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民眾監督

人民民眾監督(People's Supervision)在中國,人民民眾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依法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法、守法所實施的監督。人民民眾監督的監督主體包括勞動民眾集體、企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公民個人;監督內容包括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國家公務員的遵紀守法;監督的形式主要包括:1.向行政機關及國家公務員直接提出批評、建議;2.通過信訪渠道,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檢舉;3.通過社會組織、團體以及報刊、雜誌、廣播、電視等輿論工具揭露、批評國家行政機關及國家公務員的違法、失職和濫用權力的行為;4.通過行政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審查、撤銷違法、越權、濫用權力和侵犯公民合法權益的具體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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