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排油煙淨化器

藍之純”系列是洪鷹為了追求目測無煙而最新研製的靜電低排油煙淨化器,這款靜電油煙淨化器用來幫助商業廚房排出來的油煙氣能夠達到目測無煙的效果,特別適合於沒有排煙井道或者是不具備高空排放條件的餐廳。藍之純系列的全部元器件採用國際知名品牌,具有完善的運行和保護功能。高壓電源和控制系統年使用率故障不到千分之一,確保質量優良。產品安全係數高,是高效節能的選擇。專利的模組化組裝技術,選配方便,每個模組能處理2000-4000立方/小時的空氣。是高檔餐廳中央廚房油煙淨化器的選擇,正常使用維護費用低,使用壽命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低排油煙淨化器
  • 外文名:Low fume purifier
  • 簡介:靜電低排油煙淨化器
  • 優點:正常使用維護費用低,使用壽命長
性能特點,技術參數,排放標準,注意事項,法律責任,

性能特點

ISO9001-2008國際品質認證
低排油煙淨化器
CE歐盟安規認證
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專利產品
97%以上的油煙淨化效率,安全達到國家環保排放標準
80%以上異味淨化效率
適用室外安裝的全機體垂紋粉體烤漆
採用人性化的高低壓模組分離設計,保養維護方便
專利的特殊結構板式電場,具有更好的剛性及強度
8mm低壓極板間距,更多的吸附面積,安裝體積小
新一代無感迭加雙頻脈衝控制電源,功率更強勁、性能更穩定、高效節能
設備小巧,結構靈活,適合不同的環境安裝

技術參數

型號
Model
處理風量
Draft(M/H))
外型尺Size(mm) L*W*H
法蘭口徑Flange(mm)W*H
EP功率
Power(Kw)
(選配)
UV功率
Power(Kw)
壓損
Pressure(Pa)
HYFJ-P-2K
2000
1080*850*680
600*470
0.15
0.24
<100
HYFJ-P-4K
4000
1080*1310*680
1060*470
0.25
0.45
<100
HYFJ-P-8K
8000
1080*1310*1250
1060*1000
0.50
0.90
<100
HYFJ-P-12K
12000
1080*1310*1750
1060*1540
0.75
1.35
<100
HYFJ-P-16K
16000
2160*1310*1250
1060*1000
1.0
1.80
<100
HYFJ-P-24K
24000
2160*1310*1750
1060*1540
1.5
2.7
<100
HYFJ-P-32K
32000
2160*1310*2380
1060*2100
2.0
3.6
<100
HYFJ-P-48K
48000
2160*2520*2380
2100*2100
1.5
1.5
<100

排放標準

Emission standard of cooking fume(國家環保總局2001年12月1日批准 2002年1月1日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飲食業油煙對大氣環境和居住環境的污染,國家環保總局特制定《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本標準從2002年1月1日起實施。全文如下:
1 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1.1 主題內容
本標準規定了飲食業單位油煙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和油煙淨化設施的最低去除效率。
1.2 適用範圍
1.2.1 本標準適用於城市建成區
1.2.2 本標準適用於現有飲食業單位的油煙排放管理,以及新設立飲食業單位的設計、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及其經營期間的油煙排放管理;排放油煙的食品加工單位和非經營性單位內部職工食堂,參照本標準執行。
1.2.3 本標準不適用於居民家庭油煙排放。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
GB 3095一1996 環境空氣品質標準
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和氣態污染物採樣方法
GB 14554-1993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
3 定義
本標準採用下列定義
3.1 標準狀態
指溫度為273K,壓力為101325Pa時的狀態。本標準規定的濃度標準值均為標準狀態下的乾煙氣數值。
3.2 油煙
指食物烹任、加工過程中揮發的油脂、有機質及其加熱分解或裂解產物,統稱為油煙。
3.3 城市
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關於城市的定義相同,即:國家按行政建制設立的直轄市、市、鎮。
3.4 飲食業單位
處於同一建築物內,隸屬於同一法人的所有排煙灶頭,計為一個飲食業單位。
3.5 無組織排放
未經任何油煙淨化設施淨化的油煙排放。
3.6 油煙去除效率
指油煙經淨化設施處理後,被去除的油煙與淨化之前的油煙的質量的百分比。
P=(c前×Q前-c後×Q後)/(c前×Q前)×100%
式中:P--油煙去除效率,%;
f前--處理設施前的油煙濃度,mg/m3;
Q前--處理設施前的排風量,m3/h;
f後--處理設施後的油煙濃度,mg/m:;
Q後--處理設施後的排風量,m3/h。
4 標準限值
4.1 飲食業單位的油煙淨化設施最低去除效率限值按規模分為大、中、小三級;飲食業單位的規模按基準灶頭數劃分,基準灶頭數按灶的總發熱功率或排氣罩灶面投影總面積折算。每個基準灶頭對應的排氣罩灶面投影面積為1.1平方米。飲食業單位的規模劃分參數見表1。
表1 飲食業單位的規模劃分
───────────────────────────────────
規模 小型 中型 大型
───────────────────────────────────
基準灶頭數 ≥ 1,<3 ≥3,< 6 ≥6
對應灶頭總功率 1.67,< 5.00 ≥5.00,<10 ≥10
對應排氣罩灶面
總投影面積(平方米) ≥1.1,< 3.3 ≥3.3,<6.6 ≥6.6
───────────────────────────────────
4.2 飲食業單位油煙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和油煙淨化設施最低去除效率,按表2的規定執行。
表2 飲食業單位的油煙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和油煙淨化設施最低去除效率
───────────────────────────────────
規模 小型 中型 大型
───────────────────────────────────
最高允許排放濃度(mg/m3) 2.0 2.0 2.0
淨化設施最低去除效率(%) 60 75 85
───────────────────────────────────
5 其它規定
5.1 排放油煙的炊食業單位必須安裝油煙淨化設施,並保證操作期間按要求運行。油煙無組織排放視同超標。
5.2 排氣筒出口段的長度至少應有4.5倍直徑(或當量直徑)的平直管段。
5.3 排氣筒出口朝向應避開易受影響的建築物。油煙排氣筒的高度、位置等具體規定由省級環境保護部門制定。
5.4 排煙系統應做到密封完好,禁止人為稀釋排氣筒中污染物濃度。
5.5 飲食業產生特殊氣味時,參照《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臭氣濃度指標執行。
6 監測
6.1 採樣位置
採樣位置應優先選擇在垂直管段。應避開煙道彎頭和斷面急劇變化部位。採樣位置應設定在距彎頭、變徑管下遊方向不小於3倍直徑,和距上述部件上遊方向不小於1.5倍直徑處,對矩形煙道,其當量直徑D=2AB/(A十B),式中A、B為邊長。
6.2 採樣點
當排氣管截面積小於0.5平方米時,只測一個點,取動壓中位值處;超過上述截面積時,則按GB/T 16157-1996有關規定進行。
6.3 採樣時間和頻次
執行本標準規定的排放限值指標體系時,採樣時間應在油煙排放單位正常作業期間,採樣次數為連續採樣5次,每次10min。
6.4 採樣工況
樣品採集應在油煙排放單位作業(炒菜、食品加工或其它產生油煙的操作)高峰期進行。
6.5 分析結果處理
五次採樣分析結果之間,其中任何一個數據與最大值比較,若該數據小於最大值的四分之一,則該數據為無效值,不能參與平均值計算。數據經取捨後,至少有三個數據參與平均值計算。若數據之間不符合上述條件,則需重新採樣。
6.6 監測排放濃度時,應將實測排放濃度折算為基準風量時的排放濃度:
c基=c測×Q測/nq基
式中:c基--折算為單個灶頭基準排風量時的排放濃度,mg/m3;
Q測--實測排風量,m3/h;
c測--實測排放濃度,mg/m3;
q基--單個灶頭基準排風量,大、中、小型均為2000m3/h;
n--折算的工作灶頭個數。
7 標準實施
7.1 安裝並正常運行符合4.2要求的油煙淨化設施視同達標。縣級以上環保部門可視情況需要,對飲食單位油煙排放狀況進行監督監測。
7.2 新老污染源執行同一標準值。本標準實施之日之前已開業的飲食業單位或已批准設立的飲食業單位為現有飲食業單位,未達標的應限期達標排放。本標準實施之日起批准設立的飲食業單位為新飲食業單位,應按“三同時”要求執行本標準。
7.3 油煙淨化設施須經國家認可的單位檢測合格才能安裝使用。
7.4 本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附錄A
飲食業油煙採樣方法及分析方法
金屬濾筒吸收和紅外分光光度法測定油煙的採樣及分析方法
A.1 原理
用等速採樣法抽取油煙排氣筒內的氣體,將油煙吸附在油煙霧採集頭內。將收集了油煙的採集濾芯置於帶蓋的聚四氟乙烯套筒中,回實驗室後用四氯化碳作溶劑進行超聲清洗,移入比色管中定容,用紅外分光光度法測定油煙的含量。
A.2 試劑
A.2.1 四氯化碳:在2600cm-1~3300cm-1之間掃描吸光度值不超過0.03(4cm比色皿),一般情況下,分析純四氯化碳蒸餾一次便能滿足要求。
A.2.2 高溫回流食用花生油(或菜籽油、調和油等)。高溫回流油的方法:在500ml三頸瓶中加入300ml的食用油,插入量程為500攝氏度的溫度計,先控制溫度於120攝氏度,敞口加熱30min,然後在其正上方安裝一空氣冷凝管,升溫至300攝氏度,回流2h,即得標準油。
A.3 儀器和設備
A.3.1 儀器:紅外分光儀,能在3400cm-1至2400cm-
1之間吸光值進行掃描操作,並配合4cm帶蓋石英比色皿。
A.3.2 超聲清洗器。
A.3.3 容量瓶:50ml、25ml。
A.3.4 油煙採樣器與濾筒。
A.3.5 比色管:25ml。
A.3.6 帶蓋聚四氟乙烯圓柱形套筒。
A.3.7 煙塵測試儀,其採樣系統技術指標要求參照GB/T 16157-1996。
A.4 採樣和樣品保存
A.4.1 採樣:
採樣布點、採樣時間和頻次、採樣工況均見標準正文中。
A.4.1.1 採樣步驟
參照GB/T 16157-1996的煙塵等速採樣步驟進行。
(1)採樣前,先檢查系統的氣密性。
(2)加熱用於濕度測量的全加熱採樣管,潤濕乾濕球,測出乾、濕球溫度和濕球負壓;測量煙氣溫度、大氣壓和排氣筒直徑;測量煙氣動、靜壓等條件參數。
(3)確定等速採樣流量及採樣嘴直徑。
(4)裝採樣嘴及濾筒。裝濾筒時需小心將濾筒直接從聚四氟乙烯套筒中倒入採樣頭內,特別注意不要污染濾筒表面。
(5)將採樣管放人煙道內,封閉採樣孔。
(6)設定採樣時間,開機。
(7)記錄或列印採樣前後累積體積、採樣流量、表頭負壓、溫度及採樣時間。
(8)油煙採樣器採集油煙。
A.4.2 樣品保存:收集了油煙的濾筒應立即轉入聚四氟乙烯清洗杯中,蓋緊杯蓋;樣品在24小時內測定,可保存在冰櫃的冷藏室中保存7天。
A.5 試驗條件
A.5.1 濾筒在清洗完後,應置於通風無塵處晾乾;
A.5.2 採樣前後均保證沒有其它帶油漬的物品污染濾筒。
A.6 樣品測定步驟
(1)把採樣後的濾筒用重蒸後的四氟化碳溶劑12ml,浸泡在聚四氟乙烯清洗杯中,蓋好清洗杯蓋;
(2)把清洗杯置於超聲儀中,超聲清洗10min;
(3)把清洗液轉移到25ml比包管中;
(4)再在清洗杯中加入6ml四氯化碳超聲清洗5min;
(5)把清洗液同樣轉移到上述25ml比色管中;
(6)再用少許四氯化碳清洗濾簡及聚四氟乙烯杯二次,一併轉移到上述25ml比色管中,加入四氯化碳稀釋至刻度標線;
(7)紅外分光光度法測定:測定前先預熱紅外測定儀1h以上,調節好零點和滿刻度,固定某一組校正係數;
(8)標準系列配製:在精度為十萬分之一的天平上準確稱取回流好的相應的食用油標準樣品1g於50ml容量瓶中,用重蒸(控制溫度70一74攝氏度)後的分析純CCL4稀釋至刻度,得高濃度標準溶液A。取A液1.00ml於50ml容量瓶中用上述CCL4稀釋至刻度,得標準中間液B。移取一定量的B溶液於25ml容量瓶中,用CCL4稀釋至刻度配成標準系列(濃度範圍0-60mg/L)。
(9)樣品測定:用適量的CCL4浸泡聚四氟乙烯杯中的採樣濾筒,蓋上並旋緊杯蓋後,將杯置於超聲器上清洗5min,將清洗液倒人25ml比色管中,再用適量的CCL4清洗濾筒2次,將清洗液一併轉入比色管中,稀釋至刻度,即得到樣品溶液。將樣品溶液置於4cm比色皿中,即可進行紅外分光試驗。
A.7 結果計算
A.7.1 油煙治理效率計算公式
見附錄B及標準正文中3.7節
A.7.2油煙排放濃度計算公式
c測=c溶液×V/1000×V0
式中:c測--油煙排放濃度(mg/m3);
c溶液--濾筒清洗液油煙濃度(mg/L);
V--濾筒清洗液稀釋定容體積(ml);
V0--標準狀態下乾煙氣採樣體積(m3),其計算方法以參考GB/T16157-1996。
附錄B
(標準的附錄)
油煙採樣器技術規範
測量精度:士0.02mg/m3
重現性:CV%≤1.8
工作溫度範圍:0-100攝氏度
油煙採集效率:≥95%
外型尺寸:濾筒長度56.00士0.05mm
濾簡直徑17.00土0.05mm
電源電壓:220V。
附錄C
(標準的附錄)
油煙去除效率的測定方法
油煙淨化設施的去除效率測定分為兩種情況:
(1)安裝在油煙排煙管道中的油煙淨化設施,通過同時測定淨化前後油煙排放濃度與風量即可按標準正文3.6中公式計算油煙去除效率。
(2)安裝在排煙罩上淨化設施,則需在進行效率測試前,確定一個穩定的抽菸發生源,然後測定安裝與不安裝淨化設施時的油煙排放濃度與風量,再按標準正文3.6中公式計算油煙去除效率。

注意事項

油煙淨化器裝配有哪些注意事項?
各風管的接駁處需採取防漏風措施。為保證設備的傳染效力。
與設備進出風口毗連的變徑風管要儘量平順,為保證設備的傳染效力。必須裝配長度比管徑大4倍以上的直管,並採用平順的管道來連線。
所以設備輕風機的風管連線時必須採用軟連線。設備運行時受到振動將不能正常任務。
為保證傳染結果,個體風機風量假想要大於設備的打算風量。設備須工作在打算風量下,用戶可用變頻器控制風機或在風機出風口加裝調風閥裝置實現。
以減少風機的附加阻力。風機的入口最好保留一段1-2米的直管段。
設備應工作在負風壓狀態,為保證設備的傳染效力。即風機必須設在裝備的前面。
由統一的抽風機抽風的時辰,當多台設備並聯使用。也必須保證分配給各台設備處理風量的比例靠近他打算處理風量的比例。
應加裝防雨、遮陽的遮陽篷,室外裝配時。省得影響裝備的正常操縱壽命以及增加毋庸要的維護用度。

法律責任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29條第一款:對經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事業單位,除依照國家規定加收超標準排污費外,可以根據所造成的危害後果處以罰款、或者停業關閉。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第48條:違反本法規定,向大氣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和地方標準規定的,應當限期治理,並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51條:違反本法第29條第一款的規定,在當地人民政府的期限屆滿後繼續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由所在地縣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拆除或者沒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 第56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監督管理權的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罰款。第4項:城市飲食服務業的經營者未採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煙對附近居民的居住環境造成污染的。 第62條:造成大氣污染危害的單位,有責任排除危害,並對直接遭受損失的單位或者個人賠償損失。 中國油煙淨化設備產業正處在迅速發育逐步成熟的初級階段。從環保治理技術角度來說,如果不計成本,目前的技術完全可以做到將油煙廢氣治理到室內排放空氣標準的,但是“不計成本”之說本身就是違背環保原則的,同時,讓有需要的餐飲企業買得起和用得起,是判斷油煙淨化設備技術實用性的基本判據,不具有較高效費比的油煙淨化技術是沒有市場生存能力的。目前整個行業面臨的技術突破點是尋找造價和使用費用低廉的、可長時間持續工作、低二次污染的高效除味技術,也就是說油煙淨化技術已經突破了“可自然沉降大顆粒”和“穩定氣溶膠小顆粒”的淨化技術難關,正在解決“高分子和分子”級別淨化技術的問題,樂觀的估計,三五年左右的時間或許能夠見到餐飲業“無煙、無味、常溫排放”的高端油煙淨化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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