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權變現

余權變現

“余權變現”:利用當過法院院長的“剩餘價值”撈錢,幫助別人利用職權代打官司,一種新式發家致富的新門路,屬於一種腐敗新形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余權變現
  • 主角:康興平
  • 相關法律:《法官法》
  • 地點: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烏審旗
背景介紹,觸犯法律,社會疑問,

背景介紹

案件原告康興平
2002年4月,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烏審旗牧民康建華和當地的一名退休幹部簽訂了一份草牧場轉讓契約,取得了約900畝草場的經營使用權。但2009年年初,康家突然被退休幹部訴至法院,要求他退還900畝草場。
2009年3月,烏審旗法院作出判決,撤銷所簽的草原承包轉讓契約。經過合法手續和程式簽訂的契約怎么說取消就取消了?原來,退休幹部聘請了鄂爾多斯市烏審旗人民法院原院長腦日布為自己訴訟的委託代理人,而康家的官司正是烏審旗人民法院受理的。
烏審旗人民法院原院長代理的案件,烏審旗人民法院還能不判他贏?正如腦日布自己說的,“現在法院的×××、×××……原來是我部下時,大部分都是書記員,現在多數是庭長了,都是骨幹了。判案的骨幹,基本上都是我的部下。一般我受理的案子都是贏的官司。”而他的關係網還不僅在自己曾經任職的法院,就是到了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腦日布依然可以在庭審過程中,翹著二郎腿,一邊喝著營養快線飲料,一邊在法庭上發表辯護意見,最終打贏官司。
法院犧牲法律公正幫老院長打贏官司,老院長靠打贏官司而撈錢。
實際上,這裡有一個分贓集團:原告得大頭,拿出一部分分給老院長,而法院是幫凶。三方聯合起來敲詐的是被告。這比一般的貪污受賄更可怕,因為是公開出售正義拿法律的尊嚴變現。

觸犯法律

《法官法》規定:“法官從人民法院離任後,不得擔任原任職法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社會疑問

我們要責問的就不是“余權變現”的腦日布,而是現在的法院:一問,為什麼你們不執行《法官法》的規定,讓一個退休院長擔任訴訟代理人。
二問,為什麼你們枉法判決,在審判中偏袒自己的老領導?有法不依、徇私舞弊,這樣的法院還能有什麼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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