3000元。禮單還提到,2008年1月12日,買玉溪一條210元,城建監察大隊打魚花費830元等事項。對此,牟方安表示“不曉得”。

禮單內容

“送禮單”上有3處記載,高某分3次領走現金共28000元。知情者透露,這28000元就是余雲跑工程手續用的“關係費”。
高某到底何許人?股東李育剛說,錦苑住宅樓開工之初,余雲便委託一名姓高的中間人去幫忙打點關係,由高×負責辦理各種手續,一旦手續辦下來,就承諾支付對方80萬元辛苦費。李育剛說,高某在當地官場頗有人脈,他分3次領走的28000元就是去活動關係的開銷。不過,由於手續沒辦下來,承諾的80萬辛苦費也一直沒支付。
股東朱軍也說,這個高某就是中間人,當初幾名股東商議,請他負責跑手續。雖然高某先後拿走幾萬元“關係費”,但至今還是沒能把手續辦下來,導致項目停工,幾名股東損失慘重。
高某承認,自己與余雲是好朋友,在錦苑住宅樓項目中幫忙跑了很多路。關於80萬元辛苦費一事,他認為,當初余雲沒錢啟動錦苑住宅樓項目,向他借了80萬元,不過沒打借條。對於“送禮單”上他3次領走28000元“關係費”一事,高某極力否認,稱自己沒領那筆錢。

後續進展

8月27日,據新華社電:今年7月,雲陽縣包工頭余雲投江自殺,留下一本送禮清單帳本。重慶市雲陽縣26日公布了對此事的調查處理結果。
今年7月,雲陽縣包工頭余雲投江自殺,其辦公室留有一個記事本,記載的是一些開銷流水賬,其中涉及向政府有關部門人員“請客送禮”的問題,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接到舉報後,雲陽縣紀委高度重視,及時展開調查。雲陽縣紀委有關負責人介紹,根據余雲記事本提供的有關線索,經查,雲陽縣城鄉建委城建監察大隊收受余雲贊助款3000元屬實,雲陽縣公安局第二派出所接受余雲慰問金3000元屬實。為此,決定給予兩單位負責人誡勉談話和批評教育的處理,並退還贊助款和慰問金。
在調查過程中,雲陽縣紀委還發現該縣南溪鎮國土所職工高爽違規建房一事,決定給予其調離現工作單位和政紀處分。鑒於南溪國土所所長盧宇對本單位工作人員管理不到位,對高爽違規建房負有領導責任,給予免職調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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