份地法

份地法,亦譯“宅地法”、“移居法”。美國在南北戰爭的第二年(1862年)頒布的關於西部土地分配的法律。規定凡年滿21歲的美國公民或符合入籍規定申請願作美國公民的外國人,可免費或以極小代價取得160英畝的份地;耕種5年後,即歸其所有。1866年又公布“南方宅地法”,使獲得自由的黑人也有權得到土地。20世紀初份地限額放寬至640英畝。大批小農獲得了土地,促進了農業生產的發展。但該法也允許私人廉價購買土地,從而被土地投機者所利用,他們取得遠比小農為多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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