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檢察院行政訴訟監督規則

2016年5月,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人民檢察院行政訴訟監督規則(試行)》。

基本介紹,主要內容,

基本介紹

2016年5月,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人民檢察院行政訴訟監督規則(試行)》。

主要內容

一是確立了檢察監督四項原則,即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公開、公平、公正;合法性審查以及監督與支持人民法院和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等四項原則。
二是明確了當事人可以申請監督的具體情形和時限要求,確保“入口暢通”;同時明確了檢察機關“同級為主,上級補充”的受理模式,保障當事人的申請監督權利。
三是規定了行政訴訟監督的範圍、對象、方式、手段和程式,全面規範了檢察機關的行政訴訟監督活動。
四是針對違反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審判、執行人員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情形,明確規定檢察機關應依職權進行監督,減少“監督死角”。
五是規範調查核實,規定必要時可以向相關審判、執行人員了解情況、聽取意見,確保掌握案件情況全面客觀。
六是細化有關監督事由,同時規定了審判、執行違法的具體情形,指導全國檢察機關正確適用法律、統一監督標準。
七是明確規定再審檢察建議和執行監督檢察建議應當經檢察委員會決定,切實強化自身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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