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道德審計

所謂企業道德審計是指審計組織的審計人員受託對被審計單位進行審計時,衡量其管理當局或直接責任人是否遵守道德管理制度規定及對道德管理的有效性進行評審的行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企業道德審計
  • 審計:是否遵守道德管理制度規定
主體,提出,功能,內容,方法,

主體

道德審計的主體也就是對公司進行道德審計的機構,一般分為兩大類,一是公司外部機構,二是公司內部機構,由此形成了外部審計和內部審計兩種主體。外部審計的主體可以是社會會計機構、社會審計機構、投資基金組織、社會公共利益監督機構(如環境保護協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等。外部審計的目的是為了給政府、投資者、消費者供應商雇員等利益相關者提供制定政策和作出經濟決定的相關信息,確保資源流向那些有較高社會責任感和道德水準的公司,也為監督公司的道德建設並使之更加符合社會期望。內部審計是為了公司了解和掌握自身的道德素質狀況,以便修正道德建設計畫和方案,調整道德執行、決策與控制系統,達到以評促建的目的。

提出

1953年,Howard Bowen在其《經營者的社會責任》一書中提出了社會責任就是有義務去追求符合社會價值的目標的觀點。這便是研究企業社會責任的開端。經過長時間的討論,經濟發展委員會1971年發表了名為《企業的社會責任》的文獻。同時,20世紀60中期~70年代中期,美國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制定了許多社會規則,許多非政府機構主要以下幾個方面開始進行社會審計:環境保護、員工安全和健康、服務質量和平等的就業機會。 1970年,Archie B. Carroll在其《組織社會績效模型》的論文中提出了社會審計的三個維度:(1)社會責任的種類。依據對企業的重要性排列,它們分別是經濟、法律、道德和自身內在的社會責任。經濟責任就是生產產品、提供服務並以合理的價格出售;法律責任就是在執行經濟責任時遵守法律規定;道德責任就是符合社會期望並採取正確的行為;自身內在的社會責任就是自願為建設更美好的社會而提供產品和服務。(2)企業應對社會問題的方式。分別有反應、防禦、適應和前瞻等四種。(3)社會問題本身。Carroll羅列的社會問題主要有:產品的消費和服務問題、環境保護問題、歧視問題、產品安全和工作安全問題以及股東利益問題。依據Carroll的模型,企業在道德決策過程中需要考慮利益相關者。這些利益相關者包括(但不局限於)以下方面:員工、股東、顧客、供應商、投資者、社區和社會。
1986年由企業倫理中心在美國進行的一項研究表明,43%以上的《財富》500強企業都在不同領域進行過企業社會審計,社會審計所涉及的問題包括:就業機會平等(89%);遵守法律和社會規則81%);參與當地社區建設(67%);工作場所安全(65%);產品和服務質量(57%);環境保護(55%);遵守國外法律(50%);產品和服務安全(44%)(Muel Kaptein,1998)。 Gerald Vinten(1990)指出,企業社會審計是企業對社會責任進行的回顧,其宗旨是確保能夠更全面、廣泛地了解和掌握受企業活動直接或間接影響的企業社會責任目標和實踐,以便在企業社會責任方面調整過去的相關目標,確定新的目標。
Buchholz(1989)指出,企業社會責任審計是企業在經營活動所涉及到的領域中衡量企業績效和表現,並評價與報告那些傳統的企業財務報告未涉及方面的成果及影響。 1997年10月,社會責任國際公布了社會責任國際標準——SA8000標準,2001年12月12日又發布了第一個修訂本。SA8000標準是全球第一個可用於第三方認證的社會責任國際標準,旨在通過符合道德規範的採購活動來改善全球勞動者的工作條件,最終創造公平而體面的工作條件。SA8000標準是根據國際勞工組織(ILO)公約、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及世界人權宣言制定的,主要內容包括:童工、強迫勞動、安全衛生、集體談判權、歧視、懲罰性措施、工作時間、工資報酬及管理體系等幾個方面。SA8000標準是一個通用標準,適用於各個發展中和已開發國家,適用於各類工商企業和公共機構,還可以代替公司或行業指定的社會責任守則。 Muel Kaptein(1998)認為,企業道德審計是系統地對企業道德各個方面進行描述、分析和評價,並提出從道德素質評價、行為審查、利益相關者審查、公司道德管理制度和措施審查、道德困境解決方法審查、員工個人品質和所處環境評估等六個方面進行企業道德審計。
他認為,企業道德審計與企業社會審計的相關度很高,其審計內容大多相同,但企業道德審計比企業社會審計包含更多企業道德方面的因素。有學者把道德審計看成避免欺騙性商業行為的一種手段,指出道德審計應識別可能導致“道德陷阱”的現行政策和控制系統。也有人認為,道德審計是檢查員工是否認真履行了自己的責任,並發現公司不道德行為的手段。還有人認為,道德審計的目的是調查企業活動所產生的危害及利益,是企業行為對利益相關者產生的結果,而不是具體的內容和行為。De George認為,企業道德審計十分有用,尤其是公布道德審計結果,這樣能促使從事講道德的活動。 Muel Kaptein(1998)指出,如果利益相關者清楚地知道企業的道德狀況,就能夠在企業行為不符合自己要求時作出是否終止與企業的合作關係的決定。而企業如果了解自己的道德狀況,那么就可以及時地採取措施來鞏固利益相關者對企業的信任。Elsa Dawson(1998)指出,企業道德審計能夠檢查企業的道德目標與財務目標是否一致。當企業向利益相關者闡述自己的道德價值觀時,企業道德審計能夠使企業更具有說服力,使利益相關者信服和接受。 由此可見,對於企業自身、企業的利益相關者乃至整個社會來說,企業道德審計都是十分必要和有意義的。

功能

開展道德審計不僅能夠促使企業主動進行道德投資,使企業具有高度社會責任感、關注相關者利益、具有良好形象,從而積聚道德資本,增強企業“軟實力”,增強競爭力,而且有利於規避審計風險,提高審計工作質量。 第一,實施道德審計,有利於提高企業的社會形象,增強競爭力。現代企業的競爭不僅僅是產品和市場的競爭,而是綜合實力的競爭。一個具有良好聲譽的法人企業能夠獲得“信譽”品牌收益。實施道德審計可使企業對每項活動及活動的每一環節都承擔起道德責任。在產品設計階段,注重設計符合人性化的、有利於人類健康的、環保的、節約能源的產品和服務;在採購階段,企業會多方選擇供應商,充分考慮原材料的性態,以便從源頭上對將來製成品的質量進行把關;在製造階段,企業會主動使用清潔技術,以便給員工和周圍的社區居民一個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在行銷過程中,企業會主動向消費者傳遞真實而科學的產品和服務信息,銷售質優且有利於消費者健康的產品和服務。這樣企業在貨幣市場上即可獲得大於競爭對手的利潤,在資本市場上也能夠獲得股票升值的效益。
第二,實施道德審計,有利於規範職業經理人行為,使其帶領企業健康發展。儘管現代公司治理結構在構建經理人激勵與約束機制時採取了諸如股票期權、績效股、股票增值權、虛擬股和獎金轉股等具體形式,但仍然難以解決“內部人控制”等諸多道德風險問題。究其原因,行政式的企業代理權制度安排阻礙了職業經理人市場的培育,“官出數字,數字出官”的運作模式扭曲了經營者的行為。所以,解決道德風險問題,還有賴於強有力的制度約束和監督機制。
第三,實施道德審計,有利於促使企業的高層管理者關注員工的進步和發展。員工是企業產品的設計者、製造者、銷售者以及最終的服務者。負責任的企業主動關注員工的合理需求,關心員工的進步和發展,對員工進行物質激勵和精神激勵,提高員工士氣,增強企業的凝聚力和向心力。高層管理者以推己及人的仁愛思維對員工進行管理,管理者收穫的則是財富之財富———人心。事實證明,關注員工進步與發展的企業是最有發展前途的企業。
第四,實施道德審計,有利於降低審計風險,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和效果。道德審計是財務及經濟責任審計的延伸,是為了更好地評價受託經濟責任實施的輔助手段。審計人員在對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進行審計時,首先需要了解被審計單位的董事、主管人員及其主要股東的名稱、聲譽和職責分工情況,以此決定是否接受審計委託;在了解內部控制環境時,需要了解管理當局對待經營風險的思維方式和對會計報表所採取的行動;在出具審計報告前應獲取管理當局的申請書,以明確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在實施審計程式時,需要與管理當局進行溝通,以促使雙方認真履行職責,同時避免審計人員可能受到的不公正指責或控告。因此,實施道德審計,可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時化解審計風險,確保審計工作質量。

內容

Muel Kaptein(1998)認為,公司道德審計與社會責任審計的相關度很高,審計的內容多有雷同,但道德審計比社會責任審計包含更多公司道德方面的因素。中國對於公司道德審計的研究還相對缺乏,僅有王學龍(2003)初步探討了道德審計的含義與特徵;范麗群等(2004)綜述了國外企業道德審計的概況;歐陽潤平(2003)提出從顧客忠誠度、員工忠誠度、股東忠誠度、融資資信度、供銷穩定度、同行聯繫度、社區融洽度和社會美譽度等八個方面來衡量企業的道德實力;甘碧群等(2004)提出了企業行銷道德水準測試的指標體系及評價方法。從國外的研究與實踐來看,對公司道德審計內容的掌握一般體現為社會責任導向、倫理導向、可持續發展導向、多因素綜合導向等四種類型。 體現社會責任導向的公司道德審計國際標準,如SA8000,由社會責任國際(Social Accountability International)制定並公布,是全球第一個企業道德規範國際標準,它規定企業或組織在賺取利潤的同時,必須主動承擔對環境、社會和利益相關者的責任。它從勞動保障、人權保障和管理系統三大方面,對企業或組織履行社會責任提出了一系列最低要求,內容包括:環境保護、公益事業、健康安全、差別待遇、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等。另外,英國金融時報和倫敦證券交易所聯合推出的金融時報證券“道德指數”(FISB4GOOD)是重要的社會責任投資指數。它以“環境保護、社會責任、股東關係、人道主義”為衡量標準,宗旨是明確道德指標體系以利於公司有效地認識和改進自身問題,為外界對公司的監管提供必要的工具和手段,提倡和促進道德投資。首批被選中的都是在環境和社會責任方面起表率作用的公司。體現於企業界社會責任導向的道德審計,英國美體國際公司(The Body Shop)是一例。這是一家生產護膚護髮品的公司,於20世紀90年代早期啟動了其年度道德規範審計,其《1997年年度價值觀報告》,篇幅達200多頁,詳細敘述了其道德審計的目標、方法及結果,是一篇最為全面的審計報告。美體公司非常重視環境、動物福祉及社會責任,它在三個方面設立監督政策:人權與公民權、環境可持續發展和動物保護。公司道德審計的內容分為11個方面:公司使命和價值觀、與股東的關係、與顧客的關係、與雇員的關係、與經銷商的關係、與供應商的關係、與其他團體的商業關係、與生態環境的關係、與當地社區的關係、公共關係、對社會發展的貢獻。
體現倫理問題導向的道德審計標準,有“透明國際”組織(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提出的腐敗認知指數(CPI)。這一指數將各國政府和公司的腐敗程度進行排名,數據樣本以問卷調查方式編制,調查的對象是商界人士、風險分析師和針對貪污腐敗的情況有個人經驗與感受的一般民眾。調查的主要內容是:在公共領域的不正當行為(如行賄或腐敗);腐敗的程度;在公共和私有商業活動中腐敗涉及的範圍和數量;估計由腐敗所造成的損失;各級政府索要特殊和非法報償的可能性;濫用公共權力謀取私利的程度;政治家、官員、警察和法官腐敗的案例;與進出口許可證、商業營業執照、稅款後數額等相聯繫的非正常額外支出頻率等等。另外,美國的經濟優先權委員會CEP(Councilon Economic Priorities)和《企業倫理規範》雜誌所做的公司道德審計也體現了明顯的倫理問題導向。CEP從1975年開始就定期向公眾公布公司道德方面的相關信息。它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對公司進行道德審計:環境保護問題、婦女待遇問題、少數民族待遇問題、體現社會責任的可稱讚的供給狀況、對當地社區的支持力度、員工家庭福利安排、工作環境質量、信息公開度、動物保護、遵守武器條約、同性戀對待等問題。CEP的企業良心獎每年用於鼓勵履行社會責任方面突出的公司。《企業倫理規範》雜誌持續多年公布其年度企業獎獲獎名單,其評選的標準是:所在經營領域的領先者,合乎倫理地開展企業活動;有計畫、有步驟、誠心實意、全面地履行公司的社會責任;在中國和國際上有出色的倫理行為表現;至少在社會責任的某一方面表現得十分突出。
體現可持續發展導向的道德審計標準,如道。瓊斯可持續發展指數(DJSI:Dow Jones Sustainability Indexes)。該指數用來衡量道。瓊斯全球指數榜上最大的2500家企業在可持續發展力方面的表現,被看作是由可持續發展能力驅動的投資組合的客觀標準。該指數的制定者認為凡在可持續發展力方面有卓越表現的企業,必定能將企業發展目標與社會發展及股東利益更好地對準和看齊。它們注重“三重底線指標”,即關注企業發展對環保、社會和經濟發展的三重影響,並在企業財務報告中加以衡量和表述。
體現多因素綜合導向的道德審計研究,以 Muel Kaptein(1998)的公司道德素質評價模型最為典型。他建議分三個維度(個人與組織之間、組織內部各部門之間、組織與利益相關者之間),從道德素質評價、行為審查、利益相關者審查、公司道德管理制度和措施審查、解決道德困境方式審查、員工個人品質和所處環境評估六大方面進行公司道德審計。至於企業界的實踐,對財富500強企業的公司進行的道德審計可謂突出案例。1986年企業倫理中心(the Center for Business Ethics)在美國所做的一項研究表明,財富500強企業的43%都在不同領域作過公司道德審計。所涉及到的領域包括工作中的平等機會(89%)、遵守法律和社會規定(81%)、參與當地社區建設(67%)、工作場所安全(65%)、產品和服務質量(57%)、環境保護(55%)、遵守國外的法律(50%)、產品和服務的安全(44%)等。

方法

企業道德審計由企業道德審計實踐,道德審計從兩方面進行: 一是對相關的檔案和記錄進行審計,包括企業內部的各種成文檔案、企業外部的公共機構記錄及新聞媒體的報導;二是對企業的利益相關者進行問卷調,包括公司員工、專家、顧客、經銷商、供應商和投資者等等。有的公司還採用了定性檢查與排除性檢查相結合的方法。
The Body Shop公司採用的道德審計方法有:一是對公司檔案、各種審計數據和公共記錄進行審計。二是對員工、經理、供應商、經銷商、新聞記者和專家等進行訪談。 Domini社會投資組織根據公司檔案、商業期刊、法院記錄、政府數據等進行審計,並與公司高級管理人員面談。每年由公司在內部進行幾個方面的問卷式調查,形成道德審計標準的大概框架,以便完善道德審計標準。美國的經濟優先問題委員會設計了一份長達15頁的調查問卷,包含10個種類的相關問題,並指定由公司代表回答。
另外,還從新聞報紙、商業周刊、公司報告等記錄中對公司進行道德審計。 Domini社會投資組織採用定性和排除法相結合的方式來對企業進行道德審計。定性審計的內容包括:與社區的關係(提供住房、資助、對政治選舉的支持等等)、員工多樣性問題(女員工政策、少數民族政策和同性戀者政策等)、與員工的關係(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和措施)、環境保護問題(環保產品和服務、環境污染預防措施、燃料替代品使用等等)、產品問題(產品質量、價格和安全性等)、國外生產方面(促進其他國家發展的生產和服務、跨國勞動關係處理及公平競爭等)和其他方面(高級管理人員薪酬、公司稅收問題等)。排除審計的內容有:是否生產含酒精的產品,是否進行菸草產品生產,是否與賭博行業有關,是否從事武器生產和銷售,是不是核工廠或從事與燃料有關的產品生產等等。國外學者認為,進行企業道德評價和審計是十分必要和有價值的。但同時,他們也指出,如今對企業道德的測評技術還遠沒有成熟。
例如,國際企業、經濟與倫理協會會長,美國堪薩斯大學企業倫理學教授De George在其1999年出版的《企業倫理》一書中指出,之所以需要道德審計,是因為企業的行為會產生影響,公眾、實際投資者以及潛在投資者都有權了解企業的道德狀況以及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報告企業道德狀況的技術與實施社會審查的技術一樣,還遠遠不夠成熟。Broad hurst(2000)撰文指出,企業道德研究相對經營研究而言,是個比較新的研究領域,對企業道德的評價還沒有得到很好的發展。Asher Friedgerg(2000)也提到,就制度化而言,企業道德審計的手段仍然十分原始,其發展水平還遠沒有達到統一的階段。從國外學者的學術研究成果和企業道德審計的實踐來看,對於企業道德的審計和測試,國外雖已經有所探討,但大部分還是停留在進行企業社會審計研究的階段或僅僅是涉及到評價企業道德的某些方面,並沒有形成一套完整的能夠全面反映企業道德狀況的測評模型和方法。而在中國,尚未開展對企業整體道德測評的研究。隨著經濟的發展,企業、利益相關者和整個社會都越來越迫切需要了解企業的道德狀況,而且隨著社會的發展,新的社會內容也會由此產生。社會公眾會要求企業遵守更高的社會標準,所以企業道德審計標準和內容也會發生變化,必須對測評技術和方法進行更深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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