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加工

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的基本含義是定牌生產合作,俗稱“代工”。 就是品牌生產者不直接生產產品,而是利用自己掌握的“關鍵的核心技術”負責設計和開發新產品,控制銷售和銷售“渠道”,而生產能力有限,甚至連生產線、廠房都沒有,為了增加產量和銷量,為了降低上新生產線的風險,甚至為了贏得市場時間,通過契約訂購的方式委託其他同類產品廠家生產,所訂產品低價買斷,並直接貼上自己的品牌商標。這種委託他人生產的合作方式即為OEM,承接這加工任務的製造商就被稱為OEM廠商,其生產的產品就是OEM產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代加工
  • 外文名: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
  • 縮寫:OEM
  • 基本含義:定牌生產合作
概述,發展,

概述

與之相似的ODM(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r)原始設計製造商。
OEM的特徵就是:技術在外,資本在外,市場在外,只有生產在內。 OEM的廠商設計方案分為買斷或不買斷的方式供應: 1.買斷方式:有品牌擁有方買斷ODM廠商現成的某型號產品的設計,或品牌擁有方單獨要求ODM廠商為自己設計產品方案。 2.不買斷方式:品牌擁有方不買斷ODM廠商某型號產品的設計,ODM廠商可將同型號產品的設計採取不買斷的方式同時賣給其它品牌。當這兩個或多個品牌共享一個設計時,兩個品牌產品的區別主要在於外觀。 名詞解釋1:OEM是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原始設備製造商)的縮寫,它是指一種"代工生產"方式,其含義是生產者不直接生產產品,而是利用自己掌握的"關鍵的核心技術",負責設計和開發、控制銷售"渠道",具體的加工任務交給別的企業去做的方式。這種方式是在電子產業大量發展起來以後才在世界範圍內逐步生成的一種普遍現象,微軟、IBM等國際上的主要大企業均採用這種方式。目前這種方式在國內延續到更多行業:可口可樂,五糧液、乳製品,甚至醫藥等行業,都存在OEM方式,生產企業和產品設計、銷售、品牌等分離,不屬於同一主體。

發展

OEM是社會化大生產、大協作趨勢下的一種必由之路,也是資源合理化的有效途徑之一,是社會化大生產的結果。在歐洲,早在20世紀60年代就已建立有OEM性質的行業協會,1998年OEM生產貿易已達到3500億歐元,占歐洲工業總產值的14%以上,OEM生產已成為現代工業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經濟全球化發展趨勢的進一步加快,OEM需求商有可能在更大範圍內挑選OEM供應商,特別是向加工製造成本低廉的國家和地區轉移。 在亞洲,日本企業為迅速占領市場,降低生產成本,最早採用國際OEM的生產貿易形式。"亞洲四小龍"的騰飛亦與OEM有密不可分的關聯。其中,台灣早已成為全球PC機最大的OEM基地,印度亦是通過OEM的方式成為世界最大的計算機軟體出口國。在IT業,從技術到零部件到軟體的功能模組,誰是全能?康柏總裁菲費爾談到這個問題時說:"用最直接的方式賺錢!",並公開表示要省去那些所謂的資產(廠房、設備、辦公樓等)帶來的負擔。甚至有人稱: OEM造就整個IT產業!
OEM方式以其靈活,有效經營的特點,適應了這種新形勢的發展,從而得以廣泛套用。 OEM適應科技飛速發展的需要 科技的飛速發展導致了產品生命周期的縮短。企業的競爭戰略正從擴大生產規模,降低生產成本為主心生產型方式,向注重新技術套用,迅速推出新產品為主中心的市場經營方式轉化。據IDC的數據顯示,在50—60年代電子產品的生命周期平均10—12年,而進入90年代這一數值下降為6—18個月。
OEM適應為顧客提供完整的解決方案 在信息經濟時代,行業分工越來越細,新產品層出不窮,高科技含量逐漸提高,最終消費者不可能憑產品科技含量判斷對自身的適用性,因為他們所需要的是基於解決方案的全方位的服務。現代企業競爭從某種意義來講就是考核企業發現消費者需求並為之提供全面結局方案的能力單一產品的重要性正逐漸降低。而現實問題是如何滿足越來越複雜,越來越具個性化特徵的消費需求。 OEM方式提出了一個好的途徑:即企業以自己專有技術為基礎熔入以OEM方式生產的其他產品,從而為客戶提供適合各自需求的解決方案,這樣即推動了企業自身技術的發展,加強了自身品牌的影響力 ,又使客戶從全面的解決方案中得到了更全面及時周到的服務。
優點
OEM客戶就意味著市場,OEM客戶越多,你的產品的市場占有率就越高. 有專家認為,OEM是全球經濟一體化產業分工日趨細化的產物.它能為企業加大其擁有資源在創新能力方面的配置,儘可能地減少在固定資產方面的投入. 在國內,當一個製造商要延伸自己的品牌時,擺在其面前的路有三條:要么自己搞;要么兼併一些相關企業;要么輸出管理,輸出品牌,做定牌生產,進行所謂的"虛擬經營".在實際操作中,大多數企業傾向於採用第三種做法.
法律風險
我們國內企業間的OEM契約太簡陋。國外名牌的定牌協定往往有厚厚的一本,從設備到工藝,從標準到質量,從配件到整機,從價格到市場,從服務到維修,從交貨周期到配件供應年限,從付款到交貨,從檢驗到驗收,都做了十分完善的要求,防微杜漸。而國內的企業往往一蹴而就,這種情況容易導致紛爭增多,出現矛盾難以調解。因此在運作中要謹防毀約奪市場和以次充好。
經濟風險
市場預測能力不足,由於甲方對市場,對自己的分銷能力估計不足,甲方削減訂貨量,而乙方由於甲方計畫的慣性,市場巨變後一時難以調頭,造成乙方大批配件和原材料積壓,大量資金被占用。乙方生產的穩定性差,難以自主控制自己的命運,缺乏發展後勁,更重要的是獲利較小。比如說,美國的"芭比娃娃"玩具進入中國市場,售價329元人民幣,而替其加工的我國某廠家每加工一件僅得加工費4元人民幣。
品牌風險
品牌企業在選擇生產商的時候要特別慎重,要選擇那些有實力、守信用的夥伴,才能保證產品的質量,才能增強產品在市場上的競爭力。 受託企業在這種情況下,OEM可以讓企業吃飽,但並不是一定能讓企業吃好。因為在產品的開發、生產、銷售各環節中,生產環節的利潤是最低的。一些企業在下訂單時,會把價格壓到很低,這種訂單雖然量很大,但是利潤卻很薄,沒有上升空間可言。而且,當某個企業接到某品牌的大訂單時,該廠一定時期內的生產能力也就被買斷了。這樣,自身的產品無法生產,其品牌在市場上的影響力也會隨之被削弱,甚至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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