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消耗品消耗

低值消耗品消耗是指按照現行成本管理制度規定,企業低值易耗品採取三種攤銷辦法:一是分期攤銷法,企業低值易耗品按照耐用年限分月計入產品成本;二是一次攤銷法,單價在20元以下的管理用具和小型工、卡具,可在領用時一次計入產品成本;三是“五五”攤銷法,在領用和報廢時各攤銷一半。從企業實際執行情況看,為了減少工作量,大部分企業一般只實行一種攤銷辦法,已突破了現行財務制度的限制,特別是“五五”攤銷法在實際工作中已暴露出不少問題。

一般說來,企業領用時攤銷一半均能夠及時入帳,但報廢時攤銷一半,由於企業使用單位與財務部門脫節,往往出現低值易耗品已經報廢,財務部門還有一半沒有攤銷的情況,帳物不實,增加了管理的難度。為了規範低值易耗品攤銷辦法,簡化核算手續,擴大企業自主權,企業財務通則和工業企業財務制度規定,低值易耗品一次或者分期攤入成本費用,同時允許企業選擇確定低值易耗品攤銷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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