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人財產制度

企業法人財產權企業法人企業經營權的有機結合。企業依法享有對企業財產的經營權,包括占有權使用權處置權以及經營收益權。企業對由出資者投資所形成的企業全部法人財產獨立支配,自主經營。

企業法人財產權是企業法人與企業經營權的有機結合。企業依法享有對企業財產的經營權,包括占有權、使用權、處置權以及經營收益權。企業對由出資者投資所形成的企業全部法人財產獨立支配,自主經營。
企業法人財產具有整體性、穩定性、連續性和效益性的特點。整體性是指企業法人財產不可分割,企業的出資者除國家獨資企業外,還有其他的出資者,但不論企業的出資者有多少,企業的法人財產合為一體,由企業法人占有和使用,企業實行統一經營管理,出資者不能隨意抽回投資。
穩定性是指出資者即使將其向企業的投資轉讓給他人(如出賣股票而使股權變動),企業的財產並不因而發生變動,保持了企業財產的相對穩定。延續性是指只要企業存在,企業法人就擁有企業法人財產權,不會因投資者的變動而影響企業法人財產權的行使。效益性是指企業法人財產制度的建立,是企業的財產所有者不必親自經營自己的財產,而是委託給有經驗、會管理、善經營的專職經營者,即企業法人代為經營,從而可以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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