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國家金庫業務

代理國家金庫業務是銀行代國家辦理財政預算收支等業務的總稱。是國家賦予中國人民銀行的職責。由於銀行體制改革,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國庫經收業務已由人民銀行委託專業銀行辦理,實行國庫系統的垂直領導。原則上一級財政設立一級國庫,國庫總庫設在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分庫設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銀行分行;中心支庫設在地、市人民銀行分行; 支庫設在縣人民銀行支行。

經收庫款業務由專業銀行分支機構辦理,具體業務內容包括: (1) 辦理國家預算收入的收納、劃分和留解;(2) 辦理財政庫款的支撥;(3) 按期準確地向上級國庫和同級財政機關反映預算收支執行情況和報送規定的報表;(4) 協助財政、稅務機關組織預算收入及時繳庫;(5) 辦理國家交辦與國庫有關的其他工作,如代理國庫券和國家重點建設債券的發行兌付等。代理國庫業務的基本要求是: (1) 為不同預算級次分設會計科目,以便嚴格劃分不同級次的預算收支;(2) 在預算收入已正式入庫尚未報解前,應有過渡性帳戶,以便核對收入統計表; 計算留解比例和按比例退庫;(3) 使用的憑證、報表均應按規定一次套寫,以便有關部門能各持一份,相互核對,保證庫款收支正確。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