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民辦教育促進法

以案說法:民辦教育促進法

為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促進民辦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維護民辦學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和教育法制定民辦教育促進法。

基本介紹

  • 書名:以案說法:民辦教育促進法
  • ISBN:9787508719658
  • 頁數:210頁
  • 出版社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8年1月1日
  • 裝幀:平裝
  • 開本:32開
  • 叢書名:以案說法叢書
作者簡介,內容簡介,目錄,

作者簡介

本書是以案說法叢書之民辦教育促進法。

內容簡介

《以案說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是系列中的《民辦教育促進法》。《以案說法叢書》主要針對農民、市民的法律需求,通過對我國部分法律的釋義和實例解析,闡明法律條文的真實含義和具體運用。釋義力求以官方統一解釋為依據;實例解析則主要來源或改編於真實案例。每本以案說法都圍繞一個(或一類)法律,把法律解釋的準確性與案例的典型性結合起來,深入淺出,通俗易懂。希望對讀者在解決法律運用中的實際問題有參考作用。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1.1 民辦教育促進法的立法目的是什麼
1.2 民辦教育促進法的調整範圍有哪些
1.3 民辦教育的性質是什麼
1.4 民辦學校應遵循什麼樣的辦學原則
1.5 民辦學校具有怎樣的法律地位
1.6 國家對為民辦教育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有些什麼政策
1.7 民辦教育的全國管理體制是什麼
1.8 民辦教育的地方管理體制是什麼
第二章 設立
2.1 舉辦民辦學校需要什麼資格
2.2 設立民辦學校需要什麼條件
2.3 民辦學校設立審批許可權如何劃分
2.4 申請籌辦民辦學校需要哪些材料
2.5 對籌設審批程式有什麼規定
2.6 申請正式設立學校應該提交哪些材料
2.7 直接設立民辦學校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2.8 正式審批時限為多長
2.9 審批結果如何發放
2.10 民辦學校如何辦理登記手續
第三章 學校的組織與活動
3.1 民辦學校的決策機構有哪些
3.2 決策機構可由哪些人員組成
3.3 董事會、理事會有哪些職權
3.4 由誰擔任民辦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3.5 擔任民辦學校校長需要具備怎樣的條件
3.6 民辦學校校長有哪些職權
3.7 民辦學校可向其畢業學生頒發什麼證書
3.8 哪些人可以參加學校的管理
第四章 教師與受教育者
4.1 民辦學校教師、受教育者和公辦學校教師、受教育者的法律地位是否一樣
4.2 民辦學校聘請的教師應具備什麼資格
4.3 民辦學校需要組織老師進行品德和業務培訓嗎
4.4 民辦學校的老師可以享受怎樣的待遇
4.5 民辦學校的老師在待遇上和公辦學校的老師有何不同
4.6 民辦學校受教育者的權利由誰來保障
4.7 民辦學校的受教育者可以享受和公辦學校受教育者一樣的權利嗎
第五章 學校資產與財務管理
5.1 民辦學校是否需要建立財務、會計制度
5.2 民辦學校有法人財產權嗎
5.3 民辦學校的資本由誰管理和使用
5.4 民辦學校的收費標準如何確定
5.5 哪個部門負責監督民辦學校財務管理
第六章 管理與監督
6.1 哪個部門負責指導民辦學校的教學工作
6.2 民辦學校的教學質量和水平如何評估
6.3 民辦學校的招生簡章送哪個部門備案
6.4 受教育者權利被侵害時怎么辦
6.5 國家對社會中介組織介入民辦教育有什麼樣的政策
第七章 扶持與獎勵
7.1 國家給予民辦學校怎樣的財政支持
7.2 國家如何扶持民辦學校
7.3 國家對民辦學校的稅收政策是什麼
7.4 哪些主體可以向民辦學校捐贈
7.5 金融機構如何支持民辦教育
7.6 民辦學校承擔義務教育時,經費如何解決
7.7 民辦學校能享受用地優惠嗎
7.8 出資人能取得合理回報嗎
7.9 國家對邊遠地區的民辦學校有什麼政策
第八章 變更與終止
8.1 民辦學校的分立、合併應遵循什麼原則
8.2 民辦學校應按什麼程式變更舉辦者
8.3 民辦學校如何變更名稱、層次、類別
8.4 哪些情況,民辦學校應當終止
8.5 民辦學校終止後,如何安置學生
8.6 如何進行財務清算
8.7 清償順序和剩餘財產如何處理
8.8 民辦學校終止後還應辦理什麼手續
第九章 法律責任
9.1 違反《教育法》、《教師法》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9.2 民辦學校有違法行為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9.3 審批機關違法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9.4 擅自舉辦民辦學校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第十章 附則
10.1 本法所稱的民辦學校和校長如何定義
10.2 如何規範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
10.3 如何規範境外組織和個人在中國境內合作辦學
10.4 本法從什麼時候開始生效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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