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設施(civil protective facility)是2014年公布的放射醫學與防護名詞,指用於戰時人員掩蔽、防空指揮、醫療救護的地下防護建築及結合地面建築修建的戰時防空地下室。主要由口部和主體構成:口部含出入口、防毒通道及三防設施,主體由密閉門以內區域及掩蔽室組成,防護方式包括隔絕式與過濾式防護。按防護等級分為甲類(抗核生化及常規武器)和乙類(防生化及常規武器),戰時功能涵蓋指揮通信、醫療救護、人員掩蔽等五類工程。
該設施需配備防護密閉設施、濾毒通風系統,儲備生存物資,並依據《人民防空法》禁止破壞、侵占行為。上海、淮北等地曾出現拆除防護門、打穿頂板的違法案例,涉事單位被責令修復並受行政處罰。21世紀以來,上海、重慶等地依託智慧城市系統開發人防地圖、智慧型監管模組,唐山運用GIS和BIM技術實現工程實時監管及維護計畫自動生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防設施
- 外文名:civil protective facility
- 所屬學科:放射醫學與防護
- 公布時間:2014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