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孟強

何孟強

何孟強不是娛樂圈中人,卻成為許多明星的偶像,輝煌事跡被廣為傳頌。在香港有“槍王”之稱。

2007年8月何孟強被內地警方拘捕,落網原因是這位“槍王”走私槍械北上。而香港警方在何孟強的槍庫里搜到的軍火,其中槍械已超過3000支,子彈有40多萬發;當中還包括火箭發射器、炸藥以及大批槍械零件。

何孟強(57歲)曾為香港實用射擊(IPSC)比賽冠軍。該項目的參賽者在模擬場景射擊人形靶,須停下施射及邊走邊射,講究快和準。

2013年10月10日承認兩項無牌管有彈藥、管有爆炸品及無添加辨認劑的塑膠炸藥罪,於2007年9月26日在火炭桂地街國際工業中心兩個相連單位,違例管有大量武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何孟強
  • 國籍:中國
  • 性別:男
  • 政治面貌:民眾
人物經歷,從小酷愛射擊,與成龍齊創業,走私槍械原因猜測,私藏軍火,案情發展,事件影響,評價,

人物經歷

從小酷愛射擊

何孟強的父親是電子廠老闆,也喜歡射擊運動。18歲那年,父親帶他到菲律賓玩槍,何孟強被那種震撼力所感染,從此也瘋狂地愛上槍械。1980年,他還索性加入香港“義勇軍”,目的就是為了方便接觸槍枝。
上世紀80年代中,何孟強代表香港義勇軍到英國參加 “全英後備部隊大賽”,竟連續3年奪取手槍組個人及團體冠軍,成績力壓英國高手。至此,何孟強被香港的槍迷視為偶像,“槍王”之名不脛而走。

與成龍齊創業

何孟強的家境不俗,家裡容許20多歲的他,把青春歲月花在練習和外出比賽中。及至上世紀90年代,年邁的父親想把電子廠交給他打理,他卻不願靠父蔭,決定追求自己的興趣,大幹一番事業。
當時香港電影市場上充斥著英雄片和槍戰片,在其影響下,越來越多的人迷上實用射擊比賽。可是,一般槍店只售賣傳統的槍枝。何孟強看中這個商機,在1990年開設了一家槍店,取名英國快速應變部隊
後來,他又開設另一家槍店Joe’sParadise,寓意槍店是他的“天堂”。“槍王”何孟強開店,吸引了一大批志同道合的槍迷,所以生意很快火爆起來。
何孟強便在1993年成立“槍友會”,並為槍迷訂購外國的槍械作收藏。那時候,一個月輕輕鬆鬆就能賺20萬元。後成龍也慕名而來,與何孟強結成知己。之後,成龍與他以及另一武師火星,三人分別以公司和個人名義合資成立了FilmtechProps租槍公司,為當時的電影提供槍械租賃和技術指導。隨後,成龍系列的電影槍火場面都由何孟強一手包辦。當時何孟強提出要投資至少100萬開公司,成龍二話不說決定出錢。那時的電影有許多槍戰場面,每套戲都要花幾十萬租槍和子彈,所以能賺錢。
不過自2000年之後,香港電影市道便開始不景氣,何孟強和成龍後來都是硬著頭皮撐下去的,而火星則決定退出公司。北上偷運槍械香港金融風暴之後,玩槍的人數直線下降,槍店的收入大不如前。加上到了2008年,不少槍會倒閉,老闆捲款而逃,更讓槍迷卻步。最後,何孟強結束了其中一家槍店生意,只為槍迷提供藏槍和練靶場地。

走私槍械原因猜測

香港探員:槍店的生意不好,“香港槍會的生意已經做不下去,反而近幾年內地的經濟強勁,許多暴發戶愛上玩槍和收藏槍械,而且他們追求的都是外國槍。可是,只有在香港才會有門路幫他們訂貨,所以何孟強也有可能是想打開內地市場,希望東山再起才如此冒險。”
這位探員表示,由於何孟強不肯給口供,他們無法估計這筆生意利潤究竟有多大,足以讓他冒險偷運槍械。無論如何,走私槍械在祖國大陸最嚴重的刑罰是死刑,一生愛槍如命的何孟強,最後是否會喪命於槍下,現在仍不得而知。

私藏軍火

香港警方2013年10月9日帶同涉案的肩托式反坦克發射器到庭候命,有專人看守,散庭後立即運走,以免曝光。警方以膠袋重重包裹,其他彈藥亦以行李箱運送。
2013年10月11日,為不少電影提供槍械道具的射擊冠軍何孟強,稱數年前曾因走私軍火收監,也未能更新在香港槍牌。警方搜查其“軍火庫”,發現違例收藏逾27萬發子彈、塑膠炸藥及反坦克武器。“槍王”出獄後自動投案,10日承認4項違例收藏彈藥或爆炸品罪,還押候判,影星成龍亦寫信為他求情。

案情發展

刑滿回香港自動投案
被告代表律師艾勤賢求情指出,被告為合法槍彈供貨商。2007年8月15日,他帶同兩支歐洲制手槍及子彈交易,被指走私軍火,相關檔案又有問題被判囚。他深知回港將被捕,仍堅持歸案,希望早日與妻兒團聚。
案中爆炸品雖多,但缺少其他組成部分,故不能使用。案中炸藥由一名華籍英兵轉贈,被告原拒絕接收,但對方轉為交給被告的下屬,自1997年存於倉庫至今。反坦克武器筒則購自坊間的模型店鋪,已經發射,不能再使用。

事件影響

拍電影結緣 成龍贊善良
辯方指出,多名射擊界人士及名人為被告求情,包括東亞銀行前副行政總裁彭玉榮,影星成龍(原名陳港生)在求情中表示,因向被告租借槍械道具拍攝數出電影而結緣,強調其愛槍“超越一般平常人,名副其實的槍痴”,其本性善良,無犯罪傾向。
根據控方案情,被告原管有槍彈牌照及危險品牌照,可儲存8萬發子彈。2007年8月15日,他在內地被捕還押,其槍牌於2007年9月4日到期,無法續期。警方於2007年9月23日搜查,發現其中一個單位並未獲準改建為槍械房,並起出爆炸品等武器,以及逾35萬發子彈,超出許可數量逾3倍。香港警方後向被告錄取口供,被告承認管有該批彈藥。案件押後至2013年10月18日判刑。

評價

何孟強的好友阿龍表示,何孟強玩槍已經到了狂迷境界,練習的時間也比其他人多一倍。“何孟強練習通常是在早上,練習場的保全人員還沒上班,何孟強就已經到了!沒耐性的時候,何孟強還索性深夜爬牆潛入靶場練習。那時大家都認為,何孟強一定是喪失理智了。”阿龍表示,即使有朋友到他家作客,何孟強也會自顧對著鏡子用閹槍 (沒有發射能力的槍械)練習拔槍技巧和上子彈的速度。何孟強每次訓練時,至少要打500發子彈。一般人是承受不了這個驚人的訓練量的,會導致視線模糊和手掌發顫。所以,全香港能與何孟強較量槍術的人,不超過5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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