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承包招標書

企業承包招標書是指發包方選聘優秀企業管理人才而進行招標的文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企業承包招標書
  • 對象:發包方
  • 方法:優秀企業管理人才
  • 對應:招標
企業承包招標書的要求,企業承包招標書的例文,

企業承包招標書的要求

隨著商業改革的深入,企業承包招標已成為商業企業普遍採用的招標形式。在企業承包招標書中,應寫明招標範圍、程式、組織領導、投標條件、承包形式、期限、內容等。

企業承包招標書的例文

為深化雲海食品機械廠的改革,決定在該廠開展請您承包雲海食品機械廠的招標工作。
一、招標範圍
雲海市商業和工業系統的幹部、職工。
二、招標程式
1)在《雲海日報》刊登招標公告;
2)發招標書,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
3)對合格投標人介紹該廠情況;
4)報送投標書,公開答辯;
5)審標、議標、定標;
6)簽訂承包契約;
7)召開全廠大會,向中標人發聘書。
三、組織領導
廠招標委員會全權負責招標工作。魏雷任主任委員,趙力輝任副主任委員,下設辦公室。
四、機械廠基本情況(略)
五、投標者條件和承包期限
投標者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具有一定的食品機械行業的專業知識,有較強的企業經營管理能力。
3)能廉潔奉公,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的利益關係。
4)身體健康、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年齡51歲以下。
承包期限為3年,自2001年1月1日起至2003年12月31日止。
六、承包內容和指標
1)對國家實行包死基數,確保上交。超過基數部分,留做企業發展;完不成基數部分,用承包者風險基金抵補,不足部分由企業自有資金抵補。
2)利潤以1998~2000年3年平均利潤80萬元為基數,每年遞增5%,2001年利潤應為84萬元,2002年利潤應為88.2萬元,2003年利潤應為92.61萬元;工業產值以1998~2000年3年平均實現產值為基數,每年遞增10%,2001年為400萬元,2002年為440萬元,2003年為484萬元。
3)以2000年底固定資產總值500萬元為基數,按2%的折舊率提取。3年共應提取折舊金30萬元,要求全部投入給設備更新改造。
4)為保持企業穩定持續發展,從2001年起,在自有流動資金90萬元的基礎上,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由發展基金和後備金中提取10%~15%補充自有流動資金。
5)原有的主產品售油器、冰櫃、灌腸機等只能發展,不能減少,堅持為商業、食品加工行業服務的方針。
七、中標者的責、權、利
1.中標者的責任
1)中標廠長必須遵守國家的政策、方針和法律規定,尊重職工的合法權益,接受職代會監督。
2)中標廠長必須保證完成承包指標。
3)中標廠長對企業的固定資產(廠房、機器、設備)負責維修、更新、改造、保養,保證設備完好率在95%以上,承包期滿後保證驗收合格。
4)全廠實行基本工資總額和經濟效益掛鈎的辦法。
5)在契約正常履行期間,不得變更經營者,必須變動時應徵得雙方同意,解聘經營者或經營者辭聘,必須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對方。解聘或辭聘都要進行審計。
6)把競爭機制引入人事管理工作。
7)妥善安排未投標或投標未中的原企業領導幹部。
8)主動接受黨組織的監督。
2.中標者的權力
1)中標承包後,實行廠長負責制。中標廠長是法人代表,對企業全面負責。
2)中標廠長有用人權,確定本廠機構設定和人員配備。
3)中標廠長有生產、經營自主權。
4)中標廠長有權根據國務院頒發的職工獎懲條例,對職工進行獎懲。
3.中標者的收入及獎罰
(1)收入及獎勵
1)月工資正職1 800元,副職1 500元。
2)增益收入,每超利潤基數5%,發4%作全廠職工平均增益收入,其餘作為承包人獎勵。
3)承包期滿,3年利潤總和超過基數5%以上、9%以下,獎勵5 000元;超過基數10%以上,獎勵10 000元。
(2)處罰
1)完不成利潤基數,每欠5%,罰扣全廠職工平均收入5%,中標廠長工資扣至900元為止。
2)對承包失敗,造成損失達10萬元以上的,除終止契約,以風險抵押金補償損失外,在12月內將中標廠長原工資扣罰3級。
3)對承包期內有違法亂紀行為的承包者,按黨紀、政紀和法律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罰。
(3)中標者按國家資產總值交2%的風險金,承包期滿,審計財產無損,利潤全部實現,抵押金連同利息一併返還,若財產發生損失,從風險抵押金中扣除,直到扣完,並不支付利息。
八、黨組織、職代會、共青團的職責(略)
九、對精神文明建設的基本要求(略)
十、簽訂、變更、解除、終止契約的原則
1)定標後,由中標者和招標方共同協商,簽訂契約,並在10天內簽訂完畢。
2)契約的內容必須符合招標書內容。
3)契約簽訂後,雙方無權擅自變更或解除,需要變更或解除,雙方應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定。
4)由於中標者經營管理不善,造成企業虧損,招標方有權提出解除契約。
5)承包期間,國家法律和政策發生重大調整或遇到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災害,致使契約無法履行時,可以變更或解除契約。
6)中標者因經營管理不善,無力繼續經營時,可以要求中止契約,但要執行契約中的經濟處罰規定。
7)招標方違反契約,使中標者無法繼續生產經營,或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時,中標者有權解除契約,並要求招標方賠償實際損失。
8)承包期滿,契約自行終止。
十一、時間、地點安排(略)
雲海食品機械廠招標委員會
二000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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