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玲芬曾任浙江鳳起花鳥城管理有限公司出納兼會計,2019年1月入職後利用職務便利,通過143次操作累計挪用公款901萬餘元。挪用資金主要用於償還個人高利貸、購房投資及開辦公司。2021年11月因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歸案時仍有449萬元未歸還。該案促使監察機關向涉案單位下發《監察建議書》,推動完善財務監管機制。
基本介紹
- 案件性質:挪用公款罪
- 判決結果:有期徒刑十年
- 涉案金額:901萬元
- 挪用次數:143筆
- 未歸還金額:449萬元
- 監察文書:《監察建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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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經過
2019年1月至案發期間,余玲芬利用同時擔任出納與會計的職務便利,通過偽造憑證、虛增支出等手段實施資金挪用。其主要資金流向包括:
- 償還因維持奢侈生活產生的高利貸債務
- 購置房產及商業投資余玲芬挪用公款主要用於歸還個人債務、購房投資及開辦公司。
- 挪用公款用於開辦公司
司法處理
- 2021年9月: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 2021年11月:上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十年有期徒刑
- 2022年1月:判決信息公開,確認自首情節但仍有449萬餘元未能還清
案件影響
該案暴露國有企業財務監管漏洞,杭州市上城區監委在調查終結後:
- 要求案發單位加強財務管理和人員監管
- 建立資金流動雙重審核機制
- 強化財務管理和人員監管
截至2022年8月,涉案單位已完成財務管理制度整改,相關經驗在杭州市上城區國資系統內推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