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名稱登記管理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企業名稱的合法性進行審査核准登記,授予企業名稱專用權,並對企業名稱爭議及違法行為進行處理的活動。企業名稱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實行分級管理,凡冠以市名或縣名的,由各該市、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在同一市、縣範圍內,同行業企業不得重名;凡冠以省名、自治區名而不冠市名、縣名的,由企業所在地的市、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報各該省、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在省、自治區範圍內,同行業企業不得重名;凡使用“中國”、“中華”等字樣為企業名稱的,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在全國範圍內,同行業企業不得重名。

除全國性公司外,企業不得使用“中國”、“中華”等字樣的名稱。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申請登記名稱時,須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企業名稱轉讓時,須按申請登記程式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企業名稱相同,發生爭議時,按申請登記的先後順序處理。企業使用未經核准登記的名稱或者擅自變更已經核准登記的名稱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按照有關法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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