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玲芬

余玲芬曾任浙江鳳起花鳥城管理有限公司出納兼會計,2019年1月入職後利用職務便利,通過143次操作累計挪用公款901萬餘元。挪用資金主要用於償還個人高利貸、購房投資及開辦公司。2021年11月因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歸案時仍有449萬元未歸還。該案促使監察機關向涉案單位下發《監察建議書》,推動完善財務監管機制。

基本介紹

  • 案件性質:挪用公款罪   
  • 判決結果:有期徒刑十年   
  • 涉案金額:901萬元   
  • 挪用次數:143筆   
  • 未歸還金額:449萬元   
  • 監察文書:《監察建議書》   
案件經過,司法處理,案件影響,

案件經過

2019年1月至案發期間,余玲芬利用同時擔任出納與會計的職務便利,通過偽造憑證、虛增支出等手段實施資金挪用。其主要資金流向包括:
  1. 償還因維持奢侈生活產生的高利貸債務
  2. 購置房產及商業投資余玲芬挪用公款主要用於歸還個人債務、購房投資及開辦公司。
  3. 挪用公款用於開辦公司

司法處理

  • 2021年9月: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 2021年11月:上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十年有期徒刑
  • 2022年1月:判決信息公開,確認自首情節但仍有449萬餘元未能還清

案件影響

該案暴露國有企業財務監管漏洞,杭州市上城區監委在調查終結後:
  • 要求案發單位加強財務管理和人員監管
  • 建立資金流動雙重審核機制
  • 強化財務管理和人員監管
截至2022年8月,涉案單位已完成財務管理制度整改,相關經驗在杭州市上城區國資系統內推廣。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