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機構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作用

基本信息,論文正文,

基本信息

作者:王紅松
[摘 要]: 編者按:仲裁機構在我國創建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構建和諧社會中,應如何定位、發揮什麼作用?這是決定我國仲裁機構今後發展的根本性問題。對此,我們要把握正確的方向,以使我國仲裁事業與整個社會發展的目標相
[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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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正文

編者按:仲裁機構在我國創建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構建和諧社會中,應如何定位、發揮什麼作用?這是決定我國仲裁機構今後發展的根本性問題。對此,我們要把握正確的方向,以使我國仲裁事業與整個社會發展的目標相統一,從而也贏得仲裁自身發展的空間。5月6日,中國政法大學與北京仲裁委員會共同舉辦以“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構建與和諧社會”為主題的“中國法學高峰論壇”,北京仲裁委員會秘書長王紅松的發言,即著力於此。
關於仲裁機構在我國創建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構建和諧社會中的作用問題,筆者親歷了北京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北仲)十多年的發展進步,對此有著切身體會和感知。北仲成立於1995年9月。12年來,北仲由當年受理案件7件,爭議標的4400萬元,發展到2007年受理案件1800多件,爭議標的76.6億元。截至2008年4月底,北仲共受理案件12700餘件,總標的511.8億元。北仲取得的成績,與北京市政府、人民法院以及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分不開。北仲在創建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促進社會和諧發展中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緩解法院壓力,及時解決經濟糾紛
現代仲裁制度最初是順應商事爭議解決的需要發展起來的。商事糾紛的多發性、專業性,以及私密性等特點,決定了訴訟解決模式不能完全滿足所有商事主體的需要;現代司法資源的有限配置也需要多元化糾紛解決方式來分流案件。
以北京為例,根據2007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2006年全市法院全年共受理民事案件249317件,訴訟標的總金額782.41億元。2006年北仲受理案件2643件,爭議金額104.7億,其案件數占法院民事案件總數的1%,爭議標的占訴訟爭議金額的13.3%。這些糾紛是在不占用國家編制、財政經費、不動用訴訟資源情況下,通過民間自治力量解決的,不僅社會成本低廉,而且避免了政府的責任和風險,維護了社會穩定與和諧。仲裁發展的越好,這種作用就越大。
二、推動仲裁體制改革,改善投資環境
仲裁法的實施,是對舊的行政仲裁制度的根本變革,是我國仲裁制度朝著與國際現代商事仲裁制度接軌方向發展的重要標誌。北仲從成立以來,一直認真執行仲裁法,按照仲裁法立法宗旨和現代化商事仲裁理念,堅持走仲裁機構民間化發展道路、堅持仲裁員隊伍的專業建設,改革創新,勵精圖治,大膽吸收國際商事仲裁的規則、慣例和經驗,根據實際完善仲裁規則、仲裁員守則、仲裁程式等,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北仲成立3年就實現了經濟自立,到今年4月底,共向國家上繳稅款6230多萬元,相當於財政對其資助的14.5倍;同時在北京的中央商務區購買了7000平方米的辦公用房和70個停車車位。
為了促進仲裁事業的健康發展,北仲積極參與最高人民法院和國家相關部門仲裁法執行問題的調研並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2001年,北仲知悉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計畫研究起草有關仲裁法執行的司法解釋後,開始在全國部分仲裁機構中進行調研,2002年7月,北仲將研究成果??司法解釋建議稿《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及其說明和相關資料呈送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2006年北仲設計了《仲裁機構現狀與仲裁法修改調查問卷》,向全國仲裁機構發放,經過對104份有效樣本作出分析報告,為仲裁法修改及相關的政策制定提供了一手資料。2007年7月,北仲接受國務院法制辦相關部門負責人委託,起草了《關於深化仲裁機構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徵求意見稿)》及說明,為仲裁機構體制改革提供了一個比較具體、務實、可操作的方案。2007年8月,北仲參加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辦公室承辦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課題研究工作,完成商事仲裁子課題調研報告。為了探索多元化爭議解決機制新途徑,2007年9月,北仲制定了新的調解規則,該規則採用了國際商事調解通行做法,如調解員名冊單獨設定,調解員實行推薦制,當事人可從名冊外選調解員,調解收費分為行政費和調解員報酬兩個課目,調解程式更加簡便靈活等。2007年11月,國家發改委、建設部等9個部門聯合制定了《〈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檔案〉和〈標準施工招標檔案〉試行規定》,其中標準施工契約文本,規定了解決爭議的爭議評審程式。為配合該檔案實施,北仲參考ICC《國際商會爭議小組規則》,草擬了《建築工程爭議評審規則》(徵求意見稿),並廣泛徵求意見。該規則將包括DAB、DRB、CDB解決爭議方式的內容,以供給當事人參考適用。
北仲的實踐引起國內外的關注與好評。美國Pepperdine大學商學院將北仲視為組織成功發展的典型,已連續3年組織該學院組織發展學系(MSOD)碩士班學員到北仲開展案例教學;一些國外高等院校、學術團體邀請北仲參加其組織的國際仲裁會議,介紹經驗;一些國際知名的仲裁、調解機構開始與北仲聯繫合作事宜;英國《經濟學家》雜誌評價北仲是“被公認為是唯一一家達到甚至超過國際水準的內地仲裁機構”。可以說,北仲的成功,展示了仲裁法確立的仲裁制度的強大生命力,對提高中國仲裁界信譽,加強民主法制建設,改善投資環境發揮積極影響。
三、為多元化爭議解決機制培養高素質人才
仲裁、調解是一種專業化服務,其發展的規模和水平,取決於仲裁員、調解員的專業素質。實際上,國際商事案件的管轄,一直控制在一些精通此類糾紛解決、在國際仲裁界具有廣泛影響力的外國仲裁員手中。我國新仲裁制度實施時間不長,缺乏此類高素質人才,這使我國企業在國際經濟貿易中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影響到我國對外經濟貿易的健康發展。
為解決這個問題,北仲歷來以培養中國高素質仲裁員、調解員為己任,始終堅持並不斷強化仲裁員專業培訓,邀請國內外知名專家、學者定期舉辦專題講座、學術會議,並免費向社會公眾開放。為實現信息共享,我們增加了頻寬、購置了遠程視頻終端設備,使外地仲裁員、仲裁機構工作人員能通過遠程視頻會議參加我們的講座、會議,掌握處理糾紛的經驗、技巧。今年3月,由仲裁委員會提供贊助,有41名仲裁員、律師參加了美國著名Straus爭議解決中心進行的調解員培訓課程。中國學員培訓中的出色表現,受到美國授課教師的高度評價。這些教師本身就是在美國享有盛譽的資深調解員。他們打算與經過培訓、熟悉國際糾紛解決業務、英語熟練的調解員開展合作調解項目,共同解決中美企業間的商事糾紛。這不僅開闢了一條解決國際商事糾紛的新途徑,而且可促進我國仲裁員、調解員迅速進入國際市場,提升我國仲裁、調解競爭力,促進我國對外經濟貿易的健康發展。
四、積極宣傳推廣多元化爭議解決制度
北仲從成立以來,就一直堅持推廣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先後與人民法院報社、中央電視台、法制日報、中國法制出版社等多家新聞出版單位合作,在報紙上開闢仲裁專欄,與電視台合作錄製《經濟找仲裁》等節目,編輯出版多期《北京仲裁》期刊及其他仲裁類專著,並免費向國內知名高等院校、企事業單位、法律界同仁等贈送刊物,宣傳仲裁知識,推廣仲裁理念。在國際上,北仲也儘可能地利用各種機會宣傳中國仲裁,僅在2004年到2007年期間,就參加大中型國際性、區域性仲裁會議共20餘次,並應邀在會上發言。
北仲的案例從一個側面反映了中國仲裁體制改革以來的深刻變化,展示了制度創新的豐碩成果,揭示了仲裁在我國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巨大發展潛力和光明前景。我們希望社會各界更加重視仲裁,為仲裁創造寬鬆的政策環境,使得這項事業得以蓬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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