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仁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仁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仁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仁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性質:政府部門
  • 所屬部門:仁懷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仁懷市
單位簡介,職能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單位簡介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是政府的重要組成部門,承擔著“服務人才、保障民生”的重任。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堅強領導下,緊緊圍繞人社中心工作,堅持“民生為本、人才優先”工作主線,深入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紮實推進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向縱深拓展,大力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全面加強公務員隊伍和制度建設,深入推進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能力建設,積極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人才支撐和社會保障功能作用。
近年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為仁懷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參與者、公共服務的重要提供者、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維護者,在促進就業創業、築牢社會保障、強化人才支撐、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強機關事業單位幹部隊伍建設、強化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能力建設、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等方面履職盡責、開拓創新,積極參與遵義市創建“全國創業先進城市”,先後榮獲“全國人社系統優質服務視窗”、“全國勞動人事爭議示範仲裁院”、“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先進集體”、“遵義市就業目標考核一等獎”等榮譽稱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繼續投身到“仁義為懷、釀造未來”,“文明在行動·滿意在酒都”創先爭優實踐中,不斷地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政策。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規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市場和流動調配工作;負責人才開發和管理工作。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定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計畫和激勵政策;負責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定點培訓機構、職業中介機構設立的審批;負責中級工以下職業技能鑑定、職業資格證書辦理;負責引進人才在本市就業的管理工作;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工作部門聯席會議日常工作。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組織實施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社會團體的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實施細則;按規定做好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及離退休政策規定;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定企業職工工資收入的巨觀調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資制度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負責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崗位等級培訓考評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貫徹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組織開展全市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貫徹落實吸引國(境)外專家、省外留學人員來仁(回仁)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負責全市軍隊轉業幹部接收、安置、管理服務和培訓等工作,協調落實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隨遷家屬的政策性安置;落實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聘任制公務員綜合管理;貫徹執行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負責政府獎勵表彰工作。
(十)組織實施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能力建設政策以及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的實施細則,依法對公務員進行監督;負責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申報工作;負責市級機關公務員考核培訓工作;負責公務員申訴控告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工作,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組織實施公務員獎懲政策;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負責除黨群系統、教師之外的一般幹部、工勤人員檔案管理。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農民工工作規劃,負責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措施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統籌實施勞動爭議、人事仲裁制度;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督促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參與勞動模範評定工作。
(十三)貫徹實施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目錄及支付標準,負責定點醫療機構與定點藥店費用結算審核並監督執行;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就醫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協助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監督執行醫療制度改革相關政策。
(十四)負責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宜。
(十五)受理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十六)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周毅濤:局長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信息宣傳、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政務公開、效能建設、保密、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後勤保障等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幹部人事、退休幹部管理、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目標績效考核等工作;負責督查督辦有關工作落實情況;聯繫工青婦等群團組織;組織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市人力資源需求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預測分析;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綜合管理與分析工作;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建設總體規劃、實施方案和技術標準等;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數據統計和信息化建設規劃工作;編制本部門預決算;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
(二)政策法規股。宣傳貫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實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及政策法規宣傳、勞動保障監察,依法行使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險監督檢查權;負責承辦企業非標準工時制度的審核、審批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辦理規範性檔案備案;負責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放管服”改革相關工作;負責受理、統籌協調辦理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信訪事項,對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形勢進行分析、預測,提出相應的對策措施和建議。
(三)事業單位管理股。貫徹事業單位人員年度考核、獎勵、處分、辭聘、辭退和高級專家延聘等政策規定;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導、監督和檢查全市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及崗位管理工作;負責政府部門、鄉鎮(街道)所屬事業單位人員的調配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培訓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事業單位人員考核獎懲、申述、控告工作;承擔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專業技術職稱股。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職稱評審及管理工作,推行和強化執業資格制度和資格考試制度,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相關事宜;承擔市職稱評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協調配合相關單位擬訂人才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組織實施“15851”人才工程,會同有關部門制訂高層次人才、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選拔、激勵政策;負責市級高級人才津貼的考核、審批、發放工作,兌現相關人才政策待遇;負責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推薦、選拔和管理工作;協調做好引進人才就業管理工作;負責引智項目的實施工作。
(五)工資福利退休股。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政策,承辦工資統發工作;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津貼、補貼、績效政策;承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工勤正常退休及提前退休手續辦理工作;監督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勞動契約制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
(六)社會保險管理股(工傷管理股)。指導、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負責市屬企業職工退休和提前退休審批;審核市屬企業死亡職工遺屬給付標準的執行;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因公傷殘職工政策的執行;負責匯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收支預算並監督執行;負責對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提出審核意見;擬訂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規則並實施監督管理,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網路;擬訂社會保險內部審計規則和內部審計人員資格認證制度並實施監督檢查,建立並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查處社會保險中的欺詐行為和基金管理的違紀案件;負責宣傳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法律法規;負責接收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參加和未參加工傷保險企業、職工的工傷認定申請;根據需要,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調查核實。
(七)勞動關係管理股。擬訂人力資源爭議仲裁的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綜合管理和指導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和全市勞動關係調整工作;負責全市集體契約的管理、集體契約的審查和勞動契約解除(終止)備案工作;負責人力資源爭議仲裁員和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員的培訓與管理;監督執行國家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參與勞動模範評定工作;貫徹落實國家信訪條例,擬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信訪工作的管理規則、辦法和集體上訪、罷工處理政策和措施,承辦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處理群體性突發事件;負責許可權內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許可和勞務派遣等的監督管理。
(八)檔案管理股。負責保管除黨群系統、教師之外的一般幹部、工勤人員檔案,為國家積累檔案史料;收集、鑑別和整理幹部檔案材料;辦理幹部檔案的查閱、借閱和轉遞;登記幹部職務、工資變動情況;為有關部門提供幹部情況;做好乾部檔案的安全、保密、保護工作;調查研究幹部檔案工作情況,制定規章制度,搞好乾部檔案的業務建設和業務指導;推廣、套用幹部檔案現代化管理技術。
二、局屬事業單位
(一)市社會保險事業局   
宗旨和業務範圍:為解決人民民眾的後顧之憂提供社會保險保障,負責全市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徵收、管理、和發放
工作職能: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為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服務;指導全市社會保險經辦工作,擬定全市社會保險經辦工作業務規劃、工作規範並組織實施;承辦全市社會保險綜合統計匯總、上報工作;開展社會保險經辦工作的交流與合作, 管理和運營社會保險,使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按照國家和省、遵義市規定的社會保險統籌範圍,辦理市本級統籌單位社會保險登記;征繳各項社會保險費,辦理市級繳費單位及其職工的社會保險關係;承辦市本級統籌單位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各項社會保險基金徵收、繳費基數審核、待遇核撥及政策諮詢,提供社會保險延伸服務,綜合管理單位和個人各項社會保險的辦理以及參保信息管理;負責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財務報表的擬制和上報;監督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運營;推進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信息化建設,指導和協調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承辦上級業務部門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市就業局          
宗旨: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為促進就業、再就業創業提供保障
工作職能:宣傳貫徹國家、省、遵義市的就業再就業政策及相關檔案精神,落實各項就業再就業扶持政策,落實職業介紹補貼、社保補貼、崗位補貼等補貼;開展就業失業登記辦理、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勞動保障事務代理、就業創業政策宣傳諮詢、小額擔保貸款等具體業務工作;開展職業介紹工作,對勞動者求職和用人單位招聘用人進行登記,為求職的失業人員、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和其他人員提供免費職業介紹;做好就業相關統計上報工作;綜合管理全市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工作,貫徹執行有關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承擔全市職業技能培訓、就業和再就業培訓和創業培訓的規劃指導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審批及管理、指導、服務工作;指導全市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工作,組織考試考評和核發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證書。
業務範圍:一是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就業再就業及創業工作的方針政策,統籌管理全市城鄉勞動力資源及其就業和創業工作;二是擬訂全市勞動就業創業工作規劃和工作制度並監督實施;三是負責基層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開展就業援助工作;四是負責全市公益性崗位的開發管理和就業資金使用管理工作;五是指導和促進高校畢業生、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復員退伍軍人等群體創業;六是負責創業引導資金和小額貸款擔保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七是負責創業培訓、師資培訓、師資隊伍及創業指導專業隊伍建設和管理;八是承擔創建國家級創業型城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能。
     (三)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宗 旨:保障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貫徹實施,維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工作職能: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監督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行為的舉報、投訴;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監察職責;完成上級業務部門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布置的其他工作。
業務範圍:採取日常檢查、審查用人單位報送的書面材料(年度檢查)、專項檢查、接受舉報投訴等方式,對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情況、招用勞動者情況、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契約情況、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情況、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遵守職業技能鑑定規定的情況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進行監督檢查。
    (四)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宗旨和業務範圍:仲裁勞動人事爭議,維護正常勞動秩序。勞動人事爭議仲裁
工作職能:仁懷市勞動爭議仲裁院作為仁懷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承擔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處理和勞動人事關係協調的有關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職責,一是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法律法規,負責勞動人事爭議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宣傳諮詢工作;二是受理有關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組織仲裁庭,調解仲裁勞動人事爭議;三是負責全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人員資格認定工作,並承擔相關管理服務工作;四是指導下級調解組織進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五是協助處理與勞動人事爭議有關的群體性突發事件;六是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七是承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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