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分子右旋糖酐胺基酸注射液

低分子右旋糖酐胺基酸注射液,用於治療兼有蛋白質缺乏的血容量減少的患者。

基本介紹

  • 藥品名稱:低分子右旋糖酐胺基酸注射液
  • 漢語拼音:Di Fen Zi You Xuan Tang Gan An Ji Suan Zhu She Ye
  • 藥品類型:興奮劑
  • 用途分類:腸外營養藥
成份,性狀,適應症,規格,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注意事項,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兒童用藥,老年用藥,藥物相互作用,藥物過量,藥理毒理,藥代動力學,貯藏,包裝,有效期,執行標準,

成份

本品為複方製劑,其組份為:每1000ml含亮氨酸4.1g、異亮氨酸1.8g、苯丙氨酸2.9g、蘇氨酸1.8g、纈氨酸2.0g、色氨酸0.6g、甲硫氨酸2.4g、甘氨酸3.4g、賴氨酸5.0g、精氨酸2.2g、組氨酸1.0g、60.0g右旋糖酐40。輔料為亞硫酸氫鈉。

性狀

本品為無色或微黃色,稍帶黏性的澄明液體,有時顯輕微的乳光。

適應症

用於治療兼有蛋白質缺乏的血容量減少的患者。

規格

(1)250ml (2)500ml

用法用量

靜脈滴注,一次500ml,一日一次,可連續用藥4~5天或遵醫囑。

不良反應

1.少數患者可出現過敏反應,表現為皮膚瘙癢、蕁麻疹、噁心、嘔吐、哮喘、重者口唇發紺、虛脫、血壓劇降、支氣管痙攣,個別患者甚至出現過敏性休克,直至死亡。過敏反應的發生率約0.03%~4.7%。過敏體質者用前應做皮試。
2.偶見發熱、寒戰、淋巴結腫大、關節炎等。
3.出血傾向可引起凝血障礙,使出血時間延長,該反應常與劑量有關。
4.滴注速度過快可引起噁心、嘔吐、頭痛和氣喘。

禁忌

1.充血性心力衰竭及其它血容量過多的患者禁用。
2.嚴重血小板減少,凝血障礙等出血患者禁用。
3.心、肝、腎功能不良患者慎用;少尿或無尿者禁用。
4.尿毒症患者、胺基酸代謝障礙者禁用。

注意事項

1.首次輸用本品,開始幾毫升應緩慢靜滴,並在注射開始後嚴密觀察5~10分鐘,出現所有不正常徵象(寒顫、皮疹等…)都應馬上停藥。
2.對嚴重的腎功能不全、尿量減少病人,因本品可從腎臟快速排泄,增加尿黏度,可能導致少尿或腎功能衰竭,因此,本品禁用於少尿病人。一旦使用中出現少尿或無尿應停用。
3.避免用量過大,尤其是老年人、動脈粥樣硬化或補液不足者。
4.重度休克時,如大量輸注右旋糖酐,應同時給予一定數量的全血,以維持血液攜氧功能。如未同時輸血,由於血液在短時間內過度稀釋,則攜氧功能降低,組織供氧不足,而且影響血液凝固,出現低蛋白血症。
5.活動性肺結核患者慎用。
6.有過敏史者慎用。
7.某些手術創面滲血較多的患者,不應過多使用本品,以免增加滲血。
8.伴有急性脈管炎者,不宜使用本品,以免炎症擴散。
9.對於脫水病人,應同時糾正水電解質平衡紊亂。
10.每日用量不宜超過1500ml,否則易引起出血傾向和低蛋白血症。
11.本品不應與維生素C、維生素B12、維生素K、雙嘧達莫在同一溶液中混合給藥。
12.本品能吸附於細胞表面,與紅細胞形成假凝集,干擾血型鑑定。輸血患者的血型檢查和交叉配血試驗應在使用右旋糖酐前進行,以確保輸血安全。
13.應嚴格控制滴注速度。
14.藥液須澄清透明方可套用。開啟後應一次用完,切勿中途停注或貯藏再用。
15.在30℃以下貯存時易析出結晶,須經適當加溫待溶解後方可使用。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不可在分娩時與止痛藥或硬膜外麻醉一起作為預防或治療之用。因產婦對右旋糖酐過敏或發生類過敏性反應時可導致子宮張力過高使胎兒缺氧。有致死性危險或造成嬰兒神經系統嚴重的後果。

兒童用藥

尚不明確。

老年用藥

尚不明確。

藥物相互作用

1.與肝素合用時,由於有協同作用而增加出血可能。
2.與慶大黴素、巴龍黴素合用會增加腎毒性。

藥物過量

本品過量可出現低蛋白血症、出血傾向等。

藥理毒理

本品為營養性血容量擴充劑,靜注後能提高血漿膠體滲透壓,吸收血管外水分而增加血容量,升高和維持血壓。其擴充血容量作用比右旋糖酐70弱且短暫,但改善微循環的作用比右旋糖酐70強。它可使已經聚集的紅細胞和血小板解聚,降低血液粘滯性,改善微循環,防止血栓形成。此外,還具有滲透性利尿作用。本品具有強抗原性。鑒於正常腸道中有產生本品的細菌,因此,即使初次注射本品,部分病人也有過敏反應發生。主要為皮膚、黏膜過敏反應。
可補充體內必需胺基酸,使蛋白質合成顯著增加而改善營養情況。具有促進人體蛋白質代謝正常,糾正負氮平衡,補充蛋白質,加快傷口癒合的作用。

藥代動力學

本品在體內停留時間較短,靜注後立即開始從血液中通過腎臟排出體外,用藥1小時內經腎臟排出50%,24小時排出70%,少部分進入胃腸道,從糞便中排出。體記憶體留部分經緩慢氧化代謝,t1/2約為3小時。

貯藏

遮光,在25℃以下保存。

包裝

玻璃輸液瓶;每瓶250ml;每瓶500ml。

有效期

暫定24個月

執行標準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藥品標準化學藥品地方標準上升國家標準第十二冊WS-10001-(HD-1141)-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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