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宗寶

付宗寶,曾任陝西省黃陵監獄黨委書記、監獄長。

2018年12月,經陝西省監委指定,寶雞市監委對陝西省黃陵監獄原黨委書記、監獄長付宗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查,付宗寶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涉嫌受賄犯罪。
付宗寶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監獄人民警察,本應牢記黨的宗旨,遵守黨的紀律,但其黨性原則喪失,理想信念缺失,宗旨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寶雞市紀委常委會、寶雞市監委委務會會議研究並報省紀委監委同意,省司法廳黨組給予付宗寶開除黨籍處分、省司法廳給予付宗寶開除公職處分,並由寶雞市監委將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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