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主權說

人民主權說又稱“國民主權說”。認為國家主權屬於全體人民的理論。由18世紀法國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盧梭提出。他在《社會契約論》一書中對人民主權學說作了系統論述。認為國家是人們在完全平等的前提下通過社會契約而組成的。人們放開自然的權利而獲得約定的權利,仍然是自由和平等的。通過社會契約所產生的結合就是國家或主權者。主權是一種神聖的、不可侵犯、不可轉讓、不可分割、不能代表的至高無上的權力,它是公共意志的運用。運用主權的人應當而且必須是締約建立國家的人民。人民可以站在公的立場上,對涉及全國性的公共問題發表意見,通過參加討論運用主權。政府只是執行主權者意志的機關,官吏是人民的公僕,他們的去留由全體人民決定。如果他們侵犯了人民的權利,人民就可以推翻他們。人民主權只有在民主共和國才能得到實現。這一學說為法國資產階級革命提供了思想武器,為《獨立宣言》和《人權宣言》奠定了理論基礎,具有重大的歷史進步作用。人民主權成為後世資產階級民主政治的重要原則。

通過社會契約所產生的結合就是國家或主權者。主權是一種神聖的、不可侵犯、不可轉讓、不可分割、不能代表的至高無上的權力,它是公共意志的運用。運用主權的人應當而且必須是締約建立國家的人民。人民可以站在公的立場上,對涉及全國性的公共問題發表意見,通過參加討論運用主權。政府只是執行主權者意志的機關,官吏是人民的公僕,他們的去留由全體人民決定。如果他們侵犯了人民的權利,人民就可以推翻他們。人民主權只有在民主共和國才能得到實現。這一學說為法國資產階級革命提供了思想武器,為《獨立宣言》和《人權宣言》奠定了理論基礎,具有重大的歷史進步作用。人民主權成為後世資產階級民主政治的重要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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